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6-13 00:00 信息来源: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宁波杭州湾新区决定对全区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一、实施时间

  2016年6月23日起。

  二、办理地点

  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承办新区管辖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咨询电话:63991947)。

  庵东国土资源所:承担庵东镇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和初审(地址:庵东国土资源所,咨询电话:63478262)。

  三、登记业务

  权利类型: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等。

  登记类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四、其他事项

  1.2016年6月17日17时,土地和房屋登记业务停止受理。6月20日至6月22日,因进行系统改造和内部调试,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6月23日8时30分起,正式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放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2.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6月17日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事项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3.不动产登记按原土地、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收费。

  特此通告。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房地产管理中心 

  宁波杭州湾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