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93Q/2015-26617
匡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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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2
2015-03-02
面向社会
匡政〔2015〕18号
有效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各大办(所)、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2月1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源头管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素质,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和《慈溪市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慈安办〔2013〕55号)要求,决定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春节后新职工岗前安全培训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岗前安全培训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明文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2013年浒山街道发生的“2.3”锅炉爆炸事故,影响十分恶劣,系锅炉操作工无证作业所致;2014年观海卫发生的“5.24”有限空间作业中毒(淹溺)事故,也是由于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所致。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新职工岗前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使有关人员掌握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结合实际,利用报纸、电视、会议、广告、横幅及黑板报、墙报等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动、大力宣传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共识,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二、新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的对象、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对象:2015年春节后各生产经营单位招收的新职工(含换岗、转岗作业职工,下同)。
(二)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组织培训,通过厂部(公司)、车间、班组级(简称“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看光盘、分析事故案例等,讲明讲透必要的安全基础知识和防范措施等,并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应当由从业人员本人和厂方签名。无培训条件的单位,可委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着重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厂区及各岗位各时段安全生产重点及安全作业要点;二是组织新职工学习:慈溪市安监局录制的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片、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教育视频集(局网站→安全文化→安全知识)、《全员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如有需要,可在3月5日前向镇安监所联系,(电话:63531175),有关企业可结合自身特点自行编制教材,也可在国家“安全文化网”上(http://www.anquan.com.cn,进入“超市首页”订购、刻录、下载企业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教材、光盘、资料。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对专用设备、工艺流程、岗位技能的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相关设备、工艺的安全技术特性,熟悉操作规章和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要严格特种或专用设施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消除设备的缺陷和隐患、确保完好备用。
三、严格实施新职工安全培训情况统计上报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签到、培训、考核、汇总名册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把《2015年度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汇总表》(附件1)在每月底报镇安监所。各村(居委)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做好所属企业培训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并于每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QQ群等方式,把《2015年度各村(居委)新职工安全培训汇总表》(附件2)报镇安监所,统计数据到6月份为止。匡堰镇安监所QQ群号:95641273。
四、加强领导与监管,确保新职工安全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新招收职工、转岗职工、企业长期用工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是一项法定的、长期的、具有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的重要工作。只有依法加强领导与监管,各村(居委)要认真推进,企业积极主动落实,才能付诸实效。
(一)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发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立即组织发动新职工岗前安全培训工作,并作为近期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同时,重点要对所辖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做到企业员工招收一个培训一个,招收一批培训一批,确保新职工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对有限空间、粉尘、喷涂漆等重点领域的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后,才能上岗作业。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村(居委)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企业未按规定组织新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未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的),要及时对企业及其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有拒不整改的企业或负责人应及时上报镇安监所,由镇安监所上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三)积极协调,充分发挥企业安全培训示范点作用。各安全培训示范点企业,要带头做好本单位新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积极推广培训经验,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培训示范点教育设施、师资等资源优势,帮扶培训条件较差的企业抓好培训工作。
匡堰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