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15-11891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15-03-30

成文日期:

2015-03-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教安〔2015〕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30 00:00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慈教安〔2015〕9号
 

各教办,局直属单位,浒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社区学院,各市属学校(幼儿园)、局管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已进入春季,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组织师生春游等集体外出活动开始逐渐增多,全市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当前学生春游等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慈教〔2014〕6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全程的安全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学校师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备工作的通知》(甬教安体〔2015〕3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各校要本着对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领导和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把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抓起,层层把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万无一失。

  二、坚持就近原则。学校组织春游等集体外出活动应坚持安全、徒步、就近、就地的原则,如确有需要,一般小学不出慈溪市、初中不出宁波市、高中不出浙江省,时间控制在一天之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水库附近及山林易燃地区搞野炊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

  三、严格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各校组织师生参加军训、春(秋)游、夏(冬)令营、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学科竞赛、职高学生实习、参观学习、校际交流、社会实践等集体外出活动须严格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校长要加强对集体外出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安全性的审核把关,特别是对人员规模、交通工具、活动地点、安全预案等从严把关。学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备案材料包括审批备案表(见附件)、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协议、告家长书等,材料不全则不予以备案。

  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否则,将视情节追究有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精心组织安排。各校要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落实。

  1. 要制订好活动计划。要针对活动特点,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活动安排、人员配备和防范措施等具体内容。要有至少一名校领导带队总负责,建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排班主任等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保证人员通讯联络的畅通。提前对活动线路、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勘察,排除隐患,进行水、电及结构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以防范溺水、触电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2. 要拟定好应急预案。要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任务,以及发生突发事故时的处置程序、具体要求,一旦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疏散、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组织外出。

  3. 从严选择交通工具。如需要交通车辆的,应与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客运企业或旅游客运企业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有关措施,坚决杜绝超载现象。要求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必须是浙江省内牌照的车辆,保证车况良好(有行驶证、营运证、年检年审合格证、车辆保险单,包括交强险证),驾驶员有驾驶证,且相应准驾车驾龄三年以上,驾驶员与车辆单位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要求客运企业在外出前对车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车况良好(车内应配备逃生锤、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提醒司机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路况、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坚决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4.从优选择旅行社组织活动。如通过旅行社组织活动的,原则上在质量服务评定等级在三星级及以上的旅行社中选择,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做好相关保险工作。学校要对承担交通运输的单位或旅行社的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员驾驶证进行查验和审核。

  5.做好车辆备案工作。如集体活动人数超过500人或乘坐车辆在10辆以上,学校要主动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并取得支持,根据甬公通字〔2004〕66号文件规定,需提前3天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请公安交警部门在集体活动车辆始发地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公安交警部门的备案结果随同审批备案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

  6. 要开展好安全教育。要事前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告知活动计划、管理制度和纪律要求,明确是否参加的意向,并在《告家长书回执》上签字确认。活动正式开展前,要对学生开展行为规范、纪律和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火、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对不参加外出集体活动的学生,要督促、指导家长做好看护等安全工作。

  五、严格变更要求。经过审批备案的集体外出活动,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若确需变更活动时间的,应提前2天向备案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若需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以及扩大活动规模的,应重新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六、严格报告制度。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队领导和教师是直接责任人,要把保障师生安全摆到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各种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在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护的同时,应迅速如实向当地政府和我局及主办单位报告。凡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作风不实、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学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慈溪市教育局

  2015年3月30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和体卫艺处,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

   综治办,市平安办,市安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风景旅游局。

慈溪市教育局                             2015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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