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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15-66801
市环保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15-06-25
2015-06-25
面向社会
慈环发〔2015〕59号
有效
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促进节能减排,根据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规定,近日,宁波市环保局、宁波市经信委共同下发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环发〔2015〕40号),要求我市的慈溪市兴安电镀有限公司等35家重点企业在收到该文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于2015年底前完成审核。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可自主选择和委托有资质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请参阅“浙经信资源〔2015〕214号”文推荐名单),并于2015年7月底前将委托合同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厂一策”工作方案一式二份提交我局备案。
二、各有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时,必须将污染物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污染物削减目标不得低于我局对各企业的污染物削减目标。清洁生产方案和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措施,必须满足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清洁生产方案中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削减、低毒无害原料的替代,以及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措施,应当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管理的要求。审核过程中必须有环保行业专家参与,对其中的高耗能企业,审核中必须有能源专家参与。
三、各有关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工作方案加快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实施进度,并按月上报相关信息(附件2:慈溪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确保在2015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上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完成审核验收工作。
四、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戎书明、孙粱波,电话号码:63089046。
附件2:宁波市环保局、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公布2015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慈溪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5日
抄送:宁波市环保局,宁波市经信委,慈溪市经信局,各镇(街道),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
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