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16-51065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16-05-30

成文日期:

2016-05-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建设2016年第4期(总第351期)

发布日期:2016-05-30 00:00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工作要闻】

我市召开2016年度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

我市“两个联动”有力推进东部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整治

我市危旧房一期改造项目A1区块、天香桥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

一季度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良好

我局实施三项整治行动补创卫短板

住建窗口试水“支付宝鉴证”服务

简 讯

七则

【新闻摘要】                      

两部门清查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

 

【工作要闻】

 

我市召开2016年度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落实强化各项具体工作,47日上午,我市召开2016年度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会议特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管理中心张晓军处长进行授课,戚春良局长作了2015年度创建主要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创建任务部署,马焕勇副市长作重要讲话。

        张晓军处长以园林城市建设“攻略”为主题,就城市园林绿化的作用和地位、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创建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各地创建经验等四方面进行授课。

        会上,戚春良局长代表市国园办总结2015年创建工作,部署2016年创建任务。马焕勇副市长充分肯定了2015年度创园工作成绩,同时指出:2016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年,更是各项创建工作攻坚克难的关键之年。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创园责任感;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打响创园攻坚战;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着力提升创园联动力。(市园林管理处 胡青、吴宗耀)

 

我市“两个联动”有力推进东部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整治

 

        今年3月以来,我市东部污水处理厂频繁受到总磷等不达标进水冲击,造成个别时段出水超标,东部污水处理厂对超标区域被迫进行限水,污水处理量降至2.5万吨/日,区域排水不畅,污水外溢。为此,我市污水纳管和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专项整治办”)通过“两个联动”开展东部污水超标专项整治。“市镇联动、开展排查”,由东部四镇一区对10A类重点企业开展每周巡查采样,市专项整治办重点抽样检测排水公司泵站、主要管线区域水质,共同锁定超标企业和超标区域;“内外联动、内优外治”,组织专家论证会议,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厂内部工艺,增加投药,确保出水达标,同时对外部涉嫌超标的畜禽养殖场、粪便处理中心、工业企业开展封堵、限改和处罚。今年以来,我市共封堵养殖场6家,发出限改和督查通知书3份,环保约谈企业1家,立案查处企业1家。目前东部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情况大大缓解,污水处理量已经逐步恢复到4万吨/日。(公管中心 龚志孟)

 

我市危旧房一期改造项目A1区块、天香桥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

 

        近日,我市危旧房一期A1区块改造项目、天香桥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现已从市级各部门、浒山街道抽调120名经验丰富人员脱产从事棚改征收工作。我市危旧房一期A1区块改造项目东至教场山路,南至新寺路、西至上房路、北至解放西街,涉及住户698户,总改造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计划投资5.4亿元;天香桥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东至新城大道,南至南三环,西至虞波江,北至东方明珠,涉及住户200户,总改造建筑面积5.76万平方米,计划投资5.76亿元。上述两个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改善区块内住户居住条件,进而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市棚改办 邓禹斌)

 

一季度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良好

 

        一季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保持良好进展,各项指标均完成序时进度。一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稳步增长。全市新增开户职工3801人,净增844人,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9.93%;全市归集资金3.44亿元,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26.43%,同比增长14.95%二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持续高位运行。一季度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2.03亿元,同比增长16.98%,提取率为59.20%;发放公积金贷款133户,共计5765万元,发放“公转商”贷款540户,共计22626万元,存贷比为83.97%三是住房公积金逾期控制有效。3月末,全市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0,资产质量保持优良。(公积金中心 徐吟)

 

我局实施三项整治行动补创卫短板

 

        一是二次供水设施整治。4月下旬起,督促产权单位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在重点单位试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将于5月全面推开并同步建立清洗台账。二是绿化带缺株整治。针对绿化带缺株及树穴裸露问题,率先完成调查摸底,并于4月中旬起组织施工和养护企业分块开展裸露绿地补种、树穴覆绿和修复工作。三是建筑工地卫生整治。拟订建筑工地卫生管理标准,组织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第三方专家重点整治建筑工地关键部位环境卫生、工地围墙(围挡)破损和建筑扬尘管理,将建筑工地卫生工作与文明标化工地评比、施工企业信用体系挂钩,切实提高施工企业卫生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截至目前,共完成9家单位9台二次供水设施清理消毒工作,完成裸露绿地补种5500平方米、树穴覆绿和修复1100个,检查整治建筑工地33家。(公管中心 龚志孟)

