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6-9293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

2016-04-20

成文日期:

2016-04-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市2008年出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慈政发〔2008〕63号),经过几年的实践,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如户与户之间补偿安置的不平衡;拆迁进度慢、效率低;补偿安置过程中存在私下高价转让旁地等不规范现象。故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2008年《若干规定》基础上,对部门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1、《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2、《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三、主要内容

  1、总则:明确了《若干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集体土地拆迁体制机制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2、拆迁管理:明确了拆迁项目报批流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流程及要求。

  3、补偿安置一般规定:明确了无证建筑和临时建筑的处理及补偿;明确了可补偿安置面积的认定标准;明确了评估机构的选定要求。

  4、住宅用房补偿安置:明确了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及安置人口、可安置面积的认定标准;对选择多(高)层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的补偿安置及结算等分别作了规定;明确了地段等级差价及契税免缴标准;对附属设施、斜面结构屋及利用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补偿安置作了规定。

  5、对货币安置增加的货币补偿资金、一次性经济补贴费、重大设施设备及装饰费用等作了规定。

  6、拆迁奖励和补助:明确了拆迁奖励、补助的条件、要求和奖励、补助方式。

  7、附则:明确了本规定主文的相关内容。

  四、实施时间和解读单位
  《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慈政发〔2016〕29号)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由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