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16-12033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16-07-08

成文日期:

2016-07-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教〔2016〕3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8 00:00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慈教〔2016〕35

 

各镇(街道)教办、中心小学、初级中学、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市属学校(幼儿园)、局直属单位、有关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省、市有关职称评审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对象

  本市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含幼儿园)、成校以及其它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至2016年12月底,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申报晋升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进修学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等单位的非专任教师和教育技术中心、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镇(街道)教办等单位人员,按工作岗位需要,可申报中小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职务。

  民办学校(幼儿园)专职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并已办理人事代理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方可参加教师职务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年资和学历要求

  1.年资

  申报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分别具有任中级教师职务5年、中专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

  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在初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可申报一级教师。

  任职年资计算到2016年1231日。

  2.学历

  高中(中专)教师、中学教研员、教科所、教育技术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960年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支教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1970年11日以后出生的,在浒山街道、白沙路街道、古塘街道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到2018年全职支教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求提高到3(不含在成为在编公办教师之前,曾经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支教工作情况由原支教接收教师的单位负责管理登记,确认考核合格,准予认可。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时,必须以《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记载内容为依据,在《评审表》的《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如实反映完成支教工作情况。

  职高专业课教师申报人员应参加企业二个月的挂职研修,填写《专业课教师在企业挂职研修登记表》。

  (三)课时量

  推荐晋升教师职称,必须按规定完成教学课时工作量。

  (四)班主任年限

  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必须在任现职以来实际担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副班主任不作折算,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一级教师,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2年)。2005学年起担任学校团队工作、中层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的任职年限,可视作具有班主任工作年限。专职任教体、音、美、劳学科、专职机房管理员至今已连续工作满三年并仍在工作者,班主任工作年限可不作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学校(幼儿园)教导(务)处主任、校长(园长)亲笔签名确认,人事干部签字核实上报。

  (五)年度考核

  凡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现职规定聘期内学年度考核都必须合格及以上。任职年限内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的,应从紧掌握,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未定等次、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予申报。

  (六)论文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中学)职务的教师须提交两篇任中级职务以来的相应专业论文、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或者内容为教育教学叙事类的文章,包括教例评析、案例分析、教学小课题研究、教后记、读书笔记、主题活动设计,慈溪市级以上公开课实录、教案设计、说课稿等,均可按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看待。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慈溪市级一等奖、宁波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申报高级教师(小学)、管理、实验、中专高级讲师职务的教师仍须提交两篇及以上教学专业论文、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

  申报中专讲师、一级教师的应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在慈溪市级及以上交流的跟申报学科对口的专业论文或者内容为教育教学叙事类的文章,文章须有完整的篇幅和足够的字数(一般1500字以上)。

  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的乡村教师,至今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对课题和发表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乡村学校指享受农村特岗津贴的农村偏远学校)

  (七)继续教育要求

  20117月1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八)计算机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45周岁以上的申报人员和现任农村学校(指街道以外的镇域内学校)教师,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九)外语要求

  除申报职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外,申报其他职务的,外语不作要求。

  (十)普通话要求

  19651月1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十一)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等级证书的要求

  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专业课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证书,其中1970年11日以后出生的职高部分专业课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须持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高级工或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殊专业除外)。

  专业课教师获得宁波市级一类职业鉴定和技能大赛奖证书,可免去第二证书要求;在宁波市级一类职业鉴定和技能大赛中取得前3名成绩的,可作为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条件之一。

  (十二)申报学科应与本人任教学科一致。申报人员如任教二门以上学科的,申报学科课时量应超过规定课时量的一半(特别优秀者除外)。

  (十三)职业高中具有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参加教师系列的实习指导教师专业资格认定和评审。

  三、相关政策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单位)空岗情况、现有中高级比例、符合申报条件人数和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各学校(单位)中高级职务的申报名额,做到有计划地推荐优秀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三)开展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和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职务)评审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44号)精神,宁波市将继续开展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以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与高级教师(初中、普通高中)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与高级教师(职业高中)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将相一致。教育管理系列、实验系列的职评要求按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执行。

  (四)关于材料截止日期。参加今年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学历、论文、课题、计算机、普通话、外语要求、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评审材料均截止到2016年630日止。

  四、业务考核

  中专、实验和研究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务考核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宁波市教育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中专、实验和研究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务考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9月下旬进行。

  五、工作程序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对申请参评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各市属学校(局直属单位)、各镇(街道)教办、民办学校要成立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小组成员5-7人为宜,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校根据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专业知识、教学水平(教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组织评审推荐,在允许推荐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名额内产生参评人选,并在所属各学校(单位)醒目位置公示7天,最后按要求上报职评材料。

  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六、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所有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盖章确认。

  根据各级评委会评审要求的不同,各学校(单位)应按照开列的《材料清单》内容提供相应的评审材料。

  慈溪教育网“教育人事” 栏目提供评审材料所需表格的样表,申报人员可浏览此网页下载有关表格。

  七、时间安排

  710日,上报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参评人员名册。

  829日,上报参评中级教师职务人员《业务考核花名册》。

  99日,报送高级评审对象花名册,送交高级教师评审材料。

  9月中旬,进行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

  9月下旬,进行中专、研究、实验系列中级及一级教师业务考试。

  10月中下旬,进行高级教师(普高、职高、初中)以及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1024日,报送中级评审对象花名册,送交中级教师评审材料。

  11月中下旬,中级教师职务评审。

  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八、其他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7月6

 

 

 

 

 抄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教育局。

慈溪市教育局                             20167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