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14-12033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14-04-02

成文日期:

2014-04-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教幼〔2014〕7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2 00:00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慈教幼〔2014〕75号

 

 

 

各镇(街道)教办,浒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局直管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慈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综合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慈溪实际,市教育局拟订了《慈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试行)》(见附件)。现将《慈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范配备教职工是办园的基本条件之一,本《标准》将作为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复评工作中确定教职工配备是否达标的评价依据,幼儿园应自觉对照《标准》配齐配好各类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自2014年开始,教育局将根据本《标准》核定各普惠性幼儿园可享受财政补助的人数,超出标准配备的人员不计入补助范围。当年度内有意向新创或晋升宁波市三星级的幼儿园,应于每年年初由所在地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向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提出申请,经预审基本具备创建条件同意列入创建计划的,当年度可按三星级幼儿园配备标准核定补助人数。

   

  附件:慈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试行)

 

 

 

 

                                 慈溪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基教处,慈溪市府办,张定伟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日印发


 

附件:

 

慈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教职工配备标准(试行)

 

  一、园长、副园长

  6班及以下:1名

  7-12班:1-2名

  13—18班:2-3名

  19班以上:3-4名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宁波市四、五、六星级幼儿园:每班配2教1保。

  宁波市三星级幼儿园:每班配2教0.5保。

  宁波市一、二星级幼儿园:每班配1.5教0.5保。

  三、卫生保健人员

  按15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同时要求:

  三星级及以上幼儿园:至少配1名专职医务人员(卫技专业毕业,并经培训上岗);

  二星级及以下幼儿园:150人以上规模至少配1名专职保健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150人以下规模可配1名兼职保健人员。兼职保健人员可由财会、后勤管理等人员兼任,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不宜兼任。

  四、专职保安

  按《宁波市校园保安力量配备标准(试行)》执行,800人以下规模幼儿园至少配2名,800人以上规模幼儿园至少配3名。

  五、食堂人员

  按100:1的比例配备食堂工作人员。

  六、其他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财会、门卫、保洁等工作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全日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可作为其他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的参照标准,准办园参照一星级幼儿园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