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4-125878
市政府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0-2014-0009
政务综合类,交通运输
2014-09-15
2014-09-15
面向社会
慈政发〔2014〕49号
有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61号)、《宁波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年)》(甬政办发〔2014〕162号)和《慈溪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慈政办发〔2014〕2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慈溪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并全面实施加强黄标车无标车限行禁行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政府奖励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调整
《慈溪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慈政办发〔2014〕24号)中政府奖励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由原2016年12月31日调整提前至2015年12月31日,取消2016年补贴政策实施。即:2015年12月31日以后申请淘汰的黄标车,不再享受慈政办发〔2014〕24号文件规定的政府补贴政策;2014、2015年期间申请淘汰且符合慈政办发〔2014〕24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条件的黄标车,补贴标准保持不变,仍按慈政办发〔2014〕24号文件规定的2014、2015年度标准执行,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及办理地点也保持不变。
二、限制通行车辆
黄标车和无标车: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国0汽油车和国0、国Ⅰ、国Ⅱ的柴油车);无标车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三、限制通行区域
慈溪市区建成区南三环路——东三环南路——胜新线——中横线——历崔线——西外环——329国道——西二环南路——前应路——杨梅大道——南三环路组成的封闭区域(包括环线道路)。
慈溪市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县道道路(包括G329国道、S213浒溪线、X101西三—龙山、X102周西—沙滩路、X103周巷—外海、X104芦城—庵东、X105历山—崔陈路江、X106浒山—袁家、X107樟树—新闸、X108观城—郑家浦、X109河角—青龙桥、X110建塘—附海、X111掌起—二六市、X112方家河头—松浦闸、X113横河—筋竹、X114白沙—彭东、X115沙河—梅溪、X116罗殿庙—鸣鹤、X118周庵公路、X119胜堰—新浦、X120龙头场—西缪路、X122杭汽线复线、X123中横线—国道、X124湖滨公路、X125329国道北连接线、X126师桥—高背浦、X218寺前王—马潭路、X220历山—石堰、X222三七市—海黄山、X606长石—邱王)慈溪段。
详见附图1、2。
四、限制通行时间
第一阶段:自2014年10月1日起,每日7时至21时对上述区域实施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
第二阶段:自2015年6月1日起,每日0时至24时对上述区域实施黄标车及无标车全时段禁行;
第三阶段:自2015年11月1日起,慈溪市辖区范围内实施黄标车及无标车禁行。
五、违章处罚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所指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由环保部门核发的黄色和绿色环保标志。
特此通告。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