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二〇一七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减免手续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11-24 00:00 信息来源:慈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残联、市财政、市地税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补充通知》(慈残联〔2012〕36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慈残联〔2013〕7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含杭州湾新区)二○一七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抵扣减免手续的办理办法,通告如下:

  一、办理抵扣手续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凭《残疾人就业证》原件、复印件和公章,填写《慈溪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批表》,由各镇(街道)残联(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签署意见后,统一带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以下简称市劳服所)办理抵扣手续。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全年可抵扣16000元(金融、电力生产与供应、房地产开发经营、原油生产销售、烟草生产及调拨、通讯运营等六大类企业可抵扣19200元)。安排残疾人未达一年的按实际月数抵扣。实际抵扣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应缴残保金总额。

  二、办理减免手续

  残疾人为法人代表或业主的企业按应缴残保金的50%减免。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或业主《残疾人证》复印件和公章,填写《慈溪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审批表》,由各镇(街道)地税所签署意见后,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以下简称市劳服所)办理减免手续。

  三、2016年度未参与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残保金抵扣手续,年检合格的按年检合格月数计算抵扣金额。

  四、办理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2017年度残保金抵扣减免手续。

  五、慈溪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地点:白沙路街道彭民路518号  电话:63962056

  慈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