 

住建窗口试水“支付宝鉴证”服务

 

        为提升行政审批便民惠民服务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支付宝推出“支付宝鉴证”便民服务功能,改变了以往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三类人员”、二级注册建造师等建筑业从业人员证书业务,需要申请人亲自到场,若不能到场,需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书”,并将“公证书”交给代办人办理的情况。现在只需登陆支付宝客户端操作即可免费获取鉴证号,由代办人在代办时将该鉴证号出示给住建窗口工作人员验证确认即可。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自今年1月份开展“支付宝鉴证”便民服务以来,已受理200余件,受到前来办事人员的一致好评。(法规审批科邹银萍、童俊翔)

 

 

简 讯

 

        ※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倡导勤奋劳动、城市劳动、创新劳动,中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开展了“最美职工”评选活动。通过公开征集、初审入围、公众投票、综合评审等程序,市新潮塘区块改造建设指挥部陈建东同志被授予我市“最美职工”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白蚁所董国平同志被授予“最美职工”提名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人事科)

 

        ※为积极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330日上午,局率我市本地9家房建一级、二级企业负责人赴宁海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新型建筑工业化学习考察活动,并邀请了市公建中心、文化商务区指挥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集团、市住房保障办和质(安)监站相关负责人参加。(建管科 高迪钦)

 

        ※47日下午,文华路(孙塘北路—担山北路)建设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文华路(现道路命名为清灵路)建设工程位于古塘街道,西起孙塘北路,东至担山北路,道路全长250 米,红线宽度 16米,设计速度 30 公里/小时,双向两车道。(市政中心 君凯)

 

        ※414日上午,我局举行2016年微型党课比赛,来自住建系统的8名党员干部参加了比赛。市社科院副院长陈迪、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徐键、局党委副书记卢文明、局调研员方龙耀、市纪委第七纪检组戚淑颖等领导莅临现场指导并担任本次比赛的评委。局机关财务审计科施周芳纯获一等奖,诚正公司桂哲伟获二等奖,市园林管理处林璐、公积金中心张艳分获三等奖。(人事科 王少波)

 

        ※为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档案利用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城建档案馆严格按规定做好城建档案各项业务工作,结合《浙江省道路工程文件进馆范围》、《浙江省地下管线工程文件进馆范围》、《浙江省桥梁工程文件进馆范围》等文件内容,已进行多个部门的职能调研,并于201651日起正式启用新标准。(市城建档案馆 徐莉)

 

        ※近日,为了规范我市行道树乱吊挂彩灯行为,市园林管理处经过前期排摸,对悬挂小彩灯的沿街商户上门宣讲法律法规,教育劝导自拆。对到期未能自拆的十余家商户,市园林管理处联合市城管局统一进行强制拆除。该整治行动累计出动20余人次,发放限改通知书60余份,拆除了近百个行道树上的小彩灯。(市园林管理处 林璐)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镇排水管理专业性和安全性,增强一线人员操作技能和实战能力,425-28日,局会同宁波市城管局排水管理处及培训中心在市委党校开展为期4天的城镇排水行业管理人员和下水道操作工上岗证培训。市水务集团(排水公司)、各镇(街道)排水管理站相关管理人员共18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龚志孟)

 

 

【新闻摘要】

 

两部门清查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

 

        工程建设领域种类繁多的各类保证金,让建筑业企业背负了沉重负担。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开展清查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两部门将通过清查摸清现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现阶段确需保留的保证金,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两部门对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联合制订清查的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按照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提出涉及本地区建筑业企业目前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取消、保留和调整意见的报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提出由本部门所设立保证金取消、保留和调整意见的报告。两部门将对各地上报的各类保证金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后,将保留的涉及建筑业企业的保证金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两部门强调,清查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各类保证金情况,关系到经济稳增长,事关建筑业企业发展经营活力和建筑业健康发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务求实现清查工作目标。对不按要求落实清查工作、不如实清查及瞒报保证金收取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