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0XM/2016-91257

发布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4-2016-000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6-11-28

成文日期:

2016-11-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土资发〔2016〕3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2016年度横河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1-28 00:00 信息来源: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横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确定〈2016年度横河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请示》(横政〔2016〕94号)悉。

  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慈政发〔2016〕2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关于<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慈土资发〔2016〕16号)、《关于公布2016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慈土资发〔2016〕15号)等内容,经研究决定,请按本批复所附的《2016年度横河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执行。

  附件中未提到的其他拆迁有关事项,请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慈政发〔2016〕29号、慈土资发〔2016〕15号和慈土资发〔2016〕16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具体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2016年度横河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2016年度横河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 

  为推进我镇城市化进程,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慈政发〔2016〕2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关于<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慈土资发〔2016〕16号)、《关于公布2016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慈土资发〔2016〕1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6年度横河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范围划分:横河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范围划分表,见附表一。

  二、被拆迁人实行多(高)层调产安置的,实际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实际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建筑面积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补偿办法,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再增加100%给予补偿外, 再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不同,再按标准砖混一等全新房屋重置价格增加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一类地段150%,二类地段120%,三类地段100%。

  三、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参照《2016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慈土资发〔2016〕15号)中相关标准。

  四、住宅基本造价标准参照《2016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慈土资发〔2016〕15号)中相关标准。

  五、被拆迁住宅货币安置的增加比例为5%。

  六、住宅有关其他补偿费用标准

  1.地段差价

  (1)迁建安置:迁建安置住房与被拆住房不在同一地段等级范围内的,每降低(提高)一个类别等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对其拆一还一建筑占地面积部分每平方米200元。

  (2)多(高)层调产安置:调产安置住房与被拆住房不在同一地段等级范围内的,每降低(提高)一个类别等级,横河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对其可安置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200元增(减)结算地段差价。

  2.用地面积补差标准:征地费结合配套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95元。

  3.住宅临时过渡补贴费标准见附表二

  4.搬家补贴费:被拆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按1200元/户.次结算;60(含60)平方米到90平方米的,按1300元/户.次结算;90(含90)平方米以上的,按1400元/户.次结算。每户被拆迁户的搬家补贴费按两次结算。

  七、非住宅用房一次性经济补贴费

  (一)因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以及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搬迁、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拆房屋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贴费。

  1.商业用房:按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10%计算;

  2.工业用房为每平方米400元计算;

  3.办公和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50元计算;

  (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非住宅房屋按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增加货币补偿资金的比例为5%。

  八、以上未提到的其他拆迁有关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慈政发〔2016〕29号、慈土资发〔2016〕16号和慈土资发〔2016〕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表一:横河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范围划分表

  附表二:横河镇住宅临时过渡补贴费标准表

附表一

横河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范围划分表 


地段等级

四    至    范    围

一类

白彭公路(含往东200米)

彭南公路往西至横筋线往北至忠烈路

西

烛溪路

杭甬高速余慈连接线—南三环路

二类

规划余慈东线

沿山公路往东至规划余慈东线

西

湖西门公路折至沿山公路至石堰大道

规划道路西接石堰大道东接规划道路,沿规划道路往南折至杭甬高速余慈连接线—南三环路,沿镇界东接规划余慈东线。

三类

 

一二类以外的其他地段


附表二 


  横河镇住宅临时过渡补贴费标准表


地段等级

补贴标准(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60㎡以下(含60)部分

60 -90㎡(含90)

90 -150㎡(含150)

150 -250㎡(含250)

250㎡以上部分

12

10

8

7

6

10

9

7

6

5

8

7

5

5

4

 说明:

1.本表住宅临时过渡补贴费按差额累进分段计算。
2.一、二类地段临时过渡补贴费标准低于300元/月的,按300元/月计发。
3.三类地段临时过渡补贴费标准低于200元/月的,按200元/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