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3985L/2008-86999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21-2008-000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布日期:

2013-06-04

成文日期:

2008-12-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贸〔2008〕136号

有效性:

失效

慈溪市应急成品粮储备库存委托代储管理制度(试行)

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切实建立成品粮储备制度,确保成品粮储备货源到位,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和完善应急措施,规范委托代储成品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责任、分工

  委托代储成品粮是指宁波市政府甬政发(2008)6号文件下达给我市的成品粮储备计划的成品大米。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2008]66号(关于地方储备粮有关事宜的协调会议纪要),采用“企业代储、适当补贴、动态管理、应急调用”的办法管理。

  对代储企业的认定、费用补贴标准确定等重大事项由市贸易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商定,日常具体工作由市贸易粮食局粮食管理科指导和协调,具体操作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

  二、代储资格

  代储企业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能够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大规模,经营(加工)实力较强的本市粮食企业,且仓库符合储粮条件,日最低库存必须达到50吨以上。

  三、代储协议签订

  《慈溪市应急成品粮委托代储协议》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与代储企业签订,代储协议一年一订。

  四、代储库存检查

  1、代储库存检查采取代储企业按月定期向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报送《委托代储应急成品粮库存月报表》,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双休日顺延)。

  2、市贸易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代储成品粮进行检查,正常情况下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五、费用补贴办法

  为切实保证应急成品粮储备货源落实到位,支持代储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和增强代储企业责任意识,对代储应急成品粮库存给予每年每吨100元的代储费用补贴。代储费用补贴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慈溪市应急成品粮委托代储协议》的有关规定支付给代储企业,每半年支付一次。

  六、代储企业责任

  1、代储企业要保证库存实物到位。当应急成品粮检查小组检查时库存实物达不到代储数量,即调减代储数量并扣减相应代储费用补贴或取消代储资格。

  2、代储企业对代储的应急成品粮要按储藏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并做好推陈储新工作,以确保常年粮质新鲜。

  3、当政府要求对应急成品粮进行调控和市场供应时,代储企业对代储的应急成品粮库存须无条件服从市贸易粮食局安排调用,价格按即时市场行情和价格干预措施商议确定。

  4、代储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情况下,库存数必须大于代储数。在应急情况下,当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时,力争库存数达到代储数。同时,积极配合市贸易粮食局向外采购成品粮供应市场,不准囤积居奇。

  七、本制度自应急成品粮委托代储实施起实行,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完善。



 慈溪市贸易与粮食局     慈 溪 市 财 政 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粮食  储存  制度

  慈溪市贸易与粮食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