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15-11887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15-03-17

成文日期:

2015-03-1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教普〔2015〕1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组织2015年度高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7 00:00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慈教普〔2015〕10号

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和通用技术课程建设的意见》(甬教基〔2008〕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高二年级学生到慈溪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慈溪市大桥生态教育培训学校)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生,以及准备参加2016年度高考的职业高中综合班学生。

  二、活动时间    

  2015年3月至4月。各校具体安排时间见附件1,活动时间为2天。    

  三、学分认定    

  本次高二年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各校及慈溪市大桥生态教育培训学校共同负责考核。要严格按照学分认定的程序与要求,根据实践活动的记录与评价,公平公正地认定学生学分,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活动费用

  因物价上涨因素,经物价部门备案同意,每生收取培训费、住宿费、食宿费、材料费、被褥洗涤(折旧)费等共计120元。车辆统一由慈溪市大桥生态教育培训学校安排,车费均价为31元,各校根据路途远近车价略有不同,具体由基地与各校联系,联系电话:63078196、13567828890。交通安全教育由所在学校负责。基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费用减免制度,每生减免60元(即经济困难学生只收60元,不含车费),各班减免人数控制在2%以内。

  五、带队人员安排

  为确保活动安全,各校应由1至2名行政领导全程带队,同时每班至少派1名教师跟队。教师的住宿费、餐费由大桥生态教育培训学校负责,超出标准部分由各学校自行负责。

  六、安全管理

  大桥生态教育培训学校要切实保障活动场所、设施、器材的安全,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与相关管理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前,应做好安全自护教育和纪律教育,并建立学生集体参加活动往返的交通安全保障制度,同时配备足够的教师全程参与学生的实践活动。实践基地与学校均要建立学生社会实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宁波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教德〔2013〕330号)要求,大桥生态教育培训学校要为学生参加本次实践活动购买公众责任险。

  七、其他事项

  因身体肢残、畸形及重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其他不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应出具市级医院证明或残疾证,向普教科做好报批手续。因临时发病或受伤而不能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可在活动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普教科审批后,免于参加本次活动。学生中途因病、因伤不能继续参加实践活动的,可向学校申请停止活动。学生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本学年社会实践考核作不合格评定。

  活动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普教科和大桥生态教育培训学校联系。普教科联系人:徐炜,联系电话:63919176,大桥生态教育培训学校联系人:胡国平,联系电话:63078196,13567828890。

  附件:1.高二学生社会实践日程安排表

  2.高二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安排

  3.学生活动费用减免申请表

  4.特殊疾病学生登记表

  5.告家长书

  6.入基地前准备工作

  7.各学校带队教师工作要求

  8.慈溪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活动联系表

   

   

  慈溪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7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 

慈溪市教育局                             2015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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