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14-12080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日期:

2014-02-13

成文日期:

2014-02-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民〔2014〕23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民政局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4-02-13 00:00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一、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的战略部署和年初既定的全局目标任务,以“招商引智突破年、品质之城建设推进年、服务效能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以“阳光民政、法治民政、贴心民政”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水平,着力推动社会管理服务创新,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我市民政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明显
  1、养老项目。全面完成15家17处城乡敬老院综合改造,其中拆除重建1个(胜山镇老年公寓),迁扩建1个(周巷老人公寓),新增养老床位200张。阳光老年城亲和苑多层主体已结顶,高层完成至四层面,即土建部分的20%,全年投资6000万元。乐成恭和苑完成地下室施工和部分基础工程,全年投资1亿元。市老人公寓迁建项目作为2013年市预备项目已确定选址,土地性质尚待调整。
  2、其他项目。市殡仪馆服务用房改造工程进场施工,完成旧房拆除工作。三北公墓业务及附属用房迁建工程已竣工验收。市纪念馆改造工程列入市政府预备项目,现已委托慈溪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
  (二)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初步构建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成立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全市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社区日间托老照料等服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日间托老照料中心。实施全市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定点集中供养,确定了市社会福利院、市城区社会福利院、新浦镇社会福利中心为定点托养机构,11月底除观海卫暂缓和庵东待定外完成迁居工作。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29个,全市累计建立309个,覆盖城市社区98%、农村92%。新建掌起阳光日间托老中心、胜山镇镇前村及龙山镇海甸戎村3家日间托老照料中心。
  2、切实强化政策保障作用。制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慈溪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关于下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托老)照料中心三年建设任务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及时调整养老护理人员工资,落实养老护理专业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建立养老机构星级评估激励办法并试点建立养老服务职岗考评办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订居家养老服务(托老)照料中心安全应急预案,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研究制订五保集中供养服务管理细则。
  3、突出抓好惠老民生工程。依托市“81890”生活服务平台,免费为老年人安装了1679部“一键通”话机。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市享受服务补贴的困难老人3385人,全年服务补助588.8万元。启动实施低保失能失智困难老人安托养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级护理技工33名、初级护理工24人、居家养老服务员上岗培训300余名。开展《老年法》主题学习宣传、助老济困送温暖、基层老年基础设施和老年文体队伍建设扶植等活动。全面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扎实开展“华龄乐学”工程,新增宁波市级老年电大示范教学点9个、省级示范点1个。
  4、着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募捐活动备案制度和各部门引导监管与服务协作机制,指导慈航公益服务中心、大爱接力等民间公益组织开展活动。建立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形成市儿童福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镇(街道)儿童福利服务站(督导室)及村(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三级组织网络,全市近350名督导员定期开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情况巡察活动。
  (三)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1、全面落实民生保障政策。春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1.55万户,发放慰问金1889万元。完善低保规范化建设,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全额档及补差档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530元、265元和100元。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家庭5933户8716人,发放低保资金3964万元。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和中央一次性生活补贴527万余元,受益群众5.79万人次。加强助医、助房、助学、助社会养老等专项救助及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5500余万元。调整农村“三老”人员、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落实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费减免工作。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主题宣传和救助站“开放日”活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日常救助管理,全年共救助1080人次。
  2、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实行前置数据库自动比对和人工批量比对两种方式,整合了人社、住建、公安、民政、工商、国税、地税、国土等8个部门12类信息。在金融资产类信息核对方面,与辖区内31家银行和2家证券公司签订了信息提供和保密协议。今年利用核对平台共核对新申请低保、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对象1792户3632人,复核低保对象12355户18931人,实现了“新申请对象100%核对,复核对象100%核对”的目标。
  3、深入开展减灾工程建设。开展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演练和镇级灾害信息员培训,提高了基层灾害应急救助水平。组织全市417家避灾安置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其中131家避灾场所纳入市级规范化管理,上报省厅“数字民政地图”加以标注,45家避灾场所完成标志牌、指示牌设置。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年新创建11家,其中省级、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各2家。大力做好强台风“菲特”救灾各项应急和灾后救助工作,努力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修订了慈溪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形成基础文稿,待宁波市发布实施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大力推进
  1、扎实开展双拥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积极争创省双拥模范城,调整完善了市双拥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指导周巷、宗汉、胜山、龙山等四个镇(街道)创建宁波市双拥模范镇(街道),通过了宁波市双拥办的检查验收。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春节期间向21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近260万元。“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各类优抚对象750余人次,赠送部队慰问金、慰问品46万余元。积极为驻慈部队解难事、办实事,帮助解决各类困难问题20余个,发放伙食补贴20余万元。
