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6-00193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布日期:

2016-04-05

成文日期:

2016-04-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2015年度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年3月25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现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5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2015年,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以“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为目标,坚持前瞻研究,科学编制,高效服务,刚性管理,全力开展城乡规划工作。

  (一)坚持围绕品质之城建设,强化规划战略研究和科学编制,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1.加强规划研究,提高规划前瞻性、科学性

  (1)在原《城市品质专项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慈溪美丽县城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并报宁波市政府批准,成为我市今后几年城市建设的行动指南,充分体现规划研究在城市建设中的引领性作用。

  (2)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市域总体规划评估,开展全市市域规划整合研究。重点围绕“城市提质、强镇建城、小镇做优、乡村做美”,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

  (3)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开展中心城区功能平台整合研究。重点围绕“空间集成、资源集成和管理集成”,进一步优化平台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打造“产、学、研”一体,三区(校区、园区、社区)融合的东部新城,为完善城区功能,提升城区空间品质提供有力的规划支撑。

  (4)按照管线综合规划要求,编制中心城区“管线入地”行动计划和329国道架空管线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规范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城市高品质、高效率运转提供根本保证。

  2.开展系统性规划编制,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体系

  (1)开展慈溪市域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进一步明确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优化我市城乡空间布局,合理制定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同时将指导下一阶段市域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2)完成龙山镇“多规融合”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按照宁波市政府城乡一体化工作要求和宁波市规划局多规融合试点工作要求,开展多规融合试点工作,初步实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融合,基本实现规划建设用地和保护空间的覆盖一致,保障区域范围内近期实施重点项目的落地空间。

  (3)各镇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周巷镇总体规划,为打造品质幸福新周巷提供规划指导和支撑。全市在完成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基础上,修编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1个。完成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1个,村庄规划2个,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4)以申报传统村落为契机,编制历史文化名村规划。申报龙山镇方家河头村为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成功申报龙山镇方家河头村、掌起镇任佳溪村、龙山镇山下村成为宁波市级历史文化保护名村。编制完成龙山镇方家河头村、掌起镇任佳溪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通过实地调研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信息,拟定慈溪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单并已通过技术会审。

  3.深化专项规划编制,为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提供规划支撑

  (1)形成慈溪市科教园区城市设计方案。规划结合慈溪城市功能、产业结构、城市文化内涵和科教园区发展要求,完善科教园区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布局,构筑尺度适宜的开放空间,营造美观宜居的人居环境,高起点、高标准打造慈溪的科教文化中心。

  (2)形成中心城区慢行系统规划方案。规划根据城区交通出行特征及慢行交通发展条件,明确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分区布局及等级划分,为构建系统完善的城市交通功能体系、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提供基础保障。

  (3)完成中横线精品线规划(暂名)。努力将中横线打造成贯穿慈溪东西向主要景观廊道,展示慈溪特色风貌和地域文化内涵的美丽乡村精品线,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4)完成中心城区整体风貌规划。积极开展城市现状色彩与风貌的梳理分析,对中心城区特别是重点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景观风貌和用色效果进行详细设计,为塑造具有慈溪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和城市色彩提供技术指导。

  (5)开展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规划,夯实城市发展规划基础。该规划作为“五水共治”的专项指导性规划,将指导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为进一步打通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系统脉络,提升排水防涝能力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坚持规划围绕大局惠及民生,切实提高规划服务水平

  1.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5年规划承办建议、提案共87件,主要涉及中心城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城乡规划问题。通过上门面商、座谈等形式,加强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做到件件有研究,件件有落实。

  2.加强与基层群众的服务沟通。结合“双联双带”、“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圆桌夜谈”等多项服务活动,走访全市乡镇(街道)240余次,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60余个问题,取得较好的宣传和沟通效果。

  3.不断深入实施“阳光规划”。 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社区服务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规划法律和规划工作新成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围绕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大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告示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增强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程度。适应网络信息要求,采用微博、网络互动等渠道,主动发布规划依申请公开1096件。同时,定期编撰《慈溪规划》,宣传重点工作、规划成果、工作动态等信息,引导公众关注规划工作动态走向。

  4.推进项目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坚持优质服务,标准化服务,重点项目规划服务成绩突出,未发生因规划服务而影响项目进程的情况。继续采用提前介入、模拟审批、容缺受理、并联交叉等方式,积极为投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效率。2015年,全市累计受理各类规划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4700余件,全部按时高质量办结。

  (三)坚持依法行政,维护规划权威性,为城市发展担起规划责任

  1.建立重大规划事项科学决策机制。2015年,共召开2次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类城乡规划11个,较好地行使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决策、协调和监督实施的作用。

  2.严格控制规划调整事项。2015年,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共7次,调整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做到论证、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及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不断规范规划审批程序。积极开展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规划权力事项行政审批信息同步录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管理系统,阳光运行城乡规划各类行政许可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完善集中管理制度,完成单个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标准和办事指南修订稿,做到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4.切实加强批后管理工作。加强中间检查,强化规划复验,保障建设工程严格按规划批准内容实施。同时实施规划“预核实”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建设单位,进一步提高批后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全年共对137个新建项目实施规划验线,对191个已竣工项目进行规划核实确认,较好地保障了规划的有效实施。

  5.依法抓好违法违章建设查处。结合“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等重点工作,落实市级领导包干联系督查工作制度。加大媒体监督力度,运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介曝光,营造“违法必究、违建可耻”的舆论氛围。采用日常管控和集中拆违行动相结合,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全年累计拆除违法建筑250万平方米,完成“三改”项目172万平方米。

