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6-9293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工交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6-03-24

成文日期:

2016-03-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6-03-24 00:00 信息来源:慈溪政府网

  一、起草背景

  当前,实体经济发展处于最困难时期,基层、企业对降成本减负担呼声强烈,要求迫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是今年经济工作“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任务之一。出台企业降本减负相关政策,对于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意义重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制订出台并落实好全市企业降本减负这一综合性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宁波市对企业降本减负的任务要求。

  二、政策制定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

  三、起草意义及主要政策措施

  (一)、起草意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是今年经济工作“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任务之一。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进全市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特制订《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政策措施

  1、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提出三条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提出了“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推行企业便利服务、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推进“中介入超”、“业务竞价”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建设等改革推进任务。

  (2)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提出了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进一步放宽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完善简易注销改革等改革事项。

  (3)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提出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投标保证金收退模式,研究出台投标保证金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有关细节和措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并免收信息服务费和场地租赁费,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等具体措施。

  2、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提出八条措施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引进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政策,对处于培育阶段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二是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扣除、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等国家政策。三是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所得税政策。

  (2)减轻回归企业税费负担。

  对销售在市外的企业实现销售回归的,税务机关对增值税预警指标根据该市内企业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合理、科学的调整,对该市内企业因重复销售收入产生的地方水利基金给予减免或返还。因销售在市外的企业实现回归而新增的地方留成税费二年内由市财政全额返还给镇(街道)。

  (3)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是严格落实取消或停征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项政府性基金标准、降低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减半征收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费;按规定落实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落实按月兑现浙商回归项目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即征即退”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二是继续执行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符合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条件的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6B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2000元/平方米调整至1000元/平方米等政策。三是提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维持2015年标准不变;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建立稳增促调专项资金。

  市财政按照相当于当年收取(除淘汰类企业、央企、国有企业外)的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总额的60%,建立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转型升级补助。

  (5)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一是严格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小微企业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按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国家政策。二是提出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三是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个转企”和“小升规”企业,经批准,给予免征或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首次上规模的企业,次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6)加大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扶持力度。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支持行业优势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兼并重组,市和县(市)区按照财政分担比例给予企业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2%补助,最高300万元。三是企业自联合兼并重组(或新企业发生业绩)起三年内,对慈溪地方贡献超过全市财政年初预算增长率以上部分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城镇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给予等额奖励补助。

  (7)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一是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二是严格贯彻中央和省有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政策。三是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8)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

  一是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二是根据上级安排,及时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三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

  3、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提出四条措施

  (1)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一是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二是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

  (2)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

  一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实施工作。二是继续对“小升规”企业按规定实施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3)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至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

  (4)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在本市统筹范围内,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平均费率从1.12%降至0.94%。

  4、在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方面,提出七条措施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引导银行机构减少收费环节。二是完善政府对银行机构考评机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三是深化小微企业贷款“续贷”模式的增量扩面;加强商业银行利率定价能力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推进上市、新三板和股交中心直接融资,加快建立各类政府性产业基金,发展应收账款融资、贷款保证保险与信用保单融资业务。二是逐步扩大政府应急转贷基金规模。三是贯彻落实宁波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3)优化融资环境。

  从通过防控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推进产业和金融融合发展,完善困难企业金融帮扶机制,加快长期停产停业扭亏无望的困难企业退出市场以及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措施优化融资环境。

  (4)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实施新的出口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尽快完成应退税款及时足额到位。

  (5)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

  一是从2016年3月1日起取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其他企业按上级部署逐步取消。二是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符合有关规定的定期定额户,可实行以缴代报。三是积极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积极拓展银税双方征信互认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盘活企业信用资产,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加快工程造价结算款支付进程。

  一是自2016年3月1日起,国有(政府)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工程价款分段结算模式,及时支付无争议工程款项。二是创新审计手段,有效缩短审计时间,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工程审计工作。三是探索在单价合同模式下以汇总审核后的计量款为结算款的方式,提高工程造价结算效率,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5、在降低水电气等要素价格方面,提出三条措施

  (1)落实电价气价水价调整政策。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电价下调、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政策。二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部分淘汰落后产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地方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用于推动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等工作。三是积极推荐35KV及以上工业企业(除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参与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四是下降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价格。五是对列入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继续执行优惠差别水价政策。

  (2)降低企业非生产使用要素资源成本。

  一是制定和实施公用事业部门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的方案,促使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管道(线)预埋或改造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二是对符合要求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用电,集体宿舍和食堂用水、用气,企业可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消耗量按居民价格结算。三是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3)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是贯彻执行上级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二是对于违法用地地上建(构)筑物已依法作出没收的,没收建筑物按建筑物残值回购处理,由土地受让单位回购。三是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要求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四是暂缓收取各镇(街道)产业用地履约保证金。

  6、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提出四条措施

  (1)降低运输成本。

  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我市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

  (2)优化通关环境。

  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入推进无纸化报检,缩短通关时间。

  (3)降低通关费用。

  一是严格执行有关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政策和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二是提升慈溪地区企业中韩、中澳自贸区签证利用率,充分享受国外关税减免。三是开展收费项目清理工作。

  (4)推进产地证资源深度开发工程。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内出口企业开展自贸区战略、普惠制安排、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和培训。二是密切跟踪产地证国外清关、国外退证查询的最新动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产地证申请人。

  7、在引导企业提质增效方面,提出三条措施

  (1)推动企业减员增效。

  通过“机器换人”、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攻关等措施,实现减员增效。

  (2)推动企业降本增效。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化应用、企业规范用工等措施,实现降本增效。

  (3)推进企业降耗增效。

  通过应用高效节能节水和环保安全的技术、工艺、装备,建设绿色工厂,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措施,实现降耗增效。

  8、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六条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慈溪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等3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协调全市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清理涉企收费、土地资源利用、企业兼并重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等五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3)提高服务水平。

  提出要深入开展“践行‘三严三实’,精准服务企业”活动,要通过精准服务企业将降本减负政策真正落地,提高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信心。

  (4)加强督促检查。

  提出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查处违规乱收费等措施。

  (5)加强宣传引导。

  提出要通过宣传惠企政策,营造关心支持企业降本减负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典型企业正面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良好局面。

  (6)实施期限。

  本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自2016年2月2日起至2018年2月2日,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上级政策执行。

  四、解读单位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