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0XM/2015-91480

发布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4-2015-00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5-05-05

成文日期:

2015-05-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土资发〔2015〕1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民公寓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和土地分割登记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5 00:00 信息来源: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民公寓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和土地分割登记操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5日

  一、凡在全市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的农民公寓项目,均属于用地复核验收和土地分割登记的适用范围。用地复核验收主要内容为用地面积是否变化、土地用途是否改变、容积率是否增加等。
  二、根据《慈溪市“农房两改”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慈发改投〔2010〕3号)等相关规定,竣工验收应完成建筑工程质量和规划、消防、防雷、环保(含排水)等相关单项验收。镇级项目由所在镇(街道)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局集中组织竣工验收。村级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市发展改革局委托集中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意见应及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三、农民公寓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和土地分割登记办理程序
  第一步,为简化程序,项目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竣工验收时,需提供土地勘测成果资料,并同时向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分局)申请用地初验,国土资源所(分局)提出初审意见。该办法制定前,已通过竣工验收,未进行用地初验的,应申请用地初验。
  初验所需材料(一式一份):
  (1)慈溪市农民公寓建设项目用地验收申请表(两份);
  (2)原土地使用证和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划拨土地应提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集体土地应提供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决定书)复印件;
  (3)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
  (5)市地名办确定详细地名的材料;
  (6)小区土地勘测图件(勘测图件透明白图和蓝图各两份);
  (7)土地勘测成果和界址表(一份);。
  第二步,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用地初验意见后,项目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复核验收,同时申请原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先报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分局)核对土地分割登记及分宗分摊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复核验收和办理原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手续。验收合格的,出具用地复核验收意见和土地分割登记面积确认表,复核验收意见在《慈溪日报》或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告。
  复核验收所需材料:
  (1)土地分割登记面积确认申请表(三份);
  (2)每幢楼的分宗分摊土地明细表(两份);
  (3)经房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测成果备案证明、分幢备案状况、建筑面积分户数据明细表(三份);
  (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总平面图;
  (5)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意见;  
  注销登记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原土地使用证(分期开发的,提供竣工部分的土地使用证);
  (3)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第三步,市国土资源局将用地复核验收意见及土地分割登记面积确认表,每幢楼的分宗分摊土地明细表,小区勘测图件,移交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分局)。
  第四步,通过用地复核验收后,项目主体依据经市“农房两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房屋分配办法(方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将房屋分配给有条件享受的户。 申请购买统建房的应以户为单位,填写《慈溪市农居统建房购买备案表》(一式五份),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农办和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备案。
  备案所需材料:
  (1)建房区块用地审批文件、土地证及平面布置图;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公示后无异议的证明;
  (3)经当地国土所核定无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村出具的户口状况证明;
  (4)属独生子女的,附独生子女证明;
  (5)原有房屋土地使用权证;
  (6)老屋处置的,提供拆屋保证书或调剂协议、原宅基地由村收回的协议书;
  (7)无房户提供由村出具的经当地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分局)审核的无房证明;
  (8)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安排该户住房会议纪要;
  (9)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五步,购买统建房在通过备案后,准购户应填写《慈溪市农居统建房购买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所需材料:
  (1)经当地国土所核定无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村出具的户口状况证明;
  (2)属独生子女的,附独生子女证明;
  (3)原有房屋土地使用权证;
  (4)老屋处置的,提供拆屋保证书或调剂协议、原宅基地由村收回的协议书;
  (5)无房户提供由村出具的经当地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分局)审核的无房证明;
  (6)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安排该户住房会议纪要;
  第六步,符合建房条件申购农民公寓的农村村民,在通过申请统建房购买备案和审批后,按照“先土管后房管”的原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
  分割登记所需材料(一式一份):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身份证;
  (3)购房发票;
  (4)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慈溪市农居统建房购买备案表》、《慈溪市农居统建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6)登记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对超容积率、超占土地面积等用地复核验收不合格的处置办法
  (1)超容积率,须经规划部门同意,并提供备案表及经认定的房产测绘书。
  (2)超占土地面积的,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或整改到位后,再办理用地复核验收和土地分割登记。
附件:慈土资发[2015]12号附件

1.慈溪市农民公寓建设项目用地验收申请表

2.土地分割登记面积确认申请表

3.分宗分摊土地明细表

4.共用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入库专用表

5.慈溪市农居统建房购买备案表

6.慈溪市农居统建房购买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