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K16067205A/2016-19350
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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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16-04-18
2016-04-18
面向社会
长政〔2016〕23号
有效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
为规范群租厂房(或仓库、场所,下同)安全管理,加大对群租厂房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力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和市安监局慈安〔2016〕2号文件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群租厂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突出重点,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对存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通过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解决群租厂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群租厂房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重点
(一)整治范围
同一业主的同一厂区(生产作业场所)租赁给两个(含)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同一幢厂房分层出租和几幢厂房分幢出租。列入2015年度合用场所专项整治范围的不再纳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按合用场所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予以监管。
(二)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企业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等违法行为;
(2)租赁各方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有否实施有效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消防安全情况:
(1)有否存在违反《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浙安委〔2015〕17号)将厂房、仓库改建成居住用房或在承租厂房、仓库内设居住用房的行为;
(2)是否存在消防车道被堵、防火间距被严重破坏的行为;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问题;
(7)是否存在车间、仓库内存放电瓶车且在车间、仓库内充电等行为;
(8)楼道口是否存在集中充电瓶车现象。
3、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1)企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货电梯、场内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有否取得安全使用证件;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开展检验检测;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企业是否落实“三级”教育培训;
(3)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5、厂房安全使用情况:
企业生产、储存场所是否存在危房、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搭建、非法建设等情况。
6、高危行业及职业病防治情况:
(1)从事未经审批的高污染、高能耗、高风险项目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2)从事未经许可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品及组织喷涂、涉爆粉尘、火机等生产行为;
(3)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环境和作业行为是否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7、其他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张贴到位,该上墙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上墙;
(2)存在其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订本辖区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辖区出租厂房企业基本情况的排摸、登记及督促整改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按要求向镇整治办上报辖区群租厂房整治工作情况。
(二)镇安监所:承担镇整治办公室职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租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整治,并视情况配合市级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负责对规上企业出租厂房企业基本情况的排摸、登记及督促整改工作,建立完善台账。
(三)派出所、镇消防工作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专项整治执法保障工作。
(四)市场监管所:负责租赁企业工商登记和无照经营的查处及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五)村镇建设办: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房屋安全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对生产、储存用房屋的危房排查、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长河供电所:协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用电安全的指导督促并提供技术支撑。
(七)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对群租厂房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
镇政府相关部门及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工作职责、时间进度等。分层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工作氛围,动员业主、承租人等开展自查自改活动,自觉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7月31日)
1、各村和职能部门负责对辖区、行业系统内租用厂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辖区租用厂房企业一户一档档案。并将《长河镇群租厂房自查自纠表》(附件3)和《长河镇群租厂房情况排摸登记表》(附件2)于5月5日前向镇整治办报送 (联系人:施志超;联系电话:63412402;传真:6341240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各村、各相关部门从5月份起每月24日前向镇整治办报送《长河镇群租厂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报表》(附件4)。发现存在隐患,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
2、各村在整治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上报镇整治办,镇整治办将视整治工作进度开展督查行动、联合执法行动、样板引导行动等,并建立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此外,镇整治办根据各村整治报送情况,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复核。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镇整治办组织检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予通报。各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工作总结请于2016年8月20日前上报镇整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群租厂房企业在我镇大量存在,安全管理水平较为低下,各类事故隐患存量大,事故后续处理压力大,是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短板。各村和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平安长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级层面成立以镇长孙雪红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安监所、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场监管所、村镇建设办、长河供电所等单位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附件1)。村级层面由村书记进行牵头,村主任分管,安管人员具体落实操作,村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各村实施方案参与整治。各村整治办分管领导、安管员和信息报送人员名单(附件5)于4月22日前报镇整治办。
(二)铁腕整治,形成合力。各村和镇级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对拒不履行职责和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严查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谁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租赁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有人投入”、“有人整改”、“有人管理”、“有人担责”,要切实解决“以租代管”、“一盘散沙,无人担责”的被动局面。村级层面要加强排查力度,摸清底子,配合上级部门督促企业开展整治;镇级层面要因地制宜,整合行政资源,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为平台,深入剖析典型事故教训,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提高企业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效。各村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基础,建立群租厂房安全生产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的渠道,有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附件:
1.长河镇群租厂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长河镇群租厂房情况排摸登记表
3.长河镇群租厂房自查自纠表
4.长河镇群租厂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报表
5.各村群租厂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
6.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格式,供参考)
长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