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16-00199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发布日期:

2016-05-10

成文日期:

2016-05-1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慈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5—2017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慈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
(2015—2017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康慈溪”建设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动手、科学管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大力提升城市管理和品质,全面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及健康水平,为建设长三角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作出积极努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乡卫生管理更加规范,城乡环境卫生更加优美,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通过国家专家组评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5年6月前)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建成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查找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调整市爱卫会组成人员。完善创国卫主要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制度,落实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学习对照,初步理出各部门创国卫工作相应职责和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
  拟定《慈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国卫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推进组。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参与创建活动。各部门单位根据创国卫11项必备条件和8大块标准内容进行逐项筛理,找出存在问题与差距,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逐个击破,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在常规工作基础上,逐步培养一些亮点工程。强化督查,上下联动,将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有关单位。初步建立创国卫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机制。
  (三)自查申报阶段(2016年3月至4月)
  在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自查基础上,市创卫办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组织全面自查,梳理问题,查漏补缺;邀请宁波市爱卫会专家进行组织模拟检查,按照专家指导意见进行整改;各责任单位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市创卫办及时整理好创卫资料和有关申报材料报宁波市爱卫会;接受宁波市爱卫会对我市国卫城市创建的暗访、调研与考核,通过后向省爱卫会申报。
  (四)省级审核阶段(2016年5至6月)
  抓紧整改宁波市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资料和现场准备工作,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暗访、考核工作。力争通过后,获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进行推荐。
  (五)全面迎检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省、宁波市爱卫会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开展各个项目的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工作,将创卫工作的各项任务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面完成创卫工作资料建档工作,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和技术评估,并根据国家技术评估意见进行再次整改完善,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和命名。
  (六)巩固完善阶段(2017年以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指标要求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方面。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人员到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镇(街道)。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面。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和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开展禁烟,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完善运行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城区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集贸市场和活禽销售市场管理规范,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提高社区、单位和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水平,做到有人管、环境整洁、有序规范。
  (四)环境保护方面。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方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方面。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范管理,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方面。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慢性病防控措施。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五、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
  从2015年到2017年,创建工作按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5年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2015年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大部分指标达标或基本达标,半数以上涉创部门责任指标达标。重点工作任务是:
  1.推进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厕建设规划,公厕数量基本达到规定要求;完成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级公厕所改造提升任务;完成城市道路升级改造任务,胜陆高架慈溪段建成通车;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设施。
  2.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运行顺畅,取得初步成效;智慧城管系统顺畅运行,实现50平方公里全覆盖。
  3.依法强化和规范城市管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路边烧烤、马路工厂、违章建筑设施、私搭乱建、露天废品收购站、违规遛犬、卫生死角等城市乱象明显减少,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强化对各类公共场所和餐饮单位管理,所有公共场所一律禁烟,“六小”行业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有健康合格证明,绝大多数单位卫生管理基本达标。
  5.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及待建工地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工地车辆规范运输。
  6.强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实现“街路净”、“村镇净”、“小区净”。
  7.各部门全力推进指标达标,力争提前实现责任指标达标。
  (二)2016年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2016年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实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标达标,通过省级综合评审。
  重点工作任务是:
  1.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一季度前实现必备条件达标,相关资料真实完整。
  2.进一步规范垃圾密闭收运系统,建立以桶换桶的垃圾收集系统。
  3.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私搭乱建、违章建筑设施、露天废品收购站、路边烧烤等违法违规现象,城市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4.各类市场(集贸市场、早市、夜市、农副产品市场、活禽销售市场)设施完善,管理规范,70%以上农副产品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施与管理规范》。
  5.积极推进省级卫生街道(镇)创建活动,建成区浒山街道、白沙路街道、古塘街道、坎墩街道、宗汉街道、横河镇、逍林镇等五街道两镇在坎墩街道、横河镇获得省卫生街道(镇)的基础上,争取再创建成功1个省级卫生街道(镇)。
  6.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申报前的准备工作,接受省爱卫办综合评审并一次性通过评审,获得省爱卫办的推荐资格。
  7.各责任部门创建任务全部完成,全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
  8.完成申报资料的汇编印制并报送省爱卫会,由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获得全国爱卫会正式受理。
  9.完成创卫电视片的制作。
  (三)2017年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2017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国家专家组暗访和技术评估,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重点工作任务是:
  1.对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再查再改,以迎接国家专家组暗访和技术评估为重点,巩固成果、查漏补缺、完善细节,提高指标达标质量,确保本地、本部门指标不出问题。
  2.市创卫办做好对各部门的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好国家专家组暗访及技术评估的准备工作,力争一次性通过暗访和技术评估,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市创卫工作在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创卫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地区、本部门创卫指标达标责任。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创卫工作总协调部门,负责全面督导协调;六个工作推进组负责任务分解、技术指导、指标评估和迎检准备等工作;所辖街道(镇)、社区(村委会)、各相关部门是创卫任务的具体落实部门,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责任指标的达标。
  (二)加大投入。各有关街道(镇)政府及涉创部门,根据创卫工作需要及时投入、足额投入,确保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创卫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三)强化督导。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指导组负责对本次创卫工作督查指导,对全市创卫工作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各街道(镇)、相关单位也应加强指标落实的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切实保证全市创卫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等各种形式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卫生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不断提高市民群众文明素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