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14-12062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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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3
2014-07-22
面向社会
慈教〔2014〕226号
有效
慈教〔2014〕226号
各镇(街道)教办、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更加有效地集中整治有偿补课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损坏教育系统行风的不良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
1.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对中小学生进行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教师;
2.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参与家长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教师;
3.为其他从事有偿补课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或人员介绍学生并从中获利,或以暗示、动员、诱导、强制等方式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教师;
4.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教师。
5.将校舍或教育教学设备租借或提供给培训机构或其他个人用以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或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面向本校学生补课的学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7月中下旬)
各镇(街道)教办、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统一思想,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师德建设有关规定,传达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教师全员聘用制度 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甬教人〔2014〕192号)、《宁波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甬教人〔2004〕224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慈教党委[2014]24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慈教人〔2011〕45号)等法规、文件,人人学习,全面熟悉、理解和掌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要求,通过讲座、座谈、大讨论等形式,深入探讨有偿补课的危害性,以及违反规定给本人和学校带来的后果和影响,切实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下旬)
各镇(街道)教办、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根据整治内容及重点,认真制订方案,周密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立即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对虽有违规行为,但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追究;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严肃查处。各镇(街道)教办、学校要设立的举报电话、投诉箱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教办、市属学校请于8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通过教育行政平台分别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室、人事科。
(三)组织检查阶段(8月上中旬)
市教育局成立由责任督学、各学校(单位)纪检监察员、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的专项督查组,采取听(街谈巷议)、看(热点学校)、问(社区居民)、访(个人访谈)、查(社情民意)等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地各校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治理情况,对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和通报。
同时,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组织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民办培训机构非法违规办学行为,整治无证办学现象。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9月)
市教育局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通报,处理违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教办、各学校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做到突出整治与长期监管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抵制有偿补课的制度体系。党员领导干部、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要率先行动,积极抵制有偿补课,以身作则,集中精力带动全体教师潜心钻研教学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是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镇(街道)教办、学校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负起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校长是本校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做到态度上旗帜鲜明,管理上措施具体,处置上果断有力。要以学校为单位开展教师公开承诺活动,坚决把是否参与有偿补课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晋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把“弘扬高尚师德,抵制有偿补课”作为师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广大教师践行师德、廉洁从教的自觉性。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师德典型,用先进的事迹教育人,用崇高的精神激励人,用榜样的力量带动人,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要引导教师利用假期休养、反思、充电,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面向家长的宣传工作,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与成才观。
(三)严肃查实处置。各地各校要加大对有偿补课教师的查处力度。在职教师违反规定从事有偿补课,学校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深化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当年考核不合格,并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五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转岗、待岗培训、解聘等处理。特级教师、名教师等各类荣誉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除学校按以上规定处理外,由相应教育主管部门或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应称号及待遇。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学校校长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中小学校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敷衍塞责、流于形式,造成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查实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不依法按规定处理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学校及校长予以通报批评,学校及校级领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健全长效机制
学校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违规有偿补课现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各地各学校要坚持标本兼治、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综合治理、全面整改,务求从源头和根本上加以解决。
慈溪市教育局设立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举报电话:63919012(纪检监察审计室)、63919021(人事科)。
慈溪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2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察局)。
慈溪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