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3-00247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发布日期:

2013-07-05

成文日期:

2013-07-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6月25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现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十二五”以来我市贯彻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总体情况

  我市现有10个饮用水源水库,总水库水域面积14.819平方公里,库容6827万立方米,集雨区面积108.73平方公里,涉及横河、匡堰、桥头、观海卫、掌起、龙山六个镇13个村,集雨区人口8817人,年供水量4078万立方米(2012年)。“十二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编制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执法监管,推进溪坑整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水质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全市十个饮用水源水库,符合II类水的6个,III类水的4个,其中II类水个数较上年增加2个(外杜湖、窖湖),功能区达标率由2011年的40%上升到2012年的60%。水库富营养化方面,除梅湖水库小幅上升(0.25%),其余九个水库的富营养化指数均实现下降,下降最大幅度为9.07%(窖湖)。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慈溪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慈溪市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慈溪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等,摸清水库周边主要污染源分布,优化配置各区域水资源,确定了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工作措施。编制出台梅湖、邵岙和杜湖水库(含里杜湖、外杜湖、白洋湖)的水资源保护项目规划,为我市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及管理保护等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加强水源建设及供水安全保障。一是组织实施宁波引水工程。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建议书,该工程完成后,可通过宁波市大管网向慈东滨海区供水5万吨/日。二是加强水库调度管理。组建慈东水库管理处,理顺沿山水库的管理体制,启动长溪水库向灵湖水库引水工程,同时,尽可能地利用境外水源增加水库蓄水量,2012年引入汤浦、梁辉水库供水6299万立方米,约占全市供水总量一半,确保主要饮用水源水库蓄水量达汛控标准的75%以上。三是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实施了城南水厂配套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梅湖水库至城南水厂10公里的输水管和15.5公里的城区环网配水管、水厂征地(123亩)及厂区围墙、施工进场道路建设以及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等,为下一步实质性启动城南水厂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截止目前,全市现有水厂11座,其中市级水厂3座,镇级水厂7座、慈东水厂1座,日总供水能力达到46万吨/日。四是加强水厂水质监测,按照新的饮用水标准,组织对我市10个生活用水水厂的出厂水进行106个项目指标的监测分析,确保全市人民的生活用水安全。

  (三)实施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对饮用水源保护实施补偿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251号),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集雨区农户进行生态补偿,建立市、镇、村三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市对镇、镇对村、村对农户的三级联动考核体系,各相关镇、村普遍建立了巡查队伍和相应工作机制。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镇之间、镇与村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市生态办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要求督促抓好整改落实。镇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涉及需要执法介入的,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执法介入。村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也及时向镇进行汇报。形成了各环节的信息互通和力量整合。自2011年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以来,累计下拨生态补偿资金2580余万元,切实增强了镇、村及村民保护饮用水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保障了饮用水源保护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居高不下的势头,水库违规养殖、农家乐、畜禽养殖、违法建设等现象逐步减少。

  (四)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258号),由环保、水利、国土、安监、公安、商务、农业、旅游、交通等部门会同有关镇,对全市十个饮用水源、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饮水安全的各类隐患和污染源进行了排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慈溪市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慈政办发〔2012127号),明确了整治的内容,落实了牵头单位和责任主体。全市所有饮用水源均已设立规范化的水源地标志、界标和危险品车辆禁行标志,取缔水源保护区的废塑料加工户,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餐饮农家乐的打击取缔,拆除大草舍等农家乐违章建筑,制定饮用水水库汽、柴油船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外杜湖二级保护的明湖加油站(点)搬迁关闭工作。全市十个饮用水源水库均已创建成宁波市合格饮用水源水库。

  (五)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一是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截污纳管和就地生态化治理的方式,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村庄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累计投资3220万元,全面实施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13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治理户数3209户。二是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溪坑整治,累计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溪坑整治105公里。三是实施水源地环境提升工程,实施沿山精品线建设,截止目前已累计拆除违章建筑2740平方米,完成立面改造2.88万平方米,种植绿化4.05万平方米,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水源地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六)加强水源地执法监管。市政府对梅湖水库芙蓉花山里人家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作出了关闭决定。市环保局不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农家乐、废塑料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11年以来,累计查处饮用水源环境违法案件2家,取缔非法废塑料加工等35家,同时,针对跨行政区域环境违法行为问题(梅湖上游位于余姚丈亭镇梅溪村柳家岙的俞立君畜禽养殖),及时与余姚市环保局和丈亭镇农办进行衔接,目前,正在处理之中。市水利局会同各相关镇加强了水库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水库游泳和垂钓行为。此外,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民政局等部门也进一步加大对乱采乱挖、违章建筑、擅自破坏植被和乱建坟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七)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应急能力等建设。对全市十个饮用水源进行常规监测,其中市级饮用水源水库一月一次、镇级饮用水源水库隔月一次,对藻类易发季节,增加监测频次,建成投用了邵岙湖水库自动监测站,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加强了饮用水源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出台了《慈溪市环境保护局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慈环发〔2013〕13号),进一步增强了饮用水源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通过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显著位置设置宣传牌,向保护区村民下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告知书、签订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责任状,组织志愿者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公益活动等,进一步增强群众保护饮用水源的责任意识。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计划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一是水库水体富营养化虽逐年改善,但压力仍较大。2012年仍有一个水库(长溪)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他9个水库为中营养状态,2012年有3个水库(长溪、邵岙、上林湖)曾发生蓝藻水华现象。二是备用水源规划建设滞后。截止目前,虽已基本建立全市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保障体系,但目前对备用水源建设仍缺乏考虑,未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三是水库生态养殖管理有待加强。由于管理经验不足、力度不够等原因,曾发现鱼种过度放养或过度捕捞等现象,并引起水库周边群众关注和不满。四是部分水库违章(违规建设)、乱采乱挖、过度种植、畜禽养殖等现象依然存在,导致水土和营养物质流失,加剧了饮用水源水库富营养化的发生。此外,由于引水工程实施后,新增的集雨区内小工业如桃湾片区亟待解决。个别水库集雨区内还存在露天粪缸和简易公厕,水库机动船和外杜湖二级保护区内的加油站整治工作还未取得实质性效果。

  针对当前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人大饮用水源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进行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启动问责机制。二是继续深化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水库机动船整治、外杜湖加油站搬迁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采乱挖、擅自破坏植被、农家乐、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全市饮用水源安全。三是着手组织编制备用水源规划,做好我市城乡供水的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供水保障能力。四是着力提升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全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