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16-82946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16-06-06

成文日期:

2016-06-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市监管〔2016〕7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关爱夕阳”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6 00:0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所(分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2016年度慈溪市市场监督局专项集中行动工作计划》安排, 为全面整治针对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局组织制定了《慈溪市“关爱夕阳”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

慈溪市“关爱夕阳”老年人

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整治针对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6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关爱夕阳”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着力规范全市保健食品流通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非法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大力提升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逐步形成群防群控、社会共治的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辅助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和改善睡眠、增加抵抗力、延缓衰老、增加骨密度、促进消化、通便等品种。

(二)重点领域。以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为重点区域,以酒店、活动中心、影剧院、庙宇以及养老机构、老年大学、社区老年中心等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单位为重点场所,以当地电视媒体广告为重点对象。

(三)重点内容。一是严重虚假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二是通过互联网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或者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识、非保健食品宣称保健功能产品以及经营来源不明保健食品的行为;三是通过会议、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健康体检、免费体验、理疗等方式非法经营、非法宣传保健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本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6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7月)

保化科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健全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所(分局)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公众参与、企业支持的浓厚氛围。认真排摸辖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掌握整治的重点,将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分类登记,建档立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目标准。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9月)

各所(分局)围绕重点品种、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内容,针对排查摸底的情况,加强巡查监控,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厉打击和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2月)

加强行动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及时报送情况。年底将对各所(分局)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广告监测监管

一是加大对辖区内各种媒体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动态监测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从严整治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高产品的监督检测;二是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及其网站发布的广告和信息的检测,以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信息为线索。加大对违法广告产品的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三是严厉整治在互联网经营页面上夸大功能范围、宣称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或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联合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等行为。

(二)加大打击违法力度

一是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且产品抽检不合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止销售,依法从重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全面排查地产和外地流入保健食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对违法违规产品严格实施下架和销毁处理。对普通食品、消字号产品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严格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对可疑品种实施监督抽检。

(三)规范会议营销行为

一是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凡以会议、讲座形式(包括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等)宣传和销售保健食品的,必须事前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报告(见附件1)。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监管部门出具营销报告证明(见附件2)。未取得证明的,一律予以劝散。场地出租者要凭证明提供场所,否则对违法行为负连带责任;二是实行经销商产品质量承诺。经销商在举行保健食品推销活动前,要签订会议营销承诺书(附件3)。

(三)加强多部门联动监管

一是加强推销现场证据的收集。在推销宣传现场,各所(分局)可派人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索取宣传资料等形式,固定证据,审查其宣传行为的合法性;二是加强对经营单位及场所巡查。针对保健食品宣传销售活动的特点,依托协管员,加强对辖区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酒店、活动中心、影院、庙宇等场所实行错时巡查;三是加强与公安、互联网信息主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对已掌握的开展会议推销的信息,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通报。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对非法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重大案情要及时通报,并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形成整治合力;四是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广大消费者通过投诉举报等合法途径提供线索,维护自身权益,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教和社会监督

一是开辟宣传阵地。坚持主动宣传、正面宣传,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在电视、电台、网络等渠道开辟宣传专栏,同时可以在老干部活动中心、图书馆、社区及具备条件的经营单位等地方设立宣教工作站(工作点);二是开展“三送”服务。定期组织宣讲团在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老人活动集中的场所开展送健康、送知识、送服务活动,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水平,引导老年人科学安全消费。三是强化社会共治。适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加大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责任和安全意识。实施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由保化科牵头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所(分局)要加大对重点地区以及老年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巡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并监督销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要及时做好先行登记保存,开展产品合法性协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沟通,营造氛围。各所(分局)、相关科室和直属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互通工作情况,遇到具体复杂问题,共同商定解决。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政务网站、LED显示屏、活动专栏,营造活动氛围。

各所(分局)应明确专人,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附件4、5)于每月15日17:00时前(遇节假日向后顺延)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保化科周小鼎,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分析,于12月15日前上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

附件:1.慈溪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监管告知书

          2.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报告证明

          3.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承诺书

          4.慈溪市“关爱夕阳”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5.慈溪市“关爱夕阳”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案件查办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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