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15-11897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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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
2015-04-27
面向社会
慈教党委〔2015〕12号
有效
慈教党委〔2015〕12号
各镇(街道)教办、市属学校、局直属单位、城区三街道社区学院,有关民办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慈溪市教育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局党委直属党组织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做到责任边界清楚、责任事项明晰、工作措施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切实把“两个责任”履行好、落实好。
中共慈溪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
慈溪市教育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坚持统筹协调、权责统一,通过明确责任、履行职责、追究到位,不断增强党政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推动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基本内容
(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是落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围绕中央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切实承担以下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2.教育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风险教育,巩固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
3.选人用人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4.作风建设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关于作风效能建设和“正风肃纪”各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查处各类师德失范行为,集中整治教育乱收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营造敬业爱生、潜心育人的良好氛围。
5.严肃纪律责任。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健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党内生活,强化权力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6.表率示范责任。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做到廉洁从政;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改进作风,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增强服务群众能力。
7.齐抓共管责任。党委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总责,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查核结果亲自过问,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自觉做到“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
8.执纪保障责任。党委要强化对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支持案件查办工作,积极落实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支持局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二)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1.监督责任。(1)对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党总支、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和政治规矩;(3)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的决策部署和教育改革发展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4)对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作风效能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围绕重要领域、重点环节、重大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促进干部教师作风持续转变;(5)严格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经常性对党的政治、组织、工作、财经、生活等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执纪责任。(1)扎实开展纠风治乱工作。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工作程序等为“切入点”,及时纠偏补漏,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2)加大执纪执法力度。重视纪检信访投诉办理。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查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执纪惩处的震慑作用。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3)实行廉情约谈。对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负责人,由局党委主要领导会同局纪检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在正风肃纪、效能督查、综合巡查等工作中发现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及苗头的机关工作人员,由局纪检组负责人会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3.问责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范问责程序,加强问责工作的跟踪管理。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领导干部、教职工违反政治、组织、财经、工作、生活纪律的行为实施问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对因决策、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给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实施问责,并进行通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对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4.队伍建设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敢于担当,主动履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拓宽信息渠道,加大办案力度,完善监督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5.制度建设责任。根据上级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精神、要求,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符合我市教育系统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局党委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根据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任务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并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建立局党委及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制度。建立教育系统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局党委、局纪检组上报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建立局纪检组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制度。
(三)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完善纪委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的单位,由局纪检组负责同志约谈单位领导干部,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四)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和综合督导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凡是所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党组织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却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慈溪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监察局)。
慈溪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