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15-11899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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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
2015-04-27
面向社会
慈教党委〔2015〕13号
有效
慈教党委〔2015〕13号
各镇(街道)教办、市属学校、局直属单位、城区三街道社区学院,有关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强化“一岗双责”责任意识,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将《2015年慈溪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与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慈溪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慈溪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与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责任主体和“一岗双责”责任意识,经研究,决定将今年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进行如下分工: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成立慈溪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张志锋同志为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教育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员。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张志锋同志为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市教育局机关、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市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教育局党政班子成员和教育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幸华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人事科、教育工会、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许维森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计财科、教育技术中心(电教馆)、教育服务管理中心、会计代理中心、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宗群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普教科、学前教育科、督导科、团工委、高招办(自考办)、教研室、城区教育办公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局长孙剑波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职成教科、职成教教研室、宁波电大慈溪学院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党委委员陈燕俐同志对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谢柏南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安全管理科、慈溪科教园区教育项目办公室、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慈溪市技工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鲍旭明同志对慈溪中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抓好责任落实。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总支、支部)的主体责任和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由张志锋、陈燕俐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
2.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突出纪检监察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职责,协调制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关具体措施,努力构建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制度。由陈燕俐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纪检监察审计室。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设,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3.继续在教育局机关和学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开展党政纪条规专题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机关工作。由张志锋、张幸华、陈燕俐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办公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审计室。
4.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成果。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扎实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着重抓好学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展学校、教师评教育局机关活动。由张志锋、张幸华、陈燕俐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办公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审计室。
5.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学生(家长)评议教师、社会评议学校等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由张幸华同志主管,陈燕俐同志配合,责任科(室)为人事科、教育工会、纪检监察审计室。
6.进一步落实局领导、政工、纪检负责人同学校(单位)局管干部谈话制度。由张志锋、张幸华、陈燕俐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人事科、纪检监察审计室,配合科室办公室。
7.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廉政制度,深化“事权、财权、人事权”改革,完善监督三项制度(重大事项议事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学校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分配职评评先评优等制度)。由张志锋、张幸华、许维森同志主管,陈燕俐同志配合,责任科(室)为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纪检监察审计室。
8.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学校(单位)领导干部和教师的考核评价、定期交流等制度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教师招考录用工作。由张幸华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人事科。
9.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召开和文件制发,严格控制各类外出考察活动,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节约各项开支,完善机关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节约型机关。由张志锋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办公室。
10.强化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建设,加大对各项廉洁自律、行政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由陈燕俐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纪检监察审计室。
(三)加强纠风治乱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1.抓好对民办全日制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廉洁自律工作。由张志锋、孙剑波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行政审批科。
12.抓好各类考试、招生、录取、学籍管理过程中的廉洁自律工作。由陈宗群、孙剑波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高招办、普教科、职成教科、城区教育办公室。
13.深入开展“阳光招生”工程建设。完善“初升高”招生方式;巩固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零择校”阳光招生政策,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项规定;根据上级规定,规范民办初中、小学招生行为。由陈宗群、孙剑波同志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普教科、职成教科、城区教育办公室。
14.深入推进“阳光收费”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果,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检查监督。由许维森、陈燕俐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计财科、纪检监察审计室。
15.深入开展“阳光学生餐”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重点抓好学校食堂经费使用监督和食品安全管理。由许维森、陈宗群、谢柏南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计财科、普教科、安全管理科。
16.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务、校务、党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开内容、程序和方法。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评比达标活动。由张志锋、张幸华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办公室、人事科、教育工会。
(四)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保障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17.抓好领导干部任期内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属学校、局直单位三年一轮定期轮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由陈燕俐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纪检监察审计室。
18.加强对学校财务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由许维森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计财科、会计代理中心。
19.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由许维森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计财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完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由许维森、陈燕俐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计财科、纪检监察审计室、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教育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教仪站。
21.切实重视各类信访举报工作,做好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严肃查处本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违纪案件。由张志锋、张幸华、陈燕俐同志主管,责任科(室)为办公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审计室。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察局)。
慈溪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