  2、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根据自然增长机制和宁波提标标准出台相关文件,及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全年共发放各类抚恤补助2600余万元。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核定工作,共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81万元。全面开展优抚定补对象的信息采集,累计信息采集录入3600余人,完成总数的90%以上。认真做好重点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结报工作,共结报医疗费954万元,结报人数达10万余人次。大力开展优抚对象临时性救(补)助,共救助300余人次,救助金额20万元。启动实施60周岁以上农村籍自费参保的退役军人享受国家生活补助制度。积极开展了体检、疗养、假肢维修等“关爱功臣、永葆关荣”系列活动。圆满完成了军休干部房改工作。
  3、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圆满完成15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安置任务,通过考试考核、公示和择优安置等程序,14名转业士官安置到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1名选择自主就业。接收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501名,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642万元。扎实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共有357名报名参加培训,已有90%以上完成了培训任务。协调市公安等部门搭建就业平台,200余名退役士兵招聘录用到公安巡特警大队。会同市人社局举办专场招聘会,200余名退役士兵达成就业意向。
  4、高度重视涉军信访维稳工作。重点抓好下岗志愿兵、首批西藏兵、对越自卫反击战群体、广空87320部队和86776部队老兵等群体的维稳工作。坚持平时定期排查、敏感时期重点排查,加强与周边县(市)联系,充分掌握涉军信访动态,做好防范在先。政策范围内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就业、就医、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巩固信访维稳基础。首批西藏兵和对越自卫反击战群体基本息访,下岗志愿兵转化为骨干个体上访,要求享受参战待遇的87320部队和86776部队老兵经请示省厅、民政部同意纳入参战补助范围。
  (五)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政治建设示范带动
  1、依法指导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4月至6月,指导各地依法开展第九届居委会换届选举,至12月底,全市51个社区居委会、24个城镇居委会,全部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共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205名、城镇居委会成员101名,社区居委会直选比例达88%。下半年,集中精力做好全市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9—10月,指导崇寿镇成功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首次全面实行村委会选举无候选人自荐直选和固定投票方式。在此基础上,认真制定全市村委会选举实施方案,下发了“自荐直选”、“海推直选”二套选举资料汇编,统一印制选民证和选举公告,切实做好换届选举业务指导。至12月底,全市273个应换届村中,已完成换届选举261个,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875名,村民代表17855名。
  2、加快推进服务型社区建设。组织召开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服务型社区建设的意见》及市领导联系社区制度等“1+X”全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文件,分解落实了2016年前服务型社区建设的14项重点工作任务。继续开展社区用房达标工程,落实新一轮社区用房分年实施计划。启动“一社区一特色一品牌”建设活动,确定首批18个项目开展社区特色服务品牌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管办出台《慈溪市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指数测评方案》,对325个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共下发整改意见书10份。组织新一届社区主要负责人培训和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全市社工持证人数达到59人。
  3、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发挥市、镇(街道)二级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指导)小组作用,提高全市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市村务办会同市纪委、组织、民政、司法、农业等部门抽查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促各地按照规范化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了“阳光村(居)务”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按照“两个规范”、“一个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示范村(社区)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18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市阳光村(居)示范村(社区)。
  (六)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创新开展
  1、创新社会组织扶持措施。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立慈溪社会组织信息网。出台《关于开展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实行向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市蓝天下爱心工作室、市慈航公益服务中心已获准登记。开展201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投入40万元资助14个公益创投项目,并对2012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2、加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委托评估公司实行第三方评估,共有160家社会组织参评,评出5A级社会组织11个,4A级34个,3A级24个。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同登记、同年检、同评估”制度,390个社会组织建立了党组织。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共计培训400余人次。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与服务社会活动,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全年开展公益活动超过3000余场次。
  3、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786个社会组织年检合格,合格率为93.9%。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具有代表性的20多家社会组织作了重点抽查,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做好限期整改工作。联合市教育、人社、文广、工商等部门对民办培训机构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在整治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民办培训机构行政审批管理的通知》,规范了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全年注销社会组织3家,撤销社会组织20家。
  (七)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优化提升
  1、绿色殡葬成效显著。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完成9个农村公益性墓地(含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升级改造,新建公墓生态葬法区4个,新增生态型惠民墓位3000穴(格),基本杜绝公墓独立传统坟建造。督促浒山街道、横河镇做好重点区域内的零星散坟的拆迁清理,分类指导沿山各地有序推进县乡道两侧的坟墓“白化”治理,全年治理各类坟墓16137穴,其中,拆迁“三沿五区”坟墓232穴,拆迁县乡道旁坟墓2穴,植树绿化县乡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坟墓11097穴,治理老公墓坟墓“白化”4806穴。抓好春节、清明、冬至期间的祭扫管理,确保全市各殡葬服务场所秩序稳定和安全。
  2、惠民殡葬实施顺利。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出台《关于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