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6-00189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发布日期:

2016-04-05

成文日期:

2016-04-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改一拆”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三改一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此,市政府认真研究,并进行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突出统筹谋划、合理调控资源要素

  (一)突出规划引领,注重城市有机更新。按照省加快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要求,我市将着力强化住房改善、交通出行等公益事业性项目规划,积极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旧厂房、旧住宅改造,解决群众住房、交通拥堵和生态环境等民生和经济发展问题。突出围绕“区、廊、路、界、点”空间体系,强化重要区块(东部新城、新城河区块)、重要轴线(新城大道、329国道、景观大道-杨梅大道)、景观廊道(新城河滨江绿廊、潮塘江滨江绿廊)、精品线路(南部沿山精品线、中横线精品线)和重要节点(门户景观节点、交通景观节点)等区块“三改一拆”工作,打造一批美丽城景、美丽路景、美丽水景、美丽山景、美丽人文景观;结合中心城区改造更新评估, 按照不同类型的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探索综合改造和梳理整治等不同的改造方式,着力提高城市治理能力,重点做好城中村内道路改造、截污纳管、环境整治等工作,切实改变“脏乱差”面貌,改善城市形象,打造宜居环境。

  (二)强化资源保障,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为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15年7月,出台《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慈政发〔2015〕40号),以“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为着力点,大力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改变,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015年共启动再开发地块面积共计1489.14亩。其中实现协商收回418.98亩,收购储备81.30亩,启动“退二优二”129.98亩,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计土地面积534.36亩,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288.66亩。为解决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问题,2015年8月出台《关于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慈政办发〔2015〕123号),积极稳妥解决了一批企业违法用地问题。目前,全市各地报批宗地45宗,面积257亩,已上报宁波市局。到2015年底,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678亩和闲置土地991亩。2016年,我市将做好低效土地利用工作,细化政策和操作细则,全力完成宁波下达的目标任务数,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进一步增加农村集体事业和个人建房用地专项指标,2016年将在2015年下达200亩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下达用地专项指标。

  (三)强化资金保障,有序推进城乡拆改工作。老小区和危旧住宅改造事关民生,通过前几年的老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全市老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16年,我市将以危旧住宅和棚户区改造为重点,推进拆改工作。分别投资1.7亿元,实施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周巷区块;投资5.36亿元,实施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西门小区区块。

  二、进一步突出着眼长远、整体推进“三改一拆”

  (一)科学谋划,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三改一拆”是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程,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我市将坚决贯彻上级精神,扎实推进,再接再厉,再干五年,拆出一片新天地。在未来的五年里,总体要打好“攻、守、建”三个战役。“攻”就是要存量违法建筑逐年减少,按照宁波下达的年度拆违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各镇(街道)实际情况,继续下达拆违工作任务数,确保拆违总量在宁波排位靠前。以沿河沿路、城乡结合部、占用耕地、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处置为重点,通过三年攻坚,实现重点区域重点类型无存量违法建筑。“守”就是要严控新增违法建筑,通过卫片执法和规划遥感督查,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做到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管控和依法处置,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形成对新增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创”就是要成功创建无违建市。2015年,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崇寿镇、浒山街道、附海镇作为我市创建先进典型接受了宁波市“无违建镇(街道)”验收组的考核验收。2016年,我市将制定“无违建市”创建五年行动计划,列出时间表,画好作战图,力争在三年内成为“无违建创建先进市”,2019年达到“基本无违建市”标准,2020年成功创建“无违建市”。

