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房产加名是否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发布日期:2016-05-16 00:00 信息来源:慈溪81890

  问: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房产(商铺)如要加另一方名字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市财税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