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755727/2015-91501
市文广局(市体育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22-2015-0001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
2015-09-25
2015-09-25
面向社会
慈体〔2015〕11号
有效
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体育指导站、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事业,进一步调动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的训练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现根据宁波市体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运动员、教练员成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甬体[2003]40号、甬财政教[2003]133号)精神,综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洲际性体育竞赛(含全国运动会)慈溪籍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的奖励
(一)在奥运会上获得每一枚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22万元;第四名至第八名,每个名次分别奖励人民币12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教练员参照运动员奖励标准,其中宁波市级训练单位输送教练按标准的60%发放,启蒙教练(原学校体育教师)按标准的40%发放。
(二)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上获得每一枚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2万元、8万元、6万元;第四名至第八名,每个名次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2.5万元、2万元(系列赛、巡回赛等赛制的世界杯或锦标赛,以该赛事最好一次成绩奖励并按标准的60%评奖)。教练员参照运动员奖励标准,其中宁波市级训练单位输送教练按标准的60%发放,启蒙教练(原学校体育教师)按标准的40%发放。
(三)在亚运会、全运会上获得每一枚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人民币6万元、4万元、3万元;第四名至第八名,每个名次分别奖励人民币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教练员参照运动员奖励标准,其中宁波市级训练单位输送教练按标准的60%发放,启蒙教练(原学校体育教师)按标准的40%发放。
(四)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上获得每一枚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5万元;第四名至第八名,每个名次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0.8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教练员参照运动员奖励标准,其中宁波市级训练单位输送教练按标准的60%发放,启蒙教练(原学校体育教师)按标准的40%发放。
二、全省运动会、全市运动会慈溪籍运动员及相关教练员奖励
(一)全省运动会奖励。全省运动会是指由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年一届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
1、在该赛事上获得每一枚金牌奖励人民币8000元,其中奖励运动员2000元,奖励带训教练员4000元,奖励启蒙教练(原学校体育教师)2000元;
2、在该赛事上获得每一枚银牌奖励人民币4000元,其中奖励运动员1000元,奖励带训教练员2000元,奖励启蒙教练(原学校体育教师)1000元;
3、在该赛事上获得每一枚铜牌奖励人民币2500元,其中奖励运动员800元,奖励带训教练员1000元,奖励启蒙教练(原学校体育教师)700元。
4、在该赛事上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每一个名次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其中运动员和启蒙教练(原学校体育教师)各得50%。
(二)全市运动会奖励。全市运动会奖励是指宁波市人民政府主办四年一届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
1、在该赛事上获得每一枚金牌奖励人民币5000元,其中奖励运动员1500元,奖励带训教练员2500元,奖励启蒙教练(原学校体育教师)1000元;
2、在该赛事上获得每一枚银牌奖励人民币2500元,其中奖励运动员800元,奖励带训教练员1000元,奖励启蒙教练(原学校体育教师)700元;
3、在该赛事上获得每一枚铜牌奖励人民币1500元,其中奖励运动员500元,奖励带训教练员500元,奖励启蒙教练(原学校体育教师)500元。
4、在该赛事上获得第四名至第六名,每一个名次分别奖励人民币600元、500元、400元,其中运动员和启蒙教练(原学校体育教师)各得50%。
三、国内其他体育竞赛慈溪籍运动员及相关教练员奖励
在国内其他体育竞赛中,慈溪籍运动员及相关教练员奖励按表1所列标准执行,其中运动员按奖励总额的50%发放,带训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原学校体育教师)各按奖励总额的25%发放。
表1:
序 号 | 奖励 赛事级别 | 第 一 名 | 第 二 名 | 第 三 名 | 第 四 名 | 第 五 名 | 第 六 名 | 第 七 名 | 第 八 名 |
1 | 全国锦标赛 | 10000 | 8000 | 6000 | 4000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2 | 全国单项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总局竞赛计划项目) | 5000 | 4000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600 | 400 |
3 | 全省比赛(列入省体育局、教育局竞赛计划项目) | 1500 | 1000 | 800 | 700 | 600 | 500 | 300 | 200 |
4 | 宁波市级比赛(列入宁波市体育局、教育局竞赛计划项目) | 400 | 250 | 200 | 150 | 100 | 80 | 60 | 50 |
四、破纪录奖励(发给带训教练员)
(一)破世界纪录每项奖励5万元
(二)破亚洲纪录每项奖励3万元
(三)破全国纪录每项奖励2万元
(四)破全国年龄组纪录每项奖励1万元
(五)破浙江省纪录每项奖励8000元
(六)破浙江省年龄组纪录每项奖励5000元
(七)破宁波市纪录每项奖励2000元
(八)破宁波市年龄组纪录每项奖励1000元
(九)破慈溪市纪录每项奖励500元
(十)破慈溪市年龄组纪录每项奖励300元
五、输送奖励(见表2)
输送奖励是指慈溪籍运动员在宁波市级以上训练单位受训,并转为正式队员后,向相关人员发放的奖励。当年度以上年转正人数发放奖励(以文件为准)。
表2:
单位 奖励 训练单位 | 基层学校 | 体育部门 |
启蒙体育教师 | 竞训干部 | |
宁波市级训练单位 | 800元 | 800元 |
省级训练单位 | 1300元 | 1300元 |
六、其他
(一)非奥运项目、残奥运动项目按上述奖励标准的60%、80%奖励,群体比赛(列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并有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竞赛规则实施的正式体育项目)获得名次,按上述奖励标准的50%奖励。
(二)本奖励一年度评定一次(第二条所列比赛除外),不同赛事多次获奖以成绩最好赛事计奖,同一赛事多个名次可累计奖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奖金发放,以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录取转正(不含试训、集训、自费生)文件及上级体育部门认可的文件为准,并填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审批表》,由体育局审定核发。
(三)对获得重大比赛奖项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及培养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通报奖励。
(四)设置竞技体育、人才输送贡献奖,奖励为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功单位和个人。
(五)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参加上级比赛所获成绩不在此奖励范围。
(六)运动员、教练员因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不好或受过处分的酌情减少直至不发奖金。
(七)上述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市体育局。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原有关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办法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失效。
慈溪市体育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