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4-125867
市政府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1-2014-0021
政务综合类,交通运输
2014-06-19
2014-06-19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14〕117号
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4年慈溪市违法交通车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2014年慈溪市违法交通车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行驶车辆管理,加大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交通车辆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货运机动车“禁行”管理。延长中心城区0.7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禁行”时间,推进“闯禁”违法抓拍系统建设,提高对“闯禁”车辆路面执法管理效能。
(二)规范电瓶车、三轮车通行管理。三轮车辆“闯禁”、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行驶、人力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查处;禁止不符合标准的电瓶三轮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瓶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电瓶车、三轮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城市交通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加强非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城市主干道非机动车路口守法率达到70%以上。
(四)集中清理“僵尸车”。清理一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无主”汽车,引导文明停车。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日常管理更加规范,群众对城市交通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机动车、三轮车违反“禁行”、“限行”违法整治专项行动。
1.实行机动车、三轮车“禁行”、“限行”管理。2014年4月1日起,中心城区0.75吨以上货车禁止通行时间调整为6:00—24:00时。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铁壳”三轮车等三轮车辆禁止在白彭公路—南二环东路—新城大道南路—前应路—寺山路、教场山路—北二环西路—浒崇公路—开发大道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包括上述本路)通行。
2.完善交通设施和科技装备。4月1日前,对“禁行”区域、“限行”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牌进行一次检查、完善,在“禁行”、“限行”区域外围主要道路设置相应的预告标志。8月底前,结合“黑车”查缉系统建设,在货车禁行区域外围起点的主要通道口安装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3.严查“闯禁”违法行为。将警力部署向进入城区的主要通道口和限行路段倾斜,制定合理勤务机制,加大现场管控力度,依法严查严处货运机动车、三轮车“闯禁”行为,并在违法查处后一律要求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对货运机动车“闯禁”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在处理时一律不得免分处理。
4.严格货运车辆通行证管理。制订完善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对发现有违反通行证使用规定的,一律收缴通行证,同时取消违法车辆申领通行证的资格;对发现有伪造、变造、借用通行证的,一律收缴通行证,并取消违法车辆所在单位申领通行证的资格。同时,重新审核货运机动车通行证发放工作,对涉及绿色通道等民生需求车辆进行严格控制和大幅削减,对企业车辆一律暂停发放。
(二)深化“三车”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开展以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铁壳”三轮车为重点的“三车”违法整治,组建执法小分队,加大现场巡查执法力度,必要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查处“三车”闯禁、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行驶、人力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电瓶三轮车、电瓶四轮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源头管控,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不符合标准的电瓶三轮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瓶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三)开展集中清理“僵尸车”专项行动。
1.通过走访排查、接受举报等形式,摸清“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基本情况;核对车辆登记信息,查找车主信息,建立登记台帐;
2.通过电话联系、上门告知、媒体公告等形式,告知车主在一周内自行处理车辆,无故逾期未处理的,且车辆存在交通违法等可以依法拖移情形的,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强制拖移,并在原停车位醒目位置张帖告示,标明拖移后停放地点及相关处理程序;
3.对被拖移车辆经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属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依法予以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四)开展非机动车规范行车整治专项行动。以329国道城区段、新城大道及其他城市主干道为重点,调整优化勤务机制,实行定点包段,点、线、面相结合的勤务管控模式,提高路面管事率;推广交通志愿活动和新考、增考、满分学习驾驶员交通实践活动,整合交警协辅警、交通志愿者、交通实践驾驶员队伍,有机结合、合理安排,在重点路段、主要路口开展非机动车规范行车引导活动;根据不同部位、不同时段非机动车出行规律和行为特点,灵活采取常态化管控、针对性查缉、集中式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全方位执法管控网络,加大对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营造严管高压态势。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主要是制订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落实相应保障准备;同时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和引导。
第二阶段:教育劝阻阶段(2014年4月16日至30日)。主要是开展重点部位、主要路段定点设卡教育警告,对交通车辆违法行为进行规劝和引导,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营造规范行车、文明停车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依法严管阶段(201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主要是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集中整治工作措施,依法严管严查涉及交通车辆违法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一律按有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第四阶段:长效管理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主要是总结回顾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日常管理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严管整治工作成效。
四、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涉及道路交通违法整治活动,协调、配合“僵尸车”清理和非法运营车辆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监控抓拍系统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工作,定期通报专项行动措施落实和进展情况,协调行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二)市文明办:指导文明交通创建活动。
(三)团市委: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参与交通实践活动。
(四)市住建局(市治堵办):配合做好未移交的公共停车场“僵尸车”清理行动。
(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通行管理;加强环卫车辆规范行车管理和教育;配合做好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上街沿、公共停车场“僵尸车”清理行动。
(六)市工商分局:加强电瓶三轮车、电瓶四轮车流通领域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电瓶车生产企业的质量技术监测,查处违规生产活动,查封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瓶车辆。
(八)相关镇(街道):加强对社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指导,配合做好居民小区内“僵尸车”的调查摸底,协助做好对相关车主的劝说引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道路违法交通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对实施城区道路“疏堵保畅”工程、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环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准备充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由于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多,涉及部门多,综合性强,时间跨度长,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与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特别是要始终加强联合执法工作,整合各部门力量,实现职能互补,形成合力。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用法制教育、正面引导、现场播报、跟踪报道、警示教育等形式,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始终,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依法文明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订有关方案、通告、规范性文件,规范工作程序。在整治中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切忌激化矛盾。要严格依法办事,统一处罚标准,对相关违法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非法串联、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和机关办公秩序、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确保社会稳定。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治过程中的舆情、社情动态,切实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在治理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做好重点对象的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现场,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由此发生不稳定因素,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对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