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13L/2014-23627
新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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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2014-09-15
2014-09-12
面向社会
新镇政〔2014〕83号
有效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
现将《新浦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2日
新浦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及省、宁波市、慈溪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调整完善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二)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三)指导协调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六)承担对镇级职能部门和村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综合办: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食品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指导协调相关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拟定全镇食品安全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配合做好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镇综治办:负责督促、推动有关综治成员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协调、化解食品安全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结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划分,协助做好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建设与完善;将食品安全纳入“平安新浦”重要工作内容和考核目标。
镇经发办(工业):制定促进食品工业产业提升政策,指导食品生产领域的行业管理,协助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工业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负责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促进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餐饮行业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活动;统筹实施全镇“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负责“菜篮子”基地管理和重要“菜篮子”商品产销衔接,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与提升;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关于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通报,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镇经发办(农业):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三品一标”的认证和监管;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镇教办:负责抓好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知识;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内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镇村镇办: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管;督促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施工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做好镇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新浦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包括进入生产、流通环节后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未实施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区域内食品流动摊贩监管执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验计划,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开展相关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分析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或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对进出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与镇农办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与质监部门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与镇卫生院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新浦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支持、协助各职能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镇城管中队:负责与食品相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好管辖范围内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查处和取缔工作;统筹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并开展日常管理;做好辖区范围内校园周边从事室外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
新浦中心卫生院:负责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的卫生处置;负责健康证的办理工作;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各村(居)委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协助镇食安办、食品监管部门的定期巡查、检查;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排摸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负责做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培训指导。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对部门监管职责未尽事项,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本镇实际协调决定,明确部门的监管职责。
抄送:市食安办
新浦镇综合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