  (二)重点突破,强势推进违法建筑拆除。我市将重点实施三大拆违专项行动,做到拆创有机结合,以创促拆,以拆推创。一是深化“路、河、街”两侧拆违专项行动。在前两年“无违建路、河、街”创建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拆违整治范围,基本完成村级主要道路以上、三类河道以上、镇(街道)规划区内主要街道两侧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二是开展影响消防安全拆违专项整治。以涉及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操作、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水源使用等各类违法建筑为整治对象,继续坚持打通一条条消防安全的生命通道,坚决拆除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三是积极稳妥实施农村房前屋后违法建筑处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农村房前屋后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结合“无违建”创建、“两路两侧”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拆出特色、拆出形象,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三)统筹兼顾,拆清建用有机结合。拆后清理和土地利用是老百姓对“三改一拆”工作最直观的感受。我市将加强拆后清理和土地统筹管理与综合利用工作,对拆后建筑垃圾做到即拆即清,防止拆后反弹,确保拆后土地全部得到有效管理和及时利用。一是强化拆后土地利用,防止拆违土地闲置和新增违法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可用于建设的面积较小、难以单独划宗直接利用的零星拆改土地,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时,纳入周边地块进行整体规划、统一开发。对农村的拆改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的,通过安排农民建房、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方式依法予以充分利用。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近期无开发利用计划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根据不同的规划功能,按规定报批临时使用,做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二是开展拆后清理和土地利用专项督查工作,对各镇(街道)拆后清理进行30%的抽查核实,对没及时清理的进行通报,并下发督查书要求整改落实。同时,督促各镇(街道)对已拆出的地块进行集中梳理,加快土地申报工作,抓好重点区域、大区块拆违后的规划、项目引进等拆后利用环节,对于一时难以利用的,做好绿化、建立停车场、健身场等小巧灵活、惠民为民的实用项目,增强“三改一拆”社会效益。

  三、进一步突出加强监管、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一)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微信、橱窗、公共电子屏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无违建”创建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加广大市民对“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充分发挥社区和群众的自治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按照“硬仗必动员,典型必报道,反面必曝光,榜样必宣传”的要求,既要重点宣传先进典型,也要曝光反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要求,为规范我市违法建筑拆违工作,2015年11月,我市已出台《慈溪市“三改一拆”行动拆除违法建筑查处流程、分工指南(试行)》,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执法流程规范,形成市级部门和镇(街道)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机制。一是对执法主体进行明确,明确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拆除的总牵头落实工作;明确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作为违法建筑查处的主要部门及执法范围;明确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公安(消防)、住建、文广、民族宗教等部门作为违法建筑查处主体的执法依据和执法内容。二是明确执法流程,在强制拆除中,引进代履行程序,较好的把握了违法建筑合法处置和提高拆违工作效能。三是明确执法保障,按合法程序对违法建筑拆除时,公安部门应予以执法保障支持。

  (三)加强监管,完善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资源,依托国土土管员、镇(街道)城管队员,充实基层巡查队伍,继续完善村一级巡查机制,着力推进市、镇(街道)、村(社区)的违法建筑管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同时,强化监管装备,启用执法检查GPS实时数据监控终端系统,科学管理和调度巡查路线,不断提高违法建筑的发现率和制止率,增强镇(街道)、村(社区)违建管控能力。

  (四)健全机制,强化督查考核。一是继续完善落实市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三改一拆”工作制度,每位市级党政班子成员包干联系镇(街道),以定期听取汇报、指导政策制定、参与集中拆违等形式,督促各镇(街道)加快拆违、创建“无违建”镇(街道)。二是继续落实排名通报制度,对各镇(街道)拆违数据落实月通报排名制度,通报排名情况在《慈溪日报》等市级媒体公布,对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镇(街道)由市领导对主要负责人约谈诫勉。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好行政审批、批后监管、依法查处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失职问责;对党员干部违反“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有关纪律要求,要加大处置力度;拟出台《全面落实新增违法建筑长效管控机制》,对新违建管控不力的镇(街道)、村(社区)及时曝光和对镇(街道)分管领导约谈,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四是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适当增加镇(街道)“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的考核分值,并把“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镇(街道)一把手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突出疏堵结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三改一拆”要深入推进,必须疏堵两条路并行,2016年度我市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以下政策,为“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保驾护航。一是要继续完善我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根据省、宁波要求,修改完善我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重点就房前屋后违法建筑和少批多建部分如何处置做进一步明确。二是出台《规划控制区内工业厂房和危旧房屋翻建和改建办法》,就规划区内翻建和改建制定规范和要求,努力在政策上合理突破,杜绝在房屋翻新和维修中产生新的违建。三是研究出台低效土地利用配套政策,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修编,解决一批因土地利用规划和规划用途不符导致的违法建筑。四是出台《农村非法一户多宅认定标准》,稳妥推进我市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清理工作。五是借鉴兄弟县市区的成功经验,探索适合我市的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置相关政策措施,填补相关法律对没收后处置具体规定的空白,解决没收建筑物移交难、没收建筑物腾空难等问题。

  今后,市政府将按照市人大审议意见的要求,努力在“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积极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