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16-129739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日期:

2016-08-01

成文日期:

2016-08-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价费〔2016〕1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核定慈溪市龙山中学学生公寓化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8-01 16:22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慈溪市龙山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联合实地踏勘,你校新建学生宿舍楼人均建筑面积已达6平方米以上,每间住宿4-6人,有独立卫、浴、洗设施并配有空调、风扇、箱柜等,实行专职管理员、生辅老师、清洁工进行管理,学生住宿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同时由于水、电费用等及宿舍管理人员支出等大幅提高,学生住宿成本发生了明显变化,经成本调查,决定调整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0元(含水电费)。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你校应严格按公寓化宿舍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等工作,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收费前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再收取任何形式的住宿管理费用,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慈溪市物价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