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高级人才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2015年度我市面向中心城区规划区推出限价房100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限价房位置
本次推出的限价房位于古塘街道新潮塘村,广泽路与东潮路交叉口西南侧。
三、购买限价房地域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内,即东至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三塘横江。
四、供应对象及申购条件
根据《慈溪市限价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慈政发〔2009〕6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慈政办发〔2012〕101号)规定,以下四类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农常住户口的已婚家庭或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农常住户口满3年(农转非的不受年限限制);
2.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26元)以下;
4.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户以上户的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652890元)、20倍(870520元)、25倍(1088150元);
5.存在赡养、抚养关系的分户直系亲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2平方米。
(二)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常住户口或办理人事代理的非农户口,单身居民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26元)以下;
3.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级部门、单位(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2.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
3.根据《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规定原属于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现已取得本市非农常住户口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其中上述第1、2类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为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连续满1年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已落户或办理人事代理的非农户口人才。
2.在本市工作(非机关、非事业编制)满3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已落户或办理人事代理的非农户口的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五、申购程序
购买限价房实行各街道(镇)受理初审、第一次公示,市房管中心和市民政局分别复审家庭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资产状况,市住建局进行第二次公示并核准的申请审批程序。对核准的申购对象市住建局予以核发《购买限价房资格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准购对象通过公开抽签,依顺序号确定。申购对象凭《通知单》参加抽签并取得《购买限价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对象凭《准购证》按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如准购对象在规定的认购时间内放弃购买资格,其缺额依序递补。未列入准购对象的申请户待下批推出时根据条件重新申购。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房累计达到两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
六、申购方式
城镇居民家庭向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集体户口的向集体户口落户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人事代理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根据所属申请类型向各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1.《慈溪市限价房申购审批表》(填写一式四份,下同);
2.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等)、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学生同时提供学生证)和分户直系亲属(分户的双方父母、分户子女)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四份);已过世的家庭成员或分户直系亲属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单身或年龄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家庭成员或离婚申请人由本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及具结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分户直系亲属与子女之间提供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下同);
3.申购家庭和分户直系亲属现有住房状况证明(有产权证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四份。无产权证通过个人建房审批方式取得的集体(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提供相关的房屋状况证明;无房产的出具登记信息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下同);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该类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出具具结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有单位的应提供收入情况证明、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存档的工资发放清单,加盖财务章并由企业财务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工资卡(银行卡)清单。如申购人在1年内先后任职于数家单位,需分别提供历任单位收入证明以及工资清单等,下同);
5.家庭财产情况证明(由本人出具具结书,同时需提供家庭成员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办理)。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6.授权核查委托书(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签字盖章,原件一式四份,格式如下:
授权核查委托书
申请人XXX为申购限价房,授权政府各级住房保障审核审批机关调查本人XXX和家庭成员XXX、XXX……及直系亲属XXX、XXX……的收入、住房、财产状况。
委托人:
XXX、XXX……〔注:所有涉及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7.承诺书(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盖章,原件一式四份,格式如下:
承诺书
申请人×××,是我们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购限价房的申请人,现由申请人携全体家庭成员作出如下承诺:
已阅知申购限价房的有关规定,保证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内容和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瞒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的,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接受政府的媒体曝光。
承诺人依次签名:〔注:所有涉及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下同);
8.其他材料(该类材料各级审查机关根据申请人个体实际情况确定,下同)。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
1.《慈溪市限价房申购审批表》;
2.资格认定证明(由市人力社保、流动人口管理和总工会等部门出具);
3.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人事代理证明或其他可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4.申购家庭现有住房状况证明;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交);
6.授权核查委托书(该类材料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盖章,格式如下:
授权核查委托书
申请人XXX为申购限价房,授权政府各级住房保障审核审批机关调查本人XXX和家庭成员XXX、XXX……收入、住房、财产状况。
委托人:
XXX、XXX……〔注:所有涉及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7.承诺书;
8.其他材料。
七、凡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调查工作。
八、各街道、镇限价房申购受理初审机关及有关部门工作电话见下表:
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