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15-00226
市政府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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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2015-12-25
2015-12-25
面向社会
2015年11月30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公安局政委 黄伟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促进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专项监督,对市公安局执法司法工作进行了客观评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5次主任会议就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形成了主任会议纪要交我局研究处理。我局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就涉及的公安执法问题逐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分析,并结合当前我局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工作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和派出所负责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针对意见和建议,对号入座,从工作最薄弱的环节改起,从意见最集中的方面改起,从群众最关心的地方改起。在整改期间,领导小组多次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下面,我代表市公安局,就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执法理念与法治进程不适应的问题。一是强化执法理念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公安民警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的一项基本内容,引导民警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坚守法治,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利意识、时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确保公安执法工作始终在法律的框架下、法治的轨道中运行。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以及公安常用法律法规列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专题法律学习,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监督,在公开选拔中层干部中把法律知识考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导民警自觉学法。今年9-10月,组织民警岗位培训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班各1次,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开展法制集中学习1次。二是完善人权保障机制。坚持依法保障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杜绝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建立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保障律师会见嫌疑人制度,完善侦查阶段听取律师辩护意见的工作制度。今年9-10月共安排律师会见755人次。三是提高办案效率意识。首先,简化行政、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其次,对2014年以来未办结的案件组织开展了一次执法办案期限专项检查,单位自查案件1996起,市局抽查90起,发现纠正问题68起,通过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严格了执法办案期限的有关规定,提高了民警执法期限意识。四是深化法律监督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纳入民警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民警对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掌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查纠回复,着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五是提高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建立由市局法制大队一只口子负责对外法律事务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接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文书,加以研究,及时予以回复,对存在的执法问题督促办案单位立即整改,并按要求在五日内将回复抄送市人大法工委。严格执行司法机关重大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着力纠正报告不主动、不及时现象,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
二、针对执法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从这次人大反馈的问题来看,主要存在案件事实认定不够全面、实体处理不合理、社会效果不佳三方面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民警执法理念滞后、执法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问责不严格的问题。对此,我局一是强化执法培训,推进观念更新。扎实开展法治理论、执法技能、资格认证等培训,不断纠正民警在思想观念上的偏差和误区,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自觉将严格、公正、规范与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作为准则,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10月22日、28日两次组织各派出所领导和部分办案民警参加行政、刑事案件庭审旁听。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提高工作实效。针对当前落实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将执法活动中的一些原则规定及裁量标准细化成实实在在的制度,严格做到具体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效抑制了执法活动的随意性,增强了公安执法活动的公信力。整改期间,制定下发了《慈溪市公安局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慈溪市公安局派出所经侦工作规范(试行)》、《慈溪市公安局立卷归档制度(试行)》等执法制度,有效规范了执法活动。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追究问责。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落实领导接访机制,对重要信访件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案件评查及督办,着力查究信访途径发现的执法问题。落实局领导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推行办案单位领导出庭应诉,组织做好民警庭审旁听,开展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点评,着力查究行政复议诉讼途径发现的执法问题。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今年9月29日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三、针对规范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狠抓执法程序规范,我局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入手,研究制定了系列规范性文件,切实规范执法流程。一是抓执法源头规范。树立从执法源头抓执法质量的理念,加强执法源头管理,制定了《处警工作规范》、《警情处置执法检查评判标准》和《关于处理民间纠纷类治安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受理的警情、入所人员、入所物品、案件办理实施流程化运作和管理,并由法制大队牵头,会同指挥中心对110报警警情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通报,有力促进了接处警规范处置,目前群众投诉接处警工作数量大幅减少。今年9-10月开展警情处置执法检查2次,共检查警情649起,发现纠正执法问题57个,签发检查通报2期。二是抓执法重点规范。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办理和执行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审批要求,对取保候审对象的监管执行、案件的侦查和解除,以及办案对象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理,包括保证金的没收、退还,均作了细致规定。为确保以上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了办案责任,如对案件的归档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对每起案件进行执法考评,办案民警违反取保候审案件办理规定的,根据其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今年9-10月共办理变更取保候审案件155人、下走结案331人。三是抓执法常态规范。制定了《专(兼)法制员管理办法(试行)》,在基层所队聘任兼职法制员81名,在中心派出所、城区派出所和执法量较大的治安、刑侦、交警大队派驻专职法制员8名,提高基层所队初审把关和自我监督能力。今年10月份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法制员制度切实加强执法管理的工作意见》,目前正在审核中,以进一步完善法制员制度,切实加强执法管理工作。