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3-125863
市政府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1-2013-0014
政务综合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2013-09-12
2013-09-10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13〕165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慈溪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积极营造我市教育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2〕60号)及《宁波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12〕29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综合管理、规范运营、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以镇(街道)为主。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和义务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镇(街道)对本区域内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市级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统筹推进我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二)结合区域实际,解决重点问题。根据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现状和学校布局情况,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通过增加公交车班次,大部分学生可以依托公共交通解决上下学问题。本保障实施办法,重点在于解决因撤点并校造成部分难以就近入学(平原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段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
(三)坚持就近入学,以依托城乡公共交通为主,专车专营为辅,分段实施。在坚持就近入学或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的同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因撤点并校造成部分难以就近入学(平原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解决上下学问题的农村地区的义务段学生,仍采用专车专营接送学生上下学。切实做好过渡期的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需要乘校车上下学的学生安全。
三、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所有学生接送专用车辆符合国家校车标准,建立权责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有序、安全可靠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镇(街道)对本管辖区域内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把解决学生接送问题和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把责任强化到镇(街道),并就此项工作列入对镇(街道)的考核。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安全生产、平安综治年度考核内容。
(二)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当前完全依托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下交通问题,条件尚不成熟,应采取“积极稳妥、逐步过渡、有序纳入公共交通运行体系”的原则,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
1.学前教育统一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不设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入园幼儿由监护人或受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2.义务段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学生上下学交通主要依托公共交通解决,通过完善城乡(镇域)公交一体化,研究公交公司车辆调度方案,在学生上下学时间段增加公交线路的运力。
3.对因学校与家庭距离较远(平原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且不能依托现有公共交通解决上下学问题的农村地区的义务段学生,采取以下两种运营模式进行保障。
一是公司化运营模式。各镇(街道)根据需要向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租赁标准校车,由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镇(街道)拥有3辆及以上由个人购置校车的,由镇(街道)牵头做好民营性质校车服务公司的组建工作,(3辆以下的可与附近的镇合作组建),车辆统一在公司名下登记,由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以上两种车辆均实行专车专线专营,学生乘车收费标准须经市价格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二是公交化运营模式。对于公共交通一时难以解决的,各镇(街道)根据需要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开辟公交线路,经批准的公交线路实行“定线、定点、定时”接送学生,且一律限速每小时40公里,车辆醒目位置悬挂“学生公交”专用标志。同时,镇(街道)负责做好专用站点建设,落实好随车陪护人员。
(三)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统一对本市区域内的学生接送车辆进行许可审批、安全管理、督导检查。根据《关于做好校车许可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教安〔2012〕121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学生接送车辆的审核登记流程,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对用于专车专营的学生接送车辆,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校车许可审核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的专用校车标准进行许可。
(四)做好过渡期内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强化对过渡期内(至2014年底)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的专车专营车辆中尚未达到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的管理,要制订过渡期内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加强道路巡查管控,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期间,除公交化运营模式外,对于新添置或更换的专营学生接送车的各项配置必须达到国家校车标准。
(五)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原则上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要每季度一次,镇(街道)每月一次开展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其所有人。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人条件的,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黑车)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严格依法处罚。对学生接送车辆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不避让接送学生上下学校车的其他机动车辆,严格依法查处。
(六)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各镇(街道)及学校要广泛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坚决抵制乘坐超载车、非法运营车、改装车和农用车。加强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员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急救能力。要广泛发动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学生监护人及其他公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用于接送学生。要大力宣传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区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有利于推动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职责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教育、综治、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安监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协调日常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教育部门要牵头并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有关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运行、规范管理等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学生接送车辆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接送车辆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接送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综治部门负责督促和协调各地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并将各地落实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学生接送车辆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学生接送车辆使用许可、办理注册变更登记、统一制作核发标志牌;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接送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将《校车安全条例》列入机动车驾驶考试内容,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具体对运营车辆的运营资格、从业人员资格和承运人责任险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同时督促参与学生接送的运营公司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监督运营公司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接送学生的运营行为;合理规划城乡公交线路,落实公交化运营线路,完善县道以上公路安全保护措施,并督促镇(街道)、村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学生接送车辆接送线路勘察,对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的道路高落差超过4米的,必须设置防护栏索等设施,加强运行道路的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交通标识规范,保障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通行。
财政部门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公交化运营的有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学生接送车辆收费的管理办法,并核定学生乘车收费标准。
安监部门负责对学生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学生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宣传、审计、司法、法制、总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单位)也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落实相应职能。
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每学期开学前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将学生接送车辆行驶线路调整方案报交通运输和教育部门;落实公司化运营车辆的补助费用和公交化运营站点的建设、日常维护、保洁等工作;落实辖区内公交车辆上的随车陪护人员及费用。
提供学生接送车辆服务的运营公司负责公司化模式学生乘车安全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安排陪护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做好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员、超速行驶。
学校负责学生接送日常安全管理,将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严格把握学生乘车条件,做好学生校内乘车的组织工作;及时做好乘车学生数和学生分布情况等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工作台账。定期组织接送车辆安全事故的逃生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护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工作会议制度,重点研究解决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学生接送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力量,定期摸清辖区内学生上下学的交通方式、路线、车辆状况、人数等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立由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减免、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对提供学生交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对公司化运营的财政补助资金、公交化运营的站点建设资金和随车陪护人员经费,由所在镇(街道)筹措落实;公交化运营的收入,除站点建设资金和随车陪护人员经费外的成本费用,纳入城乡公交公司运营收支,年终由市财政与城乡公交公司统一结算。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要细化职责任务,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完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等机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中的作用。
(四)强化检查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镇(街道)两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列入年度安全工作综合考核、平安综治考核等内容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镇(街道)进行表彰,对因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实施办法而出现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镇(街道),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如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镇(街道)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相关的镇(街道)原则上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中旬,将本地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情况汇总后报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