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34M/2015-33822
掌起镇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15-05-18
2015-05-18
面向社会
掌政〔2015〕36号
有效
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所)
现将《掌起镇2015年度台风或暴雨期间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掌起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人员及专家组名单
2、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3、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期间24小时值班记录表
掌起镇2015年度台风或暴雨期间地质灾害
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镇台风或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效率,快速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慈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慈溪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
我镇地处沿海,常遭台暴雨袭击,做好台风或暴雨期间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对我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大灾小灾按大灾准备”的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抗灾保安全,工作在前,防患未然。
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服从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防灾工作必须加强权威性,严肃纪律。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的要追究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防灾工作要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对在防灾救灾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一般规定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掌起镇在台风或暴雨期间可能引发突发地质灾害时,启动本预案。
(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按《慈溪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镇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由镇长王建成同志任指挥长,城建副镇长陈铁军同志、农业副镇长杨俊辉同志任副指挥长,高建军、夏赟、陈建军、胡志丹、杜建江、华亚敏、顾振巧、沈国仁、余正安、胡中铁等同志为组成成员。
(二)抢险救灾组织职责
1.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政府和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和统一调度。
(2)发出防御地质灾害紧急通知和负责地质灾害致灾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向指挥部成员传达指挥部关于进入应急状态的指令。
(3)全面领导、指挥和协调本镇地质灾害临灾防灾和灾害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民情以及各有关防灾救灾机构的运作情况,情况紧急时调动应急分队进行紧急救灾工作,必要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请求紧急支援。
2.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的防灾工作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避灾工作事关全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一项社会性的防灾抗灾工作,需要动员和调动各部门、各线及全社会的力量,在镇政府防灾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同心协力防御自然灾害。
(1)镇国土所: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和发展趋势,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抢险、救助的业务指导及防灾救灾的督导工作,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应急处置的结果。
(2)镇农办: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库周、库坝、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协助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
(3)镇交管站:会同相关道路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农村公路交通设施,保障农村公路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镇民兵及预备役分队:由镇人武部牵头负责,组织各村、基干民兵,在临灾紧急状态时可组织人员实行值班管理,保证24小时都可随时出动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快速反应,迅速抢险,紧急抢救遇险人员,抢修重要基础设施,保证生命线工程迅速恢复畅通。
(5)镇卫生院: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组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投入医疗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6)镇派出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协助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埋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7)供电、通信部门:对灾区电力、通信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供电、通信和抢险情况。
(8)民政部门:应及时掌握灾情,负责接收救灾款物,安排好灾后生活。
(9)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根据镇防灾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灾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灾信息,加强防灾工作的宣传和先进事迹的提供工作。
(10)各有关行政村:要在思想上增强预防地质灾害意识,树立抢险避灾观念,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组织上要组织精干班子,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和任务,及时组织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抢险队伍,以应付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和抢险要求,事先要准备好应急抢险避灾必要的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
(11)应急专家组:在必要时聘请以宁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和省工程勘察院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根据应急专家组的应急防灾救灾初步措施建议,制定应急防灾救灾措施。
四、应急工作程序及要点
实行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三级警报制度。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黄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三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二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红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一级警报状态。地质灾害警报由指挥长决定发布。
(一)三级警报工作要点
1.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布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避灾工作,宣布全镇机关干部同志停止休假,正在休假的应及时归队,所有人员不得离开本镇,所有同志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各村(居)、镇直属单位要立即安排24小时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上报指挥部。各相关行政村要立即进行调查摸底,对危房建筑工地、悬挂物、易坠物等进行巡查,做好抢修或转移物品工作,同时做好防抗台风暴雨物资准备,明确人员撤离的路线及组织抢险支援队伍的准备。
2.根据市气象站发布的台风警报,镇有线电视站每天3次向全镇干部群众广播台风警报。
3.与24小时待命状态的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业务指导组、督导组和专家组保持通信畅通。
(二)二级警报工作要点
1.立即召开镇、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会议,掌握各有关村、各部门落实防抗台风暴雨引发地质灾害的工作措施,紧急部署应急抢险避灾工作,镇、各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安排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值班电话、传真畅通。
2.各有关行政村要组织做好居住危房、低尘洼地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附近的群众转移,特别是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转移,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转移情况,同时要组织落实应急抢险避灾队伍待命(集中地点一般设在村委会)。
3.镇机关干部职工应在机关待命,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听从指挥部调度指挥。
4.会同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督导组、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状况,提出防灾措施建议,核实上报险情,并根据上级指示,组织群众撤离、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等防灾措施,同时要将当地防灾救灾情况及时反馈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业务组。
5.镇有线电视站要反复播送台风暴雨紧急警报和防地质灾害措施。
(三)一级警报工作要点
1.会同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业务指导组继续做好地质灾害致灾信息收集、统计汇总的同时,重点掌握各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并及时做好下情上报和上情下达。①镇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各联村干部要深入一线坚守岗位参加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督查居住危房、低洼地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方的群众是否转移,对居住危房、低洼地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方的群众要紧急转移到安全地带;②各村要密切注视辖区的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做好群众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对低洼地的农作物的受损情况、居民住房受灾情况、危房倒塌情况,及时排查,上报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③派出所要配合镇村干部,对拒不转移的危房、低洼地等危险地带的群众,依法强制将其带到安全地带。
2.专家组进驻镇政府。根据要求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提出应急防灾救灾措施建议。
3.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督导组将协助镇政府检查危险区群众撤离情况,需要时提出强制性疏散建议,并配合镇政府组织实施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并危及人员安全时,应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并传达指挥部指令,配合镇政府开展应急抢险避灾工作,根据情况提出抢险救灾建议。
4.当险情发生后,会同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业务指导组、专家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避灾指导工作。
5.各应急抢险队伍随带工具和报警器具,集中待命、执行任务。
6.人武部门要指挥各民兵应急分队和小分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迅速赶往现场抢险救灾。
7.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队待命,公安部门要做好社会治安和主要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灾救灾解除后的相关工作
1.由镇防灾指挥部发布灾情解除警报。
2.负责灾害险情和灾情核实、汇总、上报;指导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实施应急排险。
3.及时组织工作组分赴受灾区,帮助灾区恢复生产。民政、卫生、防疫等部门应抓紧抢救伤病员,按抚死、伤者家属;医疗队要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水利、公路、交通等部门均应抓紧所管辖的范围内受灾点的修复工作。
4.镇政府加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从人、财、物各方面支援灾区,组织力量安置灾民,组织生产自救。
5.起草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总结报告;报道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过程和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