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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业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为规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信息系统)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优化升级等,确保补贴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设立市级管理员,管理员经授权代表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管理补贴信息系统。
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业务能力和计算机管理水平,责任心强,按AB角色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进本地区系统管理员、有关部门和企业用户等统一使用补贴信息系统;
(二)制修订本市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市以下管理员和企业用户等的职责,按规定加强监管,加强对本地区补贴信息系统使用的业务指导;
(三)及时审核补贴信息,每周同步更新补贴数据;
(四)及时向市级管理员提出补贴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建议,及时收集报告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乡镇用户、企业用户和其他用户按本地区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责任。
二、系统维护
市本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制修订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定期对系统软硬件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并记录。
所有用户可依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变化的需求和工作实际,提出补贴信息系统功能修正和升级等变更建议,经市本级管理员收集后统一报部级管理员。
市本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系统开发维护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升级要求、经费预算、服务承诺等,并按合同要求组织验收,系统开发维护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市本级管理员如需对全国标准版进行改动的,应书面向部级管理员报告,经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并确保改动后的操作流程与本市年度实施方案一致。
各级管理员和用户应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待办事项,因特殊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各类业务有效运转。
三、安全管理
市级管理员应对补贴信息系统的服务器和客户端运行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服务器和客户端在维修、停用和报废前应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处理,防止系统信息泄露。
市级管理员应定期对补贴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补贴数据至少保存10年。
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所有用户均应采用实名开通身份和日常操作,用户身份信息与固定IP地址绑定,实行系统信息查询日志化管理。
补贴实施过程中,本地区所有系统管理员应确保每两个工作日登陆一次补贴信息系统,检查系统使用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管理员应通过安全渠道发放用户登陆账号和密码;用户应妥善保管和定期变更登陆账号和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和操作;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信息系统。
因未按规定操作而发生信息泄露的,相关用户须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生产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和所推荐经销商系统操作的监管,经销商发生问题的,生产企业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