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5-125951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15-0017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15-05-19

成文日期:

2015-05-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15〕61号

有效性:

废止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第二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第二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慈溪市第二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巩固上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省和宁波市第二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至2016年,力争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建立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管体系,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发展内涵,基本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
  主要指标: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星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巩固在92%以上,其中优质等级园(宁波市三星级以上)招生覆盖率达到50%以上;园长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5%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比例达到60%以上,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主要举措
  (一)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1.因地制宜举办一批保基本的公办幼儿园。各镇(街道)在办好1所示范性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改(扩)建或租赁办园等形式,采取集团化办学方式,创办一批保基本的公办幼儿园分园。新建保基本的公办幼儿园分园的建设标准可参照《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基本指标执行,原则上3-5亩地建6-9班,办学水平达到宁波市三星级幼儿园标准,办学模式上可因地制宜,采用“公办民营”模式运作。重点扩大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普惠资源,鼓励公办幼儿园在行政村设教学点,鼓励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采用“村有镇管”办学模式,可作为公办幼儿园的有效补充。
  2.切实抓好学前教育公建配套项目。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在农民公寓、新建社区和旧城改造中优先规划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慈政办发〔2010〕140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公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
  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助力度。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从办园规模、园舍条件、办园质量、人员配备等方面,设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准入门槛,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市、镇两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要重点扶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人员经费补助、基建补助、创建奖励等奖补政策,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进一步完善社会与家庭共同承担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4.构建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网络。建立由政府主导,教育、卫计、妇联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形成由市早教中心、镇(街道)早教指导站和村(社区)早教指导点组成的公益性早期教育网络。
  (二)加大对“低、小、散”薄弱幼儿园的改造提升力度
  1.各镇(街道)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排查全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以建筑面积生均5平方米、占地面积生均6平方米为标准,办学条件在4班及以下的幼儿园,列入“低小散”幼儿园整治对象,特别是办学条件3班及以下、园舍性质为普通民房的,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各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逐园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改造任务,扎实推进“低、小、散”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
  2.积极扶持小型幼儿园联合办园。对联合办园积极性高、办园行为规范的小型幼儿园,积极引导通过新建或者租赁现有房产进行改建等,联合举办股份制幼儿园。镇(街道)和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上予以支持,解决幼儿园建设用地,用地标准原则上3-5亩地建6-9班。
  3.依托公共资源兼并“低、小、散”幼儿园。探索股份制办园模式,利用现有的中小学闲置校舍或村(社区)集体用房举办幼儿园,园长公派,整合就近的小型幼儿园。股份构成上可由镇(街道)资产经营公司或村集体控股,被整合的幼儿园按一定比例占股。依托公办幼儿园资源,兼并地处偏远确需布点的小型幼儿园,作为公办幼儿园的教学点。
  4.坚决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分类登记造册,明确清理整顿目标,通过规范改造一批、整改审批一批、取缔停办一批等方式,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各镇(街道)要建立对无证办园行为的预警机制,以村委会为落脚点,明确无证幼儿园排查、上报责任,对无证办园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无证幼儿园的整治成效纳入平安镇(街道)考核。
  (三)优化队伍,努力提升学前教育发展内涵
  1.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合理的在编教师招录计划,有计划地增加在编幼儿教师。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重点强化新入职教师培训工作,确保幼儿园在职教师(园长)5年一轮360学时的继续教育,着力提高专任幼儿教师和园长持证上岗比例和专业技术职称比例。加大幼儿教师师德建设,培养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本轮行动计划实施期间,全市通报表彰优秀幼儿教师100名。
  2.配足配好幼儿园从业人员。按照省、宁波市编委办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省等级幼儿园标准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重点抓好幼儿园保健人员和保安配备,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幼儿园应当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保健人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应至少配备1名卫技专业背景的专职保健人员。幼儿园按规定配备从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将作为享受财政奖补政策的重要依据。
  3.高度关注农村幼儿园和幼儿教师的发展。引导和鼓励城镇优质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对到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各类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辐射和指导作用,通过结对帮扶、教研活动交流等形式,努力提高农村幼教工作者的专业素养。
  4.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制度。本轮行动计划实施期间,非在编幼儿教师年收入(不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保经费)以我市2013年度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确定单证教师(持教师资格证)系数为1,双证初级职称(二级教师)系数为1.3,双证中级职称(一级教师)系数为1.4,双证高级职称(高级教师)系数为1.5。
  (四)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优化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
  1.巩固学前教育财政保障体系。市、镇(街道)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继续设立市、镇(街道)两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办园质量和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2.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的财政分担比例,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定期检测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并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3.调整优化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奖补政策。(1)幼儿园基建补助。新建6班规模及以上,具备宁波市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符合所在镇(街道)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园舍设施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的,由市财政以直接工程费(不含土地和装修)为标的,按综合验收当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三年的贴息补助;新建、扩建9班规模及以上的公办幼儿园,由市财政按实际新建、扩建直接工程费(不含土地和装修)补助30%。(2)幼儿教师工资和社保补助。镇(街道)所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性支出列入镇(街道)财政支出基数。民办幼儿园中的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性支出由所在幼儿园负责,并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3〕45号)精神设立相应的民办幼儿园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统筹基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非在编教师,所在幼儿园工资发放达到规定标准的,财政予以适度比例的补助,标准为:2014年按50%补助,2015—2016年按单证教师45%、双证教师55%补助;对虽未通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但已上等级(星级),且按政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导价收费的幼儿园,逐年降低补助标准,2014年补助30%,2015年补助15%,2016年停止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在编教师的基本养老保险,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其幼儿园承担部分的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持有教师资格证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再补助失业金等“四金”幼儿园承担部分经费的50%。以上补助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按8:2分担。(3)保安和保健医生补助。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专职保安和医卫专业的专职保健医生每年按0.5万元/人补助。(4)创建奖励。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建成为宁波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六星级幼儿园的,分别奖励5万元、6万元、7万元、8万元;授予3A及以上等级“平安校园”的奖励0.5万元。(5)困难儿童入园补助、校方责任险补助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第二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市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镇(街道)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等方面责任。市教育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道)抓紧编制本辖区第二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二)推进综合改革。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要求,着力解决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抓住关键环节,制定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建立保障机制。根据此轮计划的目标任务,优先落实学前教育资金安排,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第二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镇(街道)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