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13-00034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4-2003-000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日期:

2013-06-09

成文日期:

2013-06-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教职成〔2003〕59号

有效性:

废止

关于组织开展“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6-09 00:00 信息来源:慈溪市教育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教办、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农战略,积极推进我市“万名农民培训工程”,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农业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教职成〔2002〕265号)及宁波市教育局、农业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农民双证制教育的实施意见》(甬教职成〔2003〕4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03年起,在我市组织开展“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双证制”教育培训目标和主要任务
  农民“双证制”培训工程是我市“万名农民培训工程”的子工程,通过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提高全市青壮年农民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力争通过八年时间,使全市绝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掌握1至2项农业实用新技术。
  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对象是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农村青壮年从业人员,重点是培养农村基层干部、农业专业大户、营销大户、科技示范户和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经系统学习,达到中等文化程度和具备吸收、应用科技成果的能力,取得成人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和相应的绿色证书、农民技术员证书等,使之成为新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具有较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技术人员和农业致富带头人。
  二、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
  “双证制”教育由文化课、农业实用技术课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开设公民道德和法律常识、现代文阅读、应用文写作、应用数学、社会科学常识或自然科学常识(任选一门)、计算机基础等六门课程。
  农技课由培训单位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农业部门绿色证书、农函大等培训要求设置。
  (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课程教学时数及学分分配表见附件)
  三、教学、培训的组织管理
  文化课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学工作主要依托各镇(街道)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文化课采取全省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文化课具体的教学进度计划和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负责制订实施。
  绿色证书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教材和大纲,按农业部门要求和规定执行。农业部门和科技部门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科技项目推广要求,提出重点培训内容和设置农技课程。各镇(街道)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农技推广中心、农函大、农广校等承担农技培训任务。
  承担文化课教学和农技课教学的学校要按“双证制”教育要求,统一制订有利于缓解学员工学矛盾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双证制”教育组织办班单位要努力拓宽专业面,从纯农专业到涉农专业,到农村管理专业,凡是社会有需求,群众有需要,都要想方设法同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开设相关专业。“双证制”教育组织办班一般以镇(街道)为单位,也可以由成教集团区域内联合办班。
  各地“双证制”教育的教学组织实施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民学习的特点、要求和农时安排,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每期“双证制”教学班的一般学习年限为一年半,学员可通过学分累积或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分有效期为六年。已经具有绿色证书、农函大结业证书和农民技术员证书等学员,可免修农技课程(课时不足300学时按第三条规定办理),提前毕业。
  四、招生、考核和发证
  “双证制”教育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凡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农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均可报名参加学习。“双证制”教育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双证制”教育教学计划中现代文阅读、应用文写作、应用数学三门文化课实行全宁波市统一考试。其余文化课的考试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农函大等的考核发证,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鼓励学员获取多种证书,对取得多张有效证书者,相应增加学分,即每多获得一张证书,增加5学分。学员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总学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绿色证书者,发给成人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五、加强宣传,做好招生组织工作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农民“双证制”教育政策和招生资料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海报等多种途径送到千家万户,让老百姓了解“双证制”教育的信息,并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农民“双证制”教育以学校和培训机构自主招生为原则,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在招生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并帮助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是实施“万名农民培训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各方力量认真开展“双证制”教育。各地教育、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并根据“双证制”教育的要求,认真制订培训规划,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抓好办班招生、教育培训工作。农业、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培训推广的指导,把农业科技推广和“双证制”教育培训结合起来;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安排教学,加强教学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
  各地要积极鼓励农民参加“双证制”教育培训。对经过“双证制”教育培训,达到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取得“绿色证书”、农函大结业证书或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的农民,在农业项目贷款、土地流转承包、农业科技项目招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
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经费应得到切实保障,要通过乡镇财政拨款、农村教育费附加等渠道为主解决;市有关部门在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和绿证培训经费中给予补助。

  附件: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课程教学时数及学分分配表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农业局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农民  双证制  教育培训  实施意见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农业局,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周波、龚建长、杨慧芳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                                 2003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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