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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0282058296051N/2016-91835

发布机构:

市国资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16-08-11

成文日期:

2016-08-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及“十二五”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6-08-11 00:00 信息来源:办公室

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市国资局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国资委的精心指导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各种困难挑战,积极履行国资监管职责,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增强国有资本发展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2015年工作总结

(一)推进改革。为解决国有企业特别是政府融资平台到期贷款资金周转难题,缓解转贷还贷压力,减少资金沉淀,节约财务成本,组建成立国有转贷公司(市汇溪实业公司),首期转贷周转资金6.1亿元,其中市国投公司投入注册资本2000万元,市财政安排项目资本金2亿元,从市属国有企业募集3.9亿元。创新国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招标模式,对国有转贷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进行公开招标,2014年底在慈溪本外币存款余额超过50亿元的8家银行参加投标。共设置日均存款年收益率、流动性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额度三类评标指标,合同期限三年。经当场开标,确定中标结果。制订出台了国有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进出口公司应急转贷资金、镇(街道)应急周转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市汇溪实业公司转贷资金的日常运行工作,确保转贷资金安全运行。至年底共为有关企业转贷8.01亿元。根据《2014年度市直属公司经营者薪酬考核办法》规定,完成建设、水务、海涂、商贸四家直属公司2014年度经营者薪酬考核工作。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做好对广电集团、慈溪热电厂2014年经营业绩审计与考核工作。完成了2014年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清算,按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制定了2015年工资总额计划方案。做好2014年国有企业录用人员备案审核与登记,审核制订2015年国有企业人员招用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热电厂改革发展工作思路,支持慈溪热电厂完成设备提标改造并达到环保要求,参与做好省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同时督促热电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搬迁、拆除慈溪热电厂的建议》等建议、提案,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相应措施,并及时答复。

(二)加强监管。制定出台《直属公司内审工作暂行规定》,完成对市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的审计,已出具审计报告3份。做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后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共计完成采购142笔。探索国有企业审计中介机构选聘机制,通过招标方式,由市国投公司统一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完成14家国有企业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督促国有企业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全市国有企业共淘汰非营运黄标车36辆,目前该项工作已基本完成。提出关于中止市政府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合作协议的建议意见,中止原能源合作协议,并协调处理甬慈能源公司相关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做好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有关工作。审核、审批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转让退役出租车46辆,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转让或报废退役公交车154辆,市交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转让闲置货车8辆,市排水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转让货车1辆,市江南道路发展有限公司报废黄标车2辆,市铁路管理处转让水泥熟料卸货机1台,市保安服务公司核销坏账64900.00元。审核、批复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核销固定资产及存货787623.15元,市万达技术防范工程有限公司报废存货7347.00元。审核、审批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报废公务用车5辆,其中更新3辆。严格管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确保总量、配置标准“两不突破”,同时做好国有企业车辆指标证发放工作。审核、申报、批复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转让2处房地产,共计房屋面积3518.9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面积6722.04平方米,转让底价549.30万元。

(三)积极融资。完成市建设平台(国有企业)融资情况调查工作,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精神,探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会同市财政局对可转为经营性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审批国有企业借款担保93笔,担保金额218.94亿元,其中市国投公司担保43笔,担保金额84.60亿元,特别是5月份为配合各平台做好政府土地融资整改工作,共有17笔抵押担保调整为市国投公司担保,担保金额共计44.15亿元。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沟通协调,以市国投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主体,落实到位政策性银行应急贷款4.5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3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1.5亿元,重点用于交通道路、水利设施等抢修项目。做好市国投公司统贷平台建设,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共向中小民营企业发放小额低息贷款1900万元,同时注重统贷平台安全稳健运行,启动担保公司代偿机制,22笔到期借款全部按期收回,共计8600万元,其中由担保公司代偿4笔,共计代偿金额2000万元。做好市国投公司企业债券的后续管理工作,完成企业债券首次20%本金和年度利息兑付。积极做好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二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前期工作,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市国投公司201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审计及资产核查工作。审核、批复市卫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融资需要增加经营范围。

(四)夯实基础。根据《宁波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了2家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占有登记和2家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变更登记,并根据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时上报我市国有企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对外捐赠和资产出租等工作的检查结果。积极参与市政府棚户区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目前城西危旧房屋改造已经启动。协调国有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进行的资产调配及资金周转,参与国有企业重点项目招标文件汇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解决部分社区、村落实办公及三产用房。完成物产大厦、二商青少年宫路、原安监局大楼等房产的日常安全维护及到期出租工作,做好开发大厦、物产大厦等的房租收缴,合计收取房租1198.09万元。完成市直属公司及所属企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做好市国资局、集资办及转体单位财务核算。完成201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开展国有企业公款存放情况自查工作,配合市审计局做好国有企业“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调查。按照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国企负责人薪酬调查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国有企业负责人及职工薪酬调查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银行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核及账户备案登记,并组织相关检查。完成2014年国有资产统计年报汇总,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做好国有企业财务月报、季报收集整理,及时更新国有资产台账。做好国有企业财务指导,认真解答相关问题。加强涉及国资国企的来信来访工作,共接待信访78起,其中集体上访一起,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化解率达到100%。加强档案管理,完善档案设施,收集归类并整理组卷2014年文书案卷186卷、产权档案2卷、设备档案2卷,接收2013年会计档案82卷(册),对2014年13735页文件资料进行扫描,并做好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综合档案室通过市档案局考核验收。加强联系村和结对社区沟通扶持,开展基层走亲连心、“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改善职工食堂服务管理,加强后勤保障。

