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13L/2015-23914
新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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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2015-09-07
面向社会
新镇政〔2015〕43号
有效
各行政村(居委):
现将《新浦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参合人员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新浦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参合人员
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镇2015年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申领发行工作,确保完成慈溪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保证申领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领范围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卡管理和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2号文件)精神,2015年起,社保卡申领发行对象由原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扩大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参合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
二、工作目标
目前,我镇符合社保卡申领条件的参合人员为34345人,要求各村(居委)在9月15日前完成50%的申领数(见附件一),其余任务在11月底前完成。
三、职责分工
(一)镇劳保所作为本镇社会保障卡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做好本镇参合人员社会保障卡申领的指导监督工作;各村(居委)负责做好本村(居)参合人员社会保障卡具体申领工作。
四、银行的选择
社会保障卡金融合作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银行、邮储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等七家银行,由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对合作银行进行自主选择。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中下旬)。召开社保卡申领工作启动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同时,在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社会保障卡申领相关信息,并面向基层发放申领通知、政策问答等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下旬-11月)。由符合申领条件的参合人员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表格,并由村(居委)、镇逐级收集、整理、汇总、上报至社保卡中心,送交卡商统一制卡,再由基层发放给申领人员。具体流程:
1.信息采集。村(居委)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信息采集工作:由参合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在《申领表》上进行基本信息确认及补充,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并自主选择1家社保卡金融合作银行,由参保人员本人或监护人亲自签名确认。信息采集结束后将申领表和《各村(居委)社保卡申领情况汇总表》(附件二)等资料上报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经劳保所初审后再将有效表单报卡中心。
2.数据整理。卡中心对各所上报的《申领表》进行整理、分类、复核、汇总,形成制卡数据并发送制卡商。
3.制卡发放。卡商根据制卡数据生成社保卡,最后由各村(居委)发放给每位申领人员。
六、工作要求
社会保障卡申领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确保参合人员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会保障卡申领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劳保所所长、各村(居委)书记为成员,负责参合人员社保卡申领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规划,研究解决社保卡申领发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保所,由劳保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社保卡申领发行工作。
同时,各村(居委)要尽快建立社保卡申领发行工作联系人制度,明确各村(居委)社保卡申领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在8月21日前由各村联系人将所属村(居委)名单(附件三)报劳保所。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居委)以及社保卡金融合作银行要严格遵守社保卡申领发行工作要求和流程,特别是严禁控制、替代或人为阻碍参保人员自主选择银行。如发现工作人员有控制、替代或人为阻碍参保人员自主选择银行,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发现金融合作银行有违反工作规范的行为,暂停该银行的社保卡合作资格,并责令其整改,视实际情况再恢复其资格。
(三)加强监督指导。成立参合人员社保卡申领工作监督检查组,对社保卡申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主要监督检查各村(居委)的工作流程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和规范、工作进度控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并监督检查金融合作银行是否遵循上述工作规范等。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63573756,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附件:1.各村(居委)社保卡申领任务表
2.各村(居委)社保卡申领情况汇总表
3.各村(居委)社保卡申领工作联系人名单
新浦镇综合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