索引号:

113302820029771064/2012-88070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2-2012-000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3-06-22

成文日期:

2012-03-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财〔2012〕41号

有效性:

失效

关于修订慈溪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2 00:00 信息来源:慈溪市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步骤,统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文本和档案,根据《宁波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试行)》,报经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慈溪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慈溪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办法(试行)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农业局

二○ 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财政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农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交办,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农业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2年3月16日印发

慈溪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机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群众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发扬农村基层民主为动力,积极探索建立“财政适当补助、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新机制。大力兴建村内公益设施,加快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必须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依靠村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妥善处理调动村民积极性和减轻村民负担的关系,做到量力而行。

2、民主决策,筹补结合。村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按照《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各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与村民筹资筹劳有效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3、择优选项,讲求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而且投资较省、见效较快、能广泛发动村民参与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完工,早日让村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果。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开展一事一议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村民议事过程、资金使用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奖补范围

纳入财政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是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村内道路建设,包括行政村内各自然村、组之间,民居点之间的道路连接和硬化;

2、村内未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水利建设规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田间机耕路修建;

3、农民饮用水工程;

4、以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村内环境卫生整治;

5、村庄绿化亮化美化;

6、村级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

7、其他与村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跨行政村和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符合《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加重农民负担及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四、奖补标准。对列入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中央及宁波市财政奖补资金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2/3以内。本市及以下财政、社会力量捐助、村集体经济投入、村民筹资筹劳占项目总投资的1/3以上。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控制在宁波及以上财政补助额的1/2(观海卫镇、周巷镇所属村市级配套补助,按市政府有关镇财政体制规定执行)。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额一般不高于80万元。

对村民踊跃参与,筹资筹劳达到政策规定上限标准的项目,可以加大奖励补助力度。具体视村经济条件、项目总投资以及村民出资出劳等情况确定奖补数额。

五、奖补方式

财政奖补采取资金补助形式。

六、基本程序

1、计划申报:拟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召开项目建设一事一议会议,确定建设内容、筹资额及筹资方式,由村填制《慈溪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申请书》(附件1),向当地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对项目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后,报送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办公室(下简称市一事一议办公室)。

2、计划审核:市一事一议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择优列入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投资概算审查。

3、计划批复:市一事一议办公室根据年度上级财政下达的奖补计划,对列入市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计划的项目,报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市一事一议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发文将项目计划批复至相关镇(街道),相关镇(街道)据此组织项目实施。

4、项目建设:相关村须依据市批复计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并完成建设任务。对市批复计划下达后三个月内未组织实施的,依据市一事一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的意见》(慈农事议办〔2011〕1号)规定,将取消财政奖补。

相关村在项目建设中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安全生产制、质量监督制、工程决算审计制、竣工验收制等各项制度。

5、项目验收:纳入项目计划的相关村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决算和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和批复。在此基础上,做好项目验收资料的整理,经镇(街道)初验并填制《慈溪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验收表》(附件2)后,向市一事一议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市一事一议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6、资金拨付:项目完成招投标且开工后,预拨50%市财政奖补额,其余部分视项目竣工验收结果予以结算。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90%以上,且实际完成财务支出80%以上的,市财政奖补额不作扣减。低于上述标准的,则相应同比扣减市财政奖补额;市财政奖补资金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核拨至相关镇(街道),再由相关镇(街道)核拨至相关村。

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级组织财务核算要求

1、村级会计代理站应在“231一事一议资金”科目下,按批复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再按款项来源,设置“财政奖补资金、筹集资金、捐赠资金、村级自有资金”三级明细,进行专项管理和明细核算。同时,必须另设备查账簿对一事一议资金和劳务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在“154在建工程”科目下,设“15498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二级科目,再按项目设置三级明细。

2、一事一议资金和劳务筹集的处理。集体经济组织应于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时,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涉及出劳的按工价折算计入;收到农户交来的一事一议专项筹资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收到奖补项目捐赠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自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借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

3、一事一议资金和劳务使用的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需要安装或建造固定资产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在项目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直接出劳的按工价折算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内部往来”;项目完成后按使用一事一议资金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4、一事一议项目存在余款的处理。结余资金一般应用于项目建后管护等后续支出内容,如该项目已无后续支出,经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后,可转用于村内其他一事一议项目,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

八、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1、加强领导,分级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在市一事一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单位为有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起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的职责。要结合本区域新农村建设实际,及时收集各行政村拟建的项目信息,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程招投标预算审查、工程决算审计和确认,由镇(街道)审计所负责,财务决算审计及批复由镇(街道)财政所负责,有关工程预(决)算审查(计),及财务决算审计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镇(街道)财政负责。

2、建立健全筹资筹劳制度。在组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规定,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合理引导村民出资出劳,坚决防止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发生。积极依靠村三委的力量,充分调动村民群众参与热情,使能议事、议成事、办好事的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实行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公示制。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和财政奖补政策,由社员(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项目完工后,将所筹资金和劳务及工程各项支出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资料必须照像存档;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三委及社员代表会议记录、代表签字书、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申请书、奖补项目建设档案、奖补项目验收资料等材料要建档立册、妥善保管;三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劳务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4、落实管理主体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措施建成的项目设施,村三委要落实管护制度,以发挥项目设施的长期效用。

5、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有效机制。市、镇两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要专项安排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具体操作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规划,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工作机制为平台,可将其他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集中投入、分别管理、各记其功。同时积极鼓励社会捐助和集体积累投入,以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有效机制。

九、其他。

本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慈溪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申请书

2、慈溪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验收表

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档案目录

4、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工作规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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