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巷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平王区块)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15-12-25 00:00 信息来源:慈溪政府网

慈政处〔2015〕28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周巷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平王区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绳索店弄,西至余慈城中大街,南至新建路,北至大古塘江。征收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3100平方米,征收户数109户。

  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慈溪市房屋征收中心。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20天(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后可视情况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搬迁期限为协议生效公告之日起6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周巷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平王区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