(五)抓好队伍。认真抓好国资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逐条逐项进行回顾、盘点、梳理,确保整改方案落到实处,整改承诺得到兑现。积极开展“学党章、强意识”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自觉学习党章,并通过组织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组织局机关党员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过组织生活以及邀请相关老师进行党组织活动日讲座等形式,将学习成为常态化。制订《国资局2015年党委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制定《市国资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市国资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等相关文件,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搭建国资监管教育平台,组织参观宁波市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展、赴“清风苑”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邀请市检察院检察官作预防渎职专题讲座,组织开展“清风和韵—我身边的廉政微记录活动”及党风廉政教育月等活动,强化勤政廉政意识。会同市委组织部制订出台《直属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做好3位直属公司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按照法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完成10家国有企业有关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完成了6名退役士官安置到国有企业的有关工作。落实直属公司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规定,共审批21批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和以考察为名公款旅游行为。组织43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赴苏州大学进行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完成国有企业会计人员2015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国资局和国投公司人事管理,配合做好深化国有企业人事改革调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做好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工作,共备案181人。认真梳理干部配备情况,做好机关事业人员在企业兼(任)职及在编不在岗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组织开展党工妇各类活动,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十二五”工作总结

(一)抓改革。深入开展关于加大国有资本整合重组力度、做大做强重点国有企业的对策研究,拟订并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国有资本发展能力的若干意见》。起草并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市编委印发《慈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慈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做大做强重点国有企业的目标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思路,着重推进水务、城投、交投、商贸、围涂等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已组建成立市建设集团、水务集团、商贸集团、海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4家直属公司。按年拟订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府办印发《直属公司经营者薪酬考核办法》,并做好薪酬考核工作。以市国投公司作为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主体,与民营资本合作组建我市首家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即宁波华慈蓝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慈溪热电厂过渡关停方案,支持慈溪热电厂完成过渡时期设备提标改造并达到环保要求。五年来企业国有资产得到长足发展,国资实力不断壮大,国投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从2010年的176.88亿和70.35亿,增长到2015年的520.09亿和166.64亿,年增长分别达到24%和19%。

(二)抓制度。拟订并报市政府印发《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拟订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府办印发《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直属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监察局印发《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联合印发《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试行办法》《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出台《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指导意见》《直属公司内审工作暂行规定》《直属公司董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直属公司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三)抓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处置实行按额度分级审批,国有产权转让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经核准或备案后,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加强国有企业用人管理,招用人员实行全程公开。认真核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控制企业薪酬水平。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加快变现进度。做好国有企业更新置换或新增公务用车审核审批工作,严格控制公务车辆配置。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逐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提高审计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国有企业专项审计调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台账。加强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调处、回复及解释。认真做好原成建制转体单位所属精减退职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了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

(四)抓融资。推进国有企业直接融资,先后发行企业债券20亿元,其中市国投公司8亿元、市建设集团12亿元。加强市国投公司企业债券的后续管理,完成企业债券首次20%本金和年度利息兑付工作。积极做好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二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前期工作。加强国有企业融资担保审核审批,既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又防范融资担保风险。由市国投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等单位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合作协议,搭建统贷平台,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额度5亿元,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组建国有转贷公司,创新转贷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招标模式,制订出台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转贷资金安全运行。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支持,以市国投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主体,落实到位政策性银行应急贷款。

(五)抓队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要内容,紧密聚焦“四风”突出问题,联系工作实际,扎实完成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工作任务。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方案落到实处,整改承诺得到兑现。每年制订《党委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加强党委中心组和机关干部学习培训。组织举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提高国有企业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国资局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制订《国资局“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办法》,提高工作效能。组织开展党工妇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六)抓廉政。制定《国资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13—2017年工作方案》《市纪委派驻(出)市国资局纪检组工作制度》等规定,按年制定《国资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国资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深入学习中央、省、宁波市、慈溪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突出关口前移。配足配强纪检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廉政信息交流,编辑纪检信息简报,强化源头治理。组织召开市直属公司及有关建设平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会议,分析交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任务。督促市直属公司及有关建设平台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推进市直属公司及有关建设平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属公司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纪律的通知》,明确市直属公司外出考察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