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777114Y/2013-58856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3-2007-000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日期:

2013-06-04

成文日期:

2013-06-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劳社医〔2007〕14号

有效性:

有效

【有效】关于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4 00:00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经研究,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其入院后的首次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费用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以上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