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85X/2013-28167
桥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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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4
2013-06-04
面向社会
桥政〔2013〕48号
有效
各村(居)、机关各办(所):
《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三年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恙政发〔2013〕49号)精神,鼓励广大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其向规范的企业方向发展,提升民营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加快转变我镇经济发展模式,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激发经济增长活力。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3-2015年桥头镇实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适度倒逼”为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总体要求
引导与规范、促进与督促、扶持与监管、政策配套与加强执法相结合,积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实际能耗较大、产能有待提升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支持其拓展发展空间,提升规模档次和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支持、强化监管、主动服务等措施,确保三年内实现全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达到85家,其中:2013年达到35家,2014年、2015年均达到25家。(各村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三、工作重点
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主动服务,促使“个转企”工作有一个较大的突破和进展。
(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应规范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具体包括:印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等行业。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并引导从事相关产业链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利于企业持续发展。
(二)针对各部门重点监管的人群密集型、公众聚集型、重污染、易燃易爆行业以及现行法律法规鼓励引导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具体包括:较大规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商场零售、中介服务、美容美发、足浴及实际能耗较大的家电、轴承、轻纺、汽配制造等行业。
(三)具有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具体包括:符合建账建制标准或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销售产值月均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商贸业营业额月均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营业额月均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用电量年均10万度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我镇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落实,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成立镇“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赵录平任组长,方仲力任副组长,冯建林、黄黎明、王万益、蔡松波、岑立丽、黄迪庆为成员,各村也要成立推进“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将对“个转企”工作纳入镇对村考核内容,对完成目标任务出色的村进行表彰奖励。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积极、有效地宣传。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突出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明显的比较优势,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成功的先进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决心,解除其后顾之忧,引导其主动转型升级,加快“个转企”工作进程。
(三)齐抓共管,落实政策。“个转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各办(所)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的“个转企”工作良好局面,确保完成我镇“个转企”目标任务。
附件:
1、各村2013—2015年“个转企”任务分配表;
2、慈溪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桥头镇综合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