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15-83354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15-03-13

成文日期:

2015-03-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食安委〔2015〕2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慈溪市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3 00:0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慈溪市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慈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3月13日

慈溪市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肉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的总体要求及《宁波市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甬食安委〔2015〕1号),市食安委决定于2015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会战”)。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程联动、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发展”的总要求,以肉品和水产品为整治重点,全面摸清底数,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整顿和规范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市肉品和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着力抓好动物养殖、畜禽屠宰,肉品和水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口及检验检疫等重点环节监管,加大对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体做到“八个一”:

1、开展一次全面排摸。监管部门将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与镇(街道)基层责任网络日常排摸工作相结合,对辖区内主要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细致排查,做到“底数清”。

2、开展一次企业培训。对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可采取告知(约谈)、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引导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责任明”。

3、开展一次主题宣传。积极利用传统媒体渠道、网络宣传平台、互动活动等载体,大力普及肉品和水产品安全消费常识等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主动拒绝非正规渠道出售肉品和水产品行为,提高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意识,做到“意识佳”。

4、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集中力量,各有关部门对大中型冷库、大型肉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努力挖掘案源线索,清扫监管死角,做到“排查细”。

5、打击关闭一批“黑窝点”。坚决取缔一批肉品、水产品生产经营“黑窝点”,做到“取缔严”。

6、曝光一批违法单位。按照《宁波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甬食安办〔2014〕37号)要求,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做到“惩戒强”。

7、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典型案例,行动结束后,选择一批予以公布,做到“震慑广”。

8、构建一批长效机制。打建并举,标本兼治,总结提升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日常工作,做到“机制全”。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进口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品和水产品;

2、私屠滥宰生猪等;

3、收购、运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和水产品;

4、使用过期、变质、回收肉品和水产品及其废弃物加工食品;

5、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肉品和水产品;

6、在养殖、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及非法使用保鲜物质;

7、在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8、其他需要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的区域或场所

1、畜禽、水产养殖场;

2、生猪、牛羊、禽类屠宰场(点);

3、仓库、冷库等;

4、肉品和水产品交易市场;

5、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6、肉品和水产品集中加工区域;

7、其他需要重点整治的区域或场所。

(三)任务分工

1、强化畜禽、水产养殖和畜禽屠宰环节整治。农业部门要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场管理,严格开展畜禽产品产地检疫,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水产养殖场应填写保存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督促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和甲鱼等有毒有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动物和有毒有害水产品行为。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大生猪产品“两证两章”推行力度,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特别是血制品),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及牛羊屠宰行为。重点治理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2、强化肉品和水产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肉品、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治理是否存在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和水产品加工食品的行为以及牛羊屠宰场(点)加工销售行为是否规范。要突出重点检查冷库等储存场所的肉品和水产品查验制度落实、台账记录、运载工具消毒等情况,同时要对相关证件、票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对。农贸市场要加强牛羊肉(熟食)索证索票管理,场内经营者采取倒索票方法主动向牛羊屠宰场(点)索取供货票据,并逐步推行牛羊屠宰场出具供货凭证。农批市场要加强水产品索证索票管理,鼓励场内经营者采取倒索票方法,主动向水产捕捞养殖者或批产商索取供货票据并向下游提供销货凭证。

3、强化进口肉品和水产品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查验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中进口肉制品、水产品检疫许可证,做到货证相符,必要时按照我国国家标准进行抽样检测,防止禁止进口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和水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严查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上市销售行为,落实进货和销售记录制度,确保进口肉品和水产品可追溯。

4、强化走私冻品综合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和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深入肉品和水产品销售集中量大、冷链发达、冷库多的区域调研排摸。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口岸后续监管,市场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对辖区内主要肉品和水产品存储地点、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存储、销售走私肉品和水产品及其他无合法进口证明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市场和冷库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冷库、冷链运输业方的教育引导,实现肉品和水产品入场有审核、进场常检查和出场可溯源。

5、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研究,充分运用好法律武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肉品、走私肉品以及伪造、私刻动物检疫章、肉品检验章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提前介入,依法及时惩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6.发挥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作用。镇(街道)食安办要组织落实辖区内“百日会战”各阶段工作,充分发挥协管员与信息员作用,摸清底数,报送信息并总结交流。

三、整治步骤

整个“百日会战”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和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6日前)

各镇(街道)与各有关部门要以市“百日会战”行动方案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百日会战”工作。及时做好“百日会战”行动通告张贴工作。

(二)集中排摸阶段(2015年3月16日-4月15日)

各镇(街道)与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按照《宁波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试行)》(甬食安办[2014]14号)的要求,对辖区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的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分析。并将肉品和水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分食安办和监管部门两条线上报。

(三)集中查处阶段(2015年4月16日-5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对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查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市食安办和有关部门将视情况赴各镇(街道)督查指导,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10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百日会战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进行总结,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建立一批长效机制,对整治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由市食安办统一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百日会战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市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行动部署、信息收集、督查督办等工作,各镇(街道)和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把“百日会战”作为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司其职,充分发挥有效的执行力、战斗力,加大排摸打击力度,着力解决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此次整治环节多、链条长,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对一些特殊场所可以采用联合执法的形式开展查处。监管部门尤其要加大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联系,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危害认定等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大力度侦办食品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检察院、法院要及时研究法律适用问题,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三)完善制度,注重长效。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积极调研畜禽、水产品养殖扶持政策,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完善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畜禽和有毒有害水产品进入餐桌;落实肉品和水产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肉品走私以及病死猪处理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走私肉品管理、加强食品运输过程和仓储环节监管等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律、政策措施和科普知识,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跟踪宣传行动成效和典型经验,塑造健康的舆论氛围,提振公众信心。要加强舆情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要重视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

请各镇(街道)及农业、市场监管、检验检疫、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别于4月16日报市食安办附件2与附件3及阶段性小结,6月4日报附件2与附件3和专项工作总结。

联系人:徐爽;联系电话:63119563。

附件:1、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检查要点(参考)

          2、肉品和水产品安全百日会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3、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报表

0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