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起始之年,城乡规划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品质之城建设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修编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城乡规划服务职能,创新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推动慈溪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一)科学规划,开展“十三五”期间规划研究和修编
1.突出科学引领,注重规划研究
一是强化城市有机更新研究。结合中心城区改造更新评估, 按照不同类型的城中村,探索综合改造和梳理整治等不同的改造方式。着力提高城市治理能力,重点做好不涉及拆迁城中村内道路改造、集污纳管、环境整治等工作,切实改变“脏乱差”面貌,以此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宜居环境。
二是强化建设项目前期研究。按照慈溪美丽县城和三城联创要求,进一步强化美丽县城建设项目选址分析、方案比选优化、实施对策建议等前期研究,加快建设一批特色街区、精品轴线、生态廊道和景观节点,打造具有鲜明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的美丽慈溪。
2.突出城乡统筹,完善规划体系
一是启动市域总规修编,促进多规融合。在市域总规评估工作基础上,结合“十三五”规划实施,开展慈溪市域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空间布局。同时根据宁波市“多规融合”工作方案要求,在试点工作基础上,适时向全市推开“多规融合”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中进一步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和对接工作,逐步实现“一张图”的工作目标。
二是积极推进小城市、小城镇规划。注重小城市规划工作,指导龙山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开展,督促完成观海卫镇总体规划编制,推动周巷开展多规融合规划工作。推动各镇加强特色镇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加快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社会事业进步的特色乡镇。
三是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幸福家园”规划。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相关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适时开展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指导各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加强美丽乡村、特色村村庄设计试点工作,强化村庄建筑布置、环境整治、景观风貌特色控制、基础设施配置和公共空间节点等村落空间形态美感设计。
3.突出功能完善,提升城市品质
一是完成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围绕城市品质提升和美丽县城建设,谋划中心城区近期建设重点区块和重点建设项目,打造品质之城。
二是开展重点区块、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围绕“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建设目标,结合中心城区改造提升启动板块和改造开发模式的正式确定,适时启动有关重点区块、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和景观设计工作,倾力打造优美、生态、节能的城市景观。
三是启动重要区块规划评估工作。结合市域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度,启动中心城区重要区块的规划评估试点工作,并结合评估进度适时开展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规划功能,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法治规划,健全规划管理长效机制
1、加快规划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规划实施行为
一是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根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梳理我局现行权力清单,完善局内部工作机制,加快权力事项在窗口的全面集中。不断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整合归并权力事项审批权力,推行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做好权力事项行政审批标准编制工作,及时完善现有标准的修订,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编制单个权力事项行政审批标准。
二是推进权力事项阳光运行。根据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和市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将规划权力事项行政审批信息同步录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和市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系统,阳光运行城乡规划各类行政许可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公示等环节向网上迁移,逐步实现网上办事平台和窗口服务场所虚实结合、功能互补。
三是推进依法审批。注重项目审批的合法性,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进行规划审批。注重项目审批的科学性,对建设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仔细、认真的审查,进一步抓好规划设计方案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注重项目审批的预见性,加强出具规划条件时的规划研究,解决预见的问题。
2.促进规划管理意识转变,主动服务城乡社会发展
一是进一步做好规划管理服务。着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强化规范服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各类规划服务工作。强化超前服务,对建设单位进行超前对接,做好相应的技术储备工作等。强化主动服务,积极上门了解相关建设单位的需求,做好相应的规划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分局作用,根据各地发展特色,多形式开展重点服务和特色服务活动。
二是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按服务项目和建设工程管理的不同类型进行规划权力事项细分,梳理不同类型项目的行政行为特点、管理重点和许可流程,摸索管理经验,分别制订适合不同类型项目的差别化规划管理模式。积极研究相关事项实施立即办理的可行方案,推进若干事项或子事项由承诺件转为即办件。继续推行预审制、电子化审查和重要项目“绿色通道”。
三是进一步强化批后监管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强化全程监管。根据项目不同类别,加大中间检查力度,增加中间检查次数,强化规划复验。进一步做好对项目的批后服务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的服务,推行工业类项目规划测绘竣工核实先行制度。继续做好“三改一拆”涉及规划的违法建筑认定工作,同时加大力度,全力配合各镇、街道做好“无违建”创建工作。
四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沟通。加强对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利用新媒体,运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分步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各项工作,使信访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机制,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互配合协调的机制,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机制的变化。进一步加强同法院、法制办、宁波市规划局法规处的沟通衔接,形成相互理解、达成共识的工作局面。制定《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强化数据和信息化建设 ,不断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一是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成果保密等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不动产测绘成果预计的检查。加强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测绘单位的管理、经营行为。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和巡查工作,落实测量标志年度巡查专项经费,及时发放测量标志保管员津贴。继续开展测绘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测绘认识,强化测绘安全生产意识。督促测绘单位资质年度报告上报和测绘项目备案,鼓励测绘单位提升资质,促进测绘行业发展。
二是丰富完善基础地理数据。根据我市基础测绘“十三五”规划和我市基础测绘工作实际需求,开展崇寿镇20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测绘和数据入库工作。同时开展270平方公里已有数据的动态更新工作,保证数据的现势性。根据宁波市统筹安排,获取一次优于0.5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和两次优于2.5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进一步充实我市基础测绘数据。
三是开展我市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发布和监测工作。按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计划,完成普查成果的验收整改。开展统计分析和成果发布,并开展长效动态监测,对普查成果进行动态监测和数据维护更新。按照宁波市局要求,配合建立市、县统一的普查成果与监测平台,运用先进的地理信息技术对普查成果开展统计、分析、发布、监测等工作。
四是做好数字慈溪地理空间框架项目运行维护和项目应用的推广工作。结合局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联动更新工作,做好框架数据的更新和电子地图的更新,开展长河镇的地名地址数据采集和入库工作。加大系统推广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天地图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天地图应用开发大赛,完成三个以上应用示范推广。配合省、市做好数据融合工作。
(三)阳光规划,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1.加强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意识,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进一步规范党员日常管理,坚持基层党组织生活日制度,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按照“建一流城乡规划队伍、树一流为民服务作风、创一流城乡规划业绩”的目标要求,开展2016年度“双联双带”规划服务行动,探索在社区(村)建立规划服务联络站,大力宣传“双联双带”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2.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狠抓“一岗双责、两个责任”的落实。深化组织和制度创新,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加强党纪政纪教育,以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依托“双严、四廉”为主题的“廉风伴我行”活动,牢固树立干部职工守纪律、讲规矩意识。
3.持续推进作风效能建设
继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巩固正风肃纪新常态。加大监督力度,继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以及廉政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围绕节假日值班、公车入库、上下班纪律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不定期走访服务对象、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和行风效能监督员,实现业务开展、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情况的全方位有效监察,努力提升城乡规划干部队伍形象。
4.不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
制定年度干部培训学习计划,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讲课,不断提高和更新队伍的专业知识水平。充分利用好规划编制、方案设计、规划研究工作中与高校和规划院合作的工作优势,邀请主设计师结合合作项目讲解规划专业知识,提高队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主动对接宁波市局,通过挂职到宁波市局的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的工作能力。加强市城乡规划研究院的人才支撑作用,适时建立机关干部到研究院交流学习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