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3-125867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13-0016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经济管理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3-09-18

成文日期:

2013-09-1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13〕171号

有效性:

废止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服务业企业进规(限)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工业、服务业企业进规(限)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工业、服务业企业进规(限)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为加大全市中小微工业、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提升力度,发展壮大我市规上工业、限上服务业企业队伍,增强规模企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和贡献力度,决定开展工业、服务业企业进规(限)上〔以下简称“进规(限)”〕三年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进规(限)专项行动定为三年(2013—2015年),计划到2015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达到1550家,比2012年底净增400家,其中2013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争150家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总量到达685家,比2012年底净增253家,其中2013年净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53家(以上企业均为法人企业,下同)。
  二、活动对象
  (一)工业企业进规对象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本年底预计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2.本年度用电量在100万度以上的未进规企业;
  3.本年度新投产且预计年底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未进规企业;
  4.近三年内企业立项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且项目供地已全部结束的未进规企业;
  5.本年度平均企业职工人数70人以上的未进规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进限对象
  1.本年度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未进限企业;
  2.本年度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未进限企业;
  3.本年度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未进限企业;
  4.其他服务业企业本年度主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未进限企业。
  三、工作机制
  (一)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按时提供拟进规(限)企业名单
  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进规(限)对象要求,对照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规(限)上企业清单,按各自职责,系统梳理并向镇(街道、慈东滨海区)配合提供相应的企业名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按纳税申报拟提出进规(限)名单。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应每年根据企业(包括现有企业及新投产企业)年度内累计主营业务收入申报情况,分别于每年3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当月18日前向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提供达到进规标准的工业企业名单(当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2000万元)、测算达到进限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名单(当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当期月份数×12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进限标准)。同时,市国税局负责提供增值税缴纳企业的收入进度情况,市财政局负责提供营业税缴纳企业的收入进度情况。
  市工商分局、市质监局分别于每年3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当月18日前向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提供服务业企业法人(包括“个转企”企业)和服务业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政登记变动资料。
  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根据上述材料会同市统计局提出进规(限)企业名单,并督查指导相关镇(街道、慈东滨海区)做好排摸落实、资料收集工作。市统计局做好与现有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单位名录比对、审核、向上申报等相关工作。
  2.按生产经营要素拟提出进规(限)名单。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社保局、慈溪供电公司于每年9月5日(2013年为9月25日)前分别向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提供近三年来工业(服务业)重大立项企业且未进规(限)企业名单;年平均职工人数70人以上且未进规企业名单;年度预测用电100万度以上且未进规企业名单。市国税局、市财政局根据上述名单于每年8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当月18日前分别向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提供上述企业月度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进度情况。同时,市国税局负责提供增值税缴纳企业的收入进度情况,市财政局负责营业税缴纳企业的收入进度情况。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根据上述材料会同市统计局提出进规(限)企业名单,并督查指导相关镇(街道、慈东滨海区)做好排摸落实、资料收集工作。市统计局做好与现有规上工业企业、限上的服务业单位名录比对、审核、向上申报等相关工作。
  (二)以镇(街道、慈东滨海区)为主体,排摸落实拟进规(限)企业
  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所有符合进规(限)条件的对象(包括现有企业及新投产企业)进行系统排摸,联合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核查,结合相关企业生产经营、市场销售实际情况,兼顾节能降耗等指标,积极做好相关企业工作,确定拟进规(限)企业名单。同时,按照企业进规(限)要求,及时与统计部门沟通对接,协助统计部门规范相关企业的报表制度,全面做好企业进规(限)的发动工作,做到“能进则进”。
  (三)统计部门集中培训,做好进规(限)申报工作
  市统计局根据排摸情况确定最终拟进规(限)企业名单,做好镇(街道、慈东滨海区)、企业统计员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围绕申报流程、申报资料做好重点梳理和辅导,同时,密切跟踪上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上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进规(限)企业顺利通过上级的认可,力争在每季新进规(限)中做到“达产一家、进入一家”,在年底一揽子进规中做到“应纳尽纳、应报尽报”。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工业、服务业企业进规(限)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电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工业、服务业企业进规(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业企业进规办公室、服务业企业进限办公室,分别由市经信局和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工业、服务业企业进规(限)的发动、准备、培训、集中申报等工作;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细化制定各自的进规(限)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进规(限)目标、工作措施和激励政策,全面推进区域内工业、服务业企业进规(限)工作的排摸、组织、发动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合力
  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电局、市人办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中明确的职责,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并配合镇(街道、慈东滨海区)核准核实相关企业实际投资、用电、用工、用地等情况,确保拟进规(限)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市工商分局、市质监局要全力配合镇(街道、慈东滨海区)做好拟进规(限)企业的注册登记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按照进规(限)时限及要求,特事特办,能快则快、能简则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做好拟进规(限)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排查和相关税务登记认定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负。
  (三)明确工作时限
  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要严格按照统计部门关于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进规(限)的时限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其中针对当年度新开工投产(新营业)企业,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要每月及时申报,力争当季进规(限)成功。对于年底一揽子进规(限)企业,镇(街道、慈东滨海区)须于每年11月、12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核查工作,并于每年11月、12月的当月18日前将拟进规(限)企业名单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在每年12月底前确定最终拟进规(限)企业名单,并及时组织申报培训工作。
  (四)强化政策激励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进规(限)企业优先享受金融、土地、电力等相关资源要素保障。进规企业属于“个转企”范围的,享受“个转企”关于税费减免、财政奖励、社保扶持、准入便捷、金融支持等系列扶持政策。
  2.加大政策奖励力度。对新进规(限)企业进行政策奖励。
  (1)新进规工业企业。对新进规企业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进规培育政策进行奖励;新进规企业在符合相关部门政策要求的基础上,优先足额享受工业转型升级系列扶持政策优惠及奖励。
  (2)新进限服务业企业。对新进限上服务业企业中,临时改变用途、利用原厂房经营的,当年起1年内免缴土地收益金(所处地段商业用地基准楼面地价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差额的2.5‰),第2年减半缴纳;对小规模服务业企业升级纳入限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当年起1年内实缴新增税款地方财政留成以前一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为基数,超过基数增量部分予以奖励,第2年按实缴新增税款地方财政留成超过基数增量部分的50%予以奖励。
  3.加大监管力度。对列入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年度拟进规(限)企业名单,因企业自身原因未纳入规(限)上管理的企业,由工业、服务业进规(限)办公室给予通报公示,并依法加强监管力度,税务、工商、统计、人力社保、质监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稽查。市级相关部门在年度各项奖励扶持政策中给予“一票否决”。
  4.建立退出监管审核机制。市统计局于每年11月底将年度预计退出规(限)上管理的企业名录发送至工业、服务业进规(限)办公室,由工业、服务业进规(限)办公室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审查,核实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纳税等情况,确实达到退出规上管理条件的方可准予退出。
  (五)强化考核通报
  为确保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建立企业进规(限)工作考核制度,将该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目标责任考核及工业强镇(街道、慈东滨海区)的考核体系中,每年度按新进规(限)企业数量、规上(限上)企业净增数量及相关保障机制进行考核、奖励、表彰;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按年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情给予通报。

  附件:1.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三年进规工业企业任务
       分解表
     2.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三年进限服务业企业任
       务分解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