四是抓执法公开规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工作的意见》,认真推进行政案件公开查处、调解和说理性工作;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管理工作,设立对外公开专栏,把执法依据、执法办案情况、行政管理和许可情况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切实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今年9-10月共办理公开处理案件36件,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563份。另一方面,狠抓执法监督规范,不断强化监督力度,实行全环节全过程监督,尽量减少执法办案的“次品”。一是严格案件审核把关。法制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全局日常案件的定性、程序、量罚等全面做好法律审核把关。对疑难案件,进行“专家会诊”,最大程度实现适用法律准确,保证依法办案。今年9-10月共审核审批行政处罚案件381件557人、刑事拘留454人、提请逮捕237件307人、移送起诉345件457人,批捕率达91%、移诉率达96%。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警情处置、取保候审、涉案财物管理、伤害类和纠纷类治安案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把执法监督工作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今年9-10月共检查刑事案件321件、行政案件469件,发现纠正79个方面462次的执法问题。三是开展信访案件评查。对困扰基层所队执法难点热点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案件评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纳入法治思维化解轨道。今年9-10月共评查信访案件16件,发现纠正执法问题42个。四是开展执法问题责任追究。由法制大队对日常审核评判发现的重点执法问题签发纠正执法问题通知书,进行个案监督。对因执法问题被个案监督的民警取消执法标兵评选资格,对执法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取消综合先进评比资格。局纪委(督察大队)会同法制大队通过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诉讼等渠道,加强个案监督,严格倒查执法过错,落实责任追究。
四、针对执法办案不深不透不实的问题。关于强化证据意识问题,我局积极强化执法源头受案立案环节流程管控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警情处置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强化基层执法单位和民警在执法源头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意识。今年1-10月,我局法制大队共检查9次通报9次,检查警情2317起,发现纠正问题300起,其中9-10月检查2次通报2次,检查警情649起,发现纠正执法问题57起,督促指导民警及时收集、固定案件证据,有效防止了因证据不足影响案件后续侦办等问题发生。关于规范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我局于今年10月22日制定下发了《慈溪市公安局派出所经侦工作规范(试行)》,着力规范经侦案件的受理、侦办等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经侦案件立案审查制度,对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归口管理制度,由法制大队专人负责经侦案件的审查把关工作,确保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符合法律的规定。今年1-10月,法制大队共审核经侦刑事案件立案35起,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36人,提起逮捕18件19人,移送起诉22件27人;其中9-10月,审核经侦刑事案件立案7起,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6人,提起逮捕3件3人,移送起诉5件5人。
五、针对相关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研究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执法尺度,为保障执法工作提供指导意见;邀请检察、法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公安法治工作会议,结合具体案例,从审查、监督、审判的角度,评析公安刑事执法办案、行政诉讼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了执法公开机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建立生效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今年7月1日以来已公开生效处罚决定书1178份。同时,将公开办(处)理、公开认定、公开听证、说理性执法等方式,运用到行政处罚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事故认定、强制措施适用等重要执法环节上,并注重引入无利害第三方参与。完善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功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查询、咨询、预约、申请、受理、审批等服务,并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机制。
六、针对执法队伍建设不“过硬”的问题。一是保障执法一线警力和财力。在总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始终坚持警力配备向基层派出所、向一线实战部门倾斜。目前,全局共配备派出所民警505名,占全局总警力的47.7%;配备一线实战大队民警502名,占全局总警力的47.2%。一线单位办案经费按人数实行综合保障,由局统一保障宁波市外办案经费,全面保障办案设施、装备费用的支付。二是多措并举加强民警执法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学法积分制,健全常态化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公安常用法律法规作为民警实战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以问题为导向的执法能力培训机制,推动法治培训无缝对接实战,全面融入实战。充分尊重警种业务差别、民警个体差异,把法律规范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岗位的特点、需求结合起来,开展小班化、互动式培训,切实提高民警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逻辑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今年1—10月民警实战培训班开展规范执法培训8期。三是坚持从严治警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今年年初以来,我局始终抓紧抓实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回头看”活动,结合“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同时,建立完善全局“风险岗位”、“风险点”、“问题民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预报机制,做好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强化民警、协辅警日常管理,出台了《慈溪市公安局民警日常违规行为记分办法(试行)》和《慈溪市公安局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试行)》。对通过现场督察、网上督察、日常检查、案件倒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的民警及职工尚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违反规定行为予以记分,建立个人记分档案,对全年累计被记3分以上,未满6分的,给予提醒谈话;全年累计被记6分以上,未满12分的,给予诫勉谈话,扣除5%的考核奖;全年累计被记12分以上,未满18分的,予以通报批评,扣除10%的考核奖;全年累计被记18分以上,未满24分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扣除50%的考核奖;全年累计被记24分以上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扣除全年考核奖。全年累计被记6分以上的,取消年终综合先进评选资格。局督查大队狠抓以上两个制度的执行,每月通报记分、谈话情况,有效促进了局各单位抓源头、抓苗头,预防了队伍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对协辅警,主要根据“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局各单位责任民警与协辅警逐一签订责任书,落实对协辅警的日常管理。通过严管,今年我局民警、协辅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比去年大幅减少,队伍纪律作风有了明显改善,为公安机关依法有效履行执法工作职责提供了有力的队伍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公安是当前我市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此次专项监督是促进我们工作进步的重要推力。前一阶段,市公安局已经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针对性整改,有的已经取得比较良好的成效,但法治公安建设任重道远,目前我局在执法工作中主要还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存在执法量大与警力不足的客观矛盾,基层民警执法压力比较大;二是与当前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慈溪的新要求相比,公安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有待提高;三是公安执法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活动监管难度大,如何更好地实行精细化执法管理有待进一步探索。为此,我们诚恳地希望市人大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促使我们更加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监督意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积极回应好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