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06-73337
市卫生健康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24-2006-0001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疗保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计划生育
2013-07-15
2006-03-02
面向社会
慈人口计生局〔2006〕8号
废止
各镇(街道)计生办、民政办、财政所、综治办、经发办、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母婴保健工作,禁止家庭私自分娩和非法接生,保障我市外来常住人口和低保户籍人口孕产妇、新生儿的生命安全。根据宁波市人口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对外来常住人口和低保户籍人口住院分娩实行救助的通知》(甬人口计生委[2005]72号)精神,决定对本市外来常住人口和低保户籍人口住院分娩实行救助,在确保母婴健康和出生人口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精选服务项目、缩短住院天数、医院优惠、个人承担、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限价接产,减少外来常住人口和低保户籍人口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的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布点
为方便外来常住人口和低保户籍人口孕产妇的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我市确定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红十字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龙山卫生院、范市卫生院、逍林卫生院、新浦卫生院、横河卫生院、宗汉卫生院、长河卫生院、庵东卫生院、坎墩卫生院等14家医疗单位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二、救助对象
(一) 居住在本市6个月以上的符合生育政策的外来人口孕产妇。
(二)符合生育政策的低保户籍人口孕产妇。
三、服务项目
(一)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共3次,检查项目包括早孕建卡、产科检查、梅毒筛查、血常规、血型、血凝系列、GPT、肌酐、尿常规、黑白B超等(见附件一)。
(二)平产住院分娩。正常产妇从临产入院至产后72小时内的平产接生、新生儿体检、乙肝疫苗注射、卡介苗接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四、收费及救助标准
(一)产前检查早期、中期、晚期各I次,收费总计不超过 150元。
(二)平产住院分娩(孕产妇身体健康,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能自然分娩)最高收费900元。对外来常住人口孕产妇救助400元,其余个人自负;对低保户籍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一次性救助900元(不足900元的按实救助)。非平产及转诊孕产妇救助标准同平产分娩,超过部分费用自负。
五、救助程序
(一)外来常住人口孕产妇,凭《暂住证》(或经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民身份证》、生育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向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提出申请,填写《慈溪市外来常住人口生育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村(社区、居委)初审材料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计生办(暂口办)对上报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慈溪市外来常住人口生育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资格确认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外来孕产妇凭证明到定点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先由本人交付,出院后凭医疗收据及转院证明,向市人口计生局(或通过计生办)领取救助金。
(二)低保户籍人口孕产妇,凭市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居民身份证》、生育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定点服务机构医疗收据及转院证明,在产后二个月内向村(社区、居委)提出申请,填写《慈溪市低保户籍人口生育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村(社区、居委)初审,经镇(街道)民政办核实,报市民政局审核后,资金下拨各镇(街道)代发。
六、经费来源
外来常住人口住院分娩救助费,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低保户籍人口住院分娩救助费在市社会弱势群体帮扶金中列支。
七、执行时间
外来常住人口和低保户籍人口住院分娩救助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对外来常住人口和低保户籍人口实行住院分娩救助,是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生存健康权益,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关怀的一项实事工程,各部门和医疗服务机构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计生办、暂口办、民政办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及时办理证件的审核确认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和低保户籍人口能真正得到优惠救助。同时,对证件不齐、无证怀孕或审核中有疑问的外来常住人口,要加强与户籍地政府的联系核实,做好违法怀孕对象的补救措施工作,防止违法怀孕对象钻政策空子,提供虚假证件。
(三)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按照以人为本,一视同仁的原则,保证孕产妇的保健分娩工作质量。严格遵守诊疗常规,确保医疗安全,发现孕产妇经高危复查筛查有合并症、并发症或产时可能出现异常者,应当严格按照《宁波市孕期保健管理常规》和《宁波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执行,及时将高危孕产妇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对证件不全,尤其是无生育证件的孕产妇应及时通报现居住地计生部门。
附件一:外来常住人口和低保户籍人口的产前检查项目
附件二:慈溪市外来常住人口生育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慈溪市低保户籍人口生育救助申请审批表
慈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慈溪市卫生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人口计生 流动人口 救助 通知
抄报: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