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21F/2016-23707
胜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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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2016-11-14
面向社会
胜政〔2016〕65号
有效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所):
《胜山镇涉水行业规范排水专项整治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胜山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
胜山镇涉水行业规范排水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涉水行业排水行为,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排放,形成污水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胜山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特制订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对象及责任部门
全镇范围内的餐饮、美发(美容)、洗浴、洗车等行业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四项涉水行业排水专项整治,通过整改、关停等手段,规范经营场所排放行为,提升河道水质。
二、整治内容
(一)餐饮、美发(美容)、洗浴、洗车等四项涉水行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至环境的,存在直排污水、污染河道、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的。
(二)四项涉水行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排水主管部门同意,无任何预处理设施擅自排入污水管网的,虽有简单预处理设施但仍不符合接管规范要求的,或有规范预处理设施但尚未领取《排水许可证》或者未经住建部门排水备案的。
(三)虽已领取《排水许可证》的,但日常管理不规范,设施养护不到位,擅自增加排水种类,或未及时清掏沉淀物、油污等,对污水管网运行造成压力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各阶段任务
整治时间从2016年4月开始至2016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排摸和准备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召开涉水行业规范排水专项整治协调、动员会议,明确整治时间、整治目标和各村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对全镇范围内所有的四项涉水行业进行彻底的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制定整治标准,为开展重点整治行动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5月1日至8月31日)
1.限期整改。全镇发布《关于全镇开展涉水行业规范排水专项整治的通告》,上门发放《告知书》,要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营单位按规定自行整改,整改期限于7月20日前结束。
2.集中整治。对在规定时间内不依法进行整改的经营单位,将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
对污水未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未按要求设有污水预处理设施、雨污混接和未经批准擅自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由对应整治责任部门会同属地村、城管、环保、排水等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污水无法纳入污水管网的,按标准达标排放,或者要建立污水暂存池等临时措施,定期收运污水;对拒不整改者,责令其限期搬迁或关停。
对无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的或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对不满足适应的经营场所,占用人行道或道路作业,造成污水横溢、损坏公用设施、违章搭建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未经水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地下或地表直接取水使用的,由整治责任部门对接上级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符合规范排水行为的办理排水许可手续,依法规范排水;村镇办要制定完善可行的排水设施养护制度,设有专门排水设施管理组织和养护队伍,配备专业养护人员和设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养护;严格按照养护制度进行养护,建立完整详细的日常养护记录;开展排水台账管理,建立排水户基础资料和管网图等台账资料。
第三阶段:考核整改阶段(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规范排水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验收办法和细则,采用查看现场和检查台账的方式进行考核验收,针对考核验收时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整治标准,确保整治成效和治理质量。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涉水行业由于不规范作业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质,极易造成水环境的破坏,要统一思想,认识到本次整治是“五水共治”水环境治理中一项重要的治本之策,要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着力抓好整治工作。镇成立由王明杰同志任组长,陈学强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宋加约、沈红杰、陈国员等同志为副组长,水治办、经发办、村镇建设办、综合办、综治办、市场监管所、食安办、城管中队、环保中队、给排水管理站、胜浦供电服务站、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二楼,实行集中办公,开展总体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考核;各整治责任部门要落实责任人,具体负责开展所涉行业整治,组织实施整治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二)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本次涉水行业整治,要坚持部门联动,做到齐抓共管。排水部门要以排水许可证核发(备案)为重点,加强污水接管(整改)和长效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后续长效管理,促进各经营场所规范接纳、排放。村镇办作为城镇规范排水的执法主体,对应纳未纳、雨污合流、纳而无证的排水户开展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洗车行业规范排水整治;综治办(食安)、市场监管所作为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餐饮场所规范排水整治牵头协调督促工作,在联合执法中,依法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户的相关执法工作。经发办(三产)作为美发(美容)、洗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美发(美容)、洗浴场所规范排水整治牵头协调督促工作;环保部门要以防治环境污染为重点,做好有关行业的审批和水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联合排水站做好整改验收和后续日常监管;各村及社会事业办(卫监所)、经发办(水利)、综治办、食安办、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在整治、联合执法中,按照各自管理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执法检查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考核。镇水治办要及时全面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定期对各村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检查和督促。各行业整治责任部门要了解本行业整治情况,要加强日常协调督促;镇水治办要每月上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和困难。本次整治行动的完成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和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列入部门和各村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涉水行业整治的意义,提高行业从业、管理者和广大群众规范排水的意识,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对拒不整改的排水户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