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16-91881
市财政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综合类
2016-07-08
2016-07-08
面向社会
张月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外聘专家费用支出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协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严格规范包括专家培训在内的“三公”等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行为,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一、强化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严控公务消费支出
(一)强化制度建设,不断修订完善公务消费制度,确保支出科学规范。2014年,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公务活动经费管理,规范各类支出标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我市重新修订了党政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外宾接待经费、机关常用办公设施配置等七项综合性公务开支标准;同时在培训费管理规定中明确了讲课费执行标准,具体按照授课人员职称不同,费用标准为800-3000元/半天不等。2015年,为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重新调整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同年创新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住宿、会议培训酒店服务统一定点采购,被宁波市财政局认可并全大市推广;2015年底,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2016年,为严肃财经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重申我市现有公务活动开支标准。
(二)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等公务活动预算及支出标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目标实现。每年年初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明确规定当年预算不得超过上年;开展全市“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数据审核工作,按财政部要求及时完成部门三公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减人、节支、增效”专项工作;持续挖掘“三公”经费等消费性支出的压减空间,通过做好“控、管、压、提”,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近年来全市“三公”经费节支成效明显,2013年至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分别12090万元、7977万元、584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1.0%、35.5%、26.7%。
(三)加强监督检查,持续保持厉行节约之风,确保节支成效巩固。实行“三项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网上备案制度,各单位对支出金额在800元(含)以上的饭店接待、国内学习培训考察活动及在宾馆召开的三、四类会议进行网上备案,相关费用必须凭备案号才能报销进账;市纪委对备案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和查纠“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及备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专项检查,2014年对各镇、街道上年度“三费”支出、“三公”支出、备案制度执行、津补贴发放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15年对“八项规定”等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我市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制度存在的不足
我市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制度建设经历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外聘专家费用标准制度确实缺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仅就费用标准要求参照已制定的专家授课费用,但由于未成文规定,各单位执行存在偏差,提案中提及的报酬标准、享受范围、核算程序等不规范现象也确实存在。去年来,市财政局已对该问题进行关注,并计划制定相关标准制度,但是由于专家(教授)聘请行业、涉及项目难易程度、专家水平能力不一等,且宁波市局及周边县市也无相关规定可参照,故标准至今未制定。
三、着手完善、建立外聘专家经费支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一)建立经费支出标准。目前正对我市专家聘用较多的单位开展近年来专家费用支出情况调研,下阶段将对周边县市实施情况开展调研,通过调研结合我市实际,计划今年年底制订出台我市外聘专家经费支出标准。
(二)加强监督检查。把外聘专家费用标准落实情况,专家费用规范发放情况,费用支出核算程序,以及内部人员“搭车享受”专家费用等违规问题纳入专项检查范畴,有效整治专家报酬标准乱、享受范围乱、核算程序乱等不规范现象。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现的外聘专家费用违规支出等问题,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处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理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慈溪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8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陈军燎
联系电话:63837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