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15-11914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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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
2015-05-21
面向社会
慈教幼〔2015〕4号
有效
慈教幼〔2015〕4号
各镇(街道)教办,浒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局直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5〕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08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给孩子适宜的爱
二、活动时间
201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指南》,针对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过度保护、过高期待、过分控制、过于放任以及忽视幼儿自身的发展需求等方面的现象和问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倾听幼儿的心声,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学习领会《指南》、提高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作为传播学前教育改革成果和科学育儿理念的有利契机,并将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围绕宣传月主题,研究制定本地、本园宣传月具体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整合专业资源。各地各园要充分发挥幼儿园的专业优势,组织专家、有经验的园长和骨干教师,开发宣传信息、资料,开展讲座、咨询、访谈等活动,剖析典型案例,解读“适宜”与“不适宜”的爱,触动和引发家长的深度思考。
(三)开展深入宣传。各地各园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媒体,特别要发挥新媒体传播广、速度快、多样化的特点,开展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公益宣传,注重扩大宣传月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四)确保科学规范。各镇(街道)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要围绕宣传主题,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过程指导,确保活动科学有序、人员安全。要严格审查把关宣传月活动内容,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育儿规律的错误倾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活动和销售活动,确保宣传活动的科学性和公益性。
(五)按时报送资料。各镇(街道)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及各局直管幼儿园认真总结采取的工作措施及取得的实际成效,注意发现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予以宣传和表扬,并将宣传月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23日前通过内网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联系人:应雁飞,联系电话:63919178。
附件:慈溪市“2015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慈溪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1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基教处,市府办,陈兴立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