   6.扎实开展规划遥感督察图斑核查。按照住建部开展规划遥感督察工作要求,认真核查2014年第1期、2015年第1期规划遥感督察图斑,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对106块疑似图斑进行现场核实拍照,通过比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查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掌握项目具体情况,与相关镇(街道)核实等方法,确定违法图斑10块,均为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案件。

  过去的一年,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城乡规划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至2015年底,市域城市化水平达68%,较上年度提升1个百分点。全市建成区面积达194.81平方公里,较上年度增加1.41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45.1平方公里,较上年度增加0.6平方公里。市规划局获得宁波市规划系统考核优秀单位。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城乡规划工作与慈溪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对城市发展的规划思考尚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规划实施的刚性尚待强化。三是部分镇规划意识不强,规划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存在。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这需要我们不断总结分析,认真进行研究,并不断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起始之年,城乡规划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品质之城建设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加强“新常态”下城市定位和城市发展规律的前瞻性规划研究,完善城乡规划的科学性编制体系,强化城乡规划的人性化服务职能,创新城乡规划的精细化管理机制,推动慈溪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一)立足长远谋划,注重规划研究

  一是强化城市有机更新研究。结合中心城区改造更新评估, 按照不同类型的城中村,探索综合改造和梳理整治等不同的改造方式。做好不涉及拆迁城中村内道路改造、截污纳管、环境整治等规划研究工作,切实改变“脏乱差”面貌,以此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宜居程度。

  二是强化建设项目前期研究。按照慈溪“美丽县城”和“三城联创”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选址分析、方案比选优化、实施对策建议等前期研究,加快建设一批特色街区、精品轴线、生态廊道和景观节点,打造具有鲜明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的美丽慈溪。

  (二)坚持城乡统筹,完善规划体系

  一是启动市域总规修编,促进多规融合。开展慈溪市域总体规划修编工作,6月底完成市域总体规划修编纲要,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空间布局。同时根据宁波市多规融合工作方案要求,适时向全市推开“多规融合”编制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小城市、小城镇规划。开展龙山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督促完成观海卫镇总体规划编制,推动周巷开展多规融合规划工作。各镇加强特色镇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加快打造一批特色乡镇。

  三是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幸福家园”规划。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求各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加强美丽乡村、特色村村庄设计试点工作,强化村庄村落空间形态美感设计。

  (三)注重功能完善,深化规划编制

  一是完成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围绕城市品质提升和美丽县城建设,谋划中心城区近期建设重点区块和重点建设项目,打造品质之城。

  二是开展重点区块、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围绕“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建设目标,结合中心城区改造提升启动板块和改造开发模式的正式确定,适时启动有关重点区块、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和景观设计工作,倾力打造优美、生态、节能的城市景观。

  三是启动重要区块规划评估工作。结合市域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度,启动中心城区重要区块的规划评估试点工作,并结合评估进度适时开展规划修编,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规划功能。

  四是加强“新常态”下规划探索。尽早谋划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以开展地下管线排查工作为基础,按照省住建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建立完善慈溪市综合管线信息系统,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承载能力。探索推进“街区”的规划和建设,推动发展开发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逐步缓解“出行难”等城市病。研究“自然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模式,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四)规范规划管理,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根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梳理规划现行权力清单,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权力事项的全面集中。不断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整合归并权力事项审批权力,推行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做好权力事项行政审批标准编制工作,及时完善现有标准的修订,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编制单个权力事项行政审批标准。

  二是推进权力事项阳光运行。根据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将规划权力事项行政审批信息录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建设管理系统,阳光运行城乡规划各类行政许可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公示等环节向网上迁移,逐步实现网上办事平台和窗口服务场所虚实结合、功能互补。

  三是推进依法审批。注重项目审批的合法性,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进行规划审批。注重项目审批的科学性,对重大建设项目及街景立面进行重点审查,抓好规划设计方案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注重项目审批的预见性,加强出具规划条件时的规划研究,解决预见的问题。

  四是逐步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按照“创新”要求,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改进规划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突出规划实施,优化规划服务

  一是进一步做好规划管理服务。强化规范服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各类规划服务工作。强化超前服务,对建设单位进行超前对接,做好相应的技术储备工作等。强化主动服务,上门了解相关建设单位的需求,做好相应的规划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分局作用,根据各地发展特色,多形式开展重点服务和特色服务活动。

  二是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按服务项目和建设工程管理的不同类型进行规划权力事项细分,分别制订适合不同类型项目的差别化规划管理模式。积极研究规划部分事项实施“即办”的可行方案,推进若干事项或子事项由承诺件转为即办件。继续推行预审制、电子化审查和重要项目“绿色通道”。

  三是进一步强化批后监管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强化全程监管。根据项目不同类别,加大中间检查力度,增加中间检查次数,强化规划复验。进一步做好对项目的批后服务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的服务,推行工业类项目规划测绘竣工核实先行制度。按照“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等重点工作要求,坚持落实领导联系制度,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优化整合乡镇机构力量,确保“三改一拆”工作有效推进。

  四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沟通。加强对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利用新媒体,运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分步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各项工作,使信访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机制,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互配合协调的机制,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机制的变化。进一步加强与宁波市规划局的沟通衔接,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工作局面。制定城乡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五是深入推进规划遥感督察工作,提高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效能。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使利用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开展规划遥感督察图斑核查工作,加强与宁波市城乡规划督察中心、宁波市规划局的衔接沟通,督促相关部门、街道(镇)做好违法